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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
2013-08-02 来源:腾讯网
8月1日,郑州市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即日起在郑州市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最高可罚2万元。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投诉。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郑州市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曝光。
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郑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在郑州市集中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高温保护以及高温津贴发放进行检查。职工没领到高温津贴,可拨打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9828、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进行举报。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郑州市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曝光。
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郑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在郑州市集中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高温保护以及高温津贴发放进行检查。职工没领到高温津贴,可拨打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9828、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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