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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出台《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07-09-14 来源:中新网
中新广东网9月14日电 (唐贵江 杨绮薇)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肇庆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从气象灾害的分级、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启动、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灾害评估等方面, 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这为该市应对气象灾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 据介绍, 该预案主要涵盖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等天气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并根据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强度标准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 将上述五类气象灾害划分为一般( Ⅳ级) 、较大( Ⅲ级) 、重大( Ⅱ级) 、特别重大( Ⅰ级) 四个等级, 明确由气象部门按规定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按照该预案的规定, 对于可能或已经影响肇庆市范围内的各类气象灾害,气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实施有效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和现场应急气象保障等工作; 在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时, 气象部门应通过传真分发系统和短信通报平台, 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本级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三防指挥机构等相关部门, 灾害发生所在镇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相关媒体。 预案还对公安、教育、海事、建设、城管、水利、公路、卫生、各镇、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 在应对不同等级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中的职责任务与工作措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气象工作人员表示, 该预案的出台, 使肇庆市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对于全面提高肇庆市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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