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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少气温高甘肃旱情或加剧
2013-04-17 来源:新浪网
雨水少气温高我省旱情或加剧
截至4月16日,527.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7亿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实习生俞贝儿)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斌介绍情况,并与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秘书长陈德兴回答媒体记者提问。陈德兴副厅长表示如近期旱情得不到有效缓解并持续发展,达到上一级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我省将及时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抗旱减灾应对措施。
旱情预报有可能进一步发展
省政府应急办昨日发布近期旱象预测,据省气象局报告:4月13日全省土壤墒情监测结果显示,陇中大部、陇东大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北部、天水市渭北地区、陇南市中西部等地旱象明显,河西中东部山滩旱地旱情也较重,耕作层墒情为近3年最差。预报未来一周,陇东南和中部地区部分地方有阵雨(雪),武威以东旱情将会有所缓解,但由于降水量可能较小,旱情不可能解除。预计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省大部分地方降水偏少,气温略偏高,相对少雨状况仍会持续,旱情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应急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旱抗大灾,继续加大抗旱减灾力度,加强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坚决守住群众有水喝、粮食生产不滑坡这两条抗旱底线,确保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同时,要加强火警监测,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据省民政厅最新统计,去年12月以来发生的干旱灾害,截至4月16日,共造成我省张掖、武威、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兰州、白银、陇西、定西、临夏等11市(州)527.1万人受灾,106.6万人饮水困难,119.5万人需生活救助;饮水困难大牲畜45万头(只);农作物受灾面积776.5千公顷,其中绝收13.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7亿元。
重大旱灾将实行日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充分体现民生为本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把灌溉农业区作物失灌、雨养农业区耕地受旱、干旱山区缺水和兰州市城市缺水等干旱指标,作为判断旱情、划分旱灾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旱灾分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Ⅲ级(较大)干旱灾害、Ⅱ级(重大)干旱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等四个等级,详细划分了各级干旱灾害的量化标准,明确了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新预案规定,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负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及农田灌溉、城乡供水和作物长势等情况,明确信息报告职责和机制,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
4类地区成防汛抗洪重点区域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明确了我省水库、兰州等五市等4类防汛抗洪重点区域。新预案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按照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山洪灾害四个类型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的标准。同时,预案规定,由县市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市州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启动。同时,规定了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汛抗洪重点区域分别采取的措施,使预案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原标题:雨水少气温高甘肃旱情或加剧)
截至4月16日,527.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7亿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实习生俞贝儿)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斌介绍情况,并与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秘书长陈德兴回答媒体记者提问。陈德兴副厅长表示如近期旱情得不到有效缓解并持续发展,达到上一级抗旱应急响应标准时,我省将及时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抗旱减灾应对措施。
旱情预报有可能进一步发展
省政府应急办昨日发布近期旱象预测,据省气象局报告:4月13日全省土壤墒情监测结果显示,陇中大部、陇东大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北部、天水市渭北地区、陇南市中西部等地旱象明显,河西中东部山滩旱地旱情也较重,耕作层墒情为近3年最差。预报未来一周,陇东南和中部地区部分地方有阵雨(雪),武威以东旱情将会有所缓解,但由于降水量可能较小,旱情不可能解除。预计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省大部分地方降水偏少,气温略偏高,相对少雨状况仍会持续,旱情有可能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应急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旱抗大灾,继续加大抗旱减灾力度,加强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坚决守住群众有水喝、粮食生产不滑坡这两条抗旱底线,确保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同时,要加强火警监测,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据省民政厅最新统计,去年12月以来发生的干旱灾害,截至4月16日,共造成我省张掖、武威、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兰州、白银、陇西、定西、临夏等11市(州)527.1万人受灾,106.6万人饮水困难,119.5万人需生活救助;饮水困难大牲畜45万头(只);农作物受灾面积776.5千公顷,其中绝收13.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7亿元。
重大旱灾将实行日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充分体现民生为本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把灌溉农业区作物失灌、雨养农业区耕地受旱、干旱山区缺水和兰州市城市缺水等干旱指标,作为判断旱情、划分旱灾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旱灾分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Ⅲ级(较大)干旱灾害、Ⅱ级(重大)干旱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等四个等级,详细划分了各级干旱灾害的量化标准,明确了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新预案规定,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负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及农田灌溉、城乡供水和作物长势等情况,明确信息报告职责和机制,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
4类地区成防汛抗洪重点区域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明确了我省水库、兰州等五市等4类防汛抗洪重点区域。新预案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按照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山洪灾害四个类型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的标准。同时,预案规定,由县市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市州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启动。同时,规定了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汛抗洪重点区域分别采取的措施,使预案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原标题:雨水少气温高甘肃旱情或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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