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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立项在我家300米外的“环保垃圾潮遵守《湖南省
2011-04-01 来源:红网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审批立项在我家300米外的“环保垃圾潮遵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了吗?岳阳云溪区审批立项在我家300米外的所谓“环保垃圾潮
到底是怎么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
我家住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国道边的小村里,村里有一条公路横穿,村民主要聚居于公路两边,靠近湖泊的地势较低、较平坦的地带。我们村有大几百户人家,全都以务农为主,当然田地也比较多,灌溉水源也较丰富,所以能够很好的发展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水稻、油菜、西瓜和各类蔬菜为主,现在我们这都是满眼金黄的油菜花,很是好看,本来大家的生活也是平静而惬意的。
但是这种平静的生活却又一次的被一个所谓的省级建设项目给打乱了,为什么是又呢?请各位热心人听我说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我们村有公路,加上靠近岳化厂区,于是上级政府就选址在我们村的的地势较高区建设垃圾场,当时由于村民的相关意识薄弱不知道这样做的危害,加上政府相关人员大力鼓吹垃圾场没有危害,所以垃圾场很快动工并且投入使用了。很快的这个愚蠢的决定的危害性就很快体现出来了:首先是空气变得异常难闻。恶臭难挡,在天气晴朗时,空气中的异味都能飘到别的行政村;其是由于地处地势较高处,我们的生活、灌溉用水都是从山上流下来的溪水以及渗透的地下水,垃圾场的使用直接污染了我们的水源,所有的水井的水都变得很浑浊,同时含有一股异味,村里的小孩很多的都喝了水就肚子痛,最后我们村很多的自打水井都不得不停用了;再是灰尘变多了,蚊子很多、狠毒、咬了人之后,皮肤上会留下很大的一个红斑。苍蝇也特别多,经常在纱窗上停满,山上的鸟更是没有了,我们村的树木是很多的,可是却奇怪的是没有鸟再在那停留过。。。。。。
对于以前的的那些情况,我们村民集体的向上级政府反映,政府说会对垃圾场进行消毒、填埋了再到,这些危害会减少的,但是这个承诺没坚持几次就停止了,那些垃圾又是一车车的直接倾倒在我们的水源上游,就如同倾倒在我们的身上一样。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可能是岳化社区生活人员的减少,也许是我们的努力,也许是使用年限到了,那个露天简易垃圾场终于关停了。我们也舒了一口气,环境刚刚恢复好一点点,我们村民却又如接到一个晴天霹雳:岳阳市又要在我们村建设垃圾常而且第一这次是直接建设在我们的水库的库址上,虽然水库在上一次的垃圾场建设中就由于污染而停止使用了,但是由于水库在我们的直接上游,两旁的山上流下的雨水会直接渗透到地下水中,我们生活在下游的人们的种植、养殖、生活用水都会直接受到污染,更不要说以前我们就已经有过切肤之痛了。第二这次建的离我们更近了,离有的居民点都不到300米。使用期限还是50年,我想这个50年下来,我们这也只怕没法再住人了。
作为我国的公民,我们有义务为国家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但是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特别是我们省还率先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建设所要依照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村民是法制意识淡薄,但是国家相关的部门在工作的时候也应该有欠缺的地方吧:
1、我国出台的建设垃圾场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垃圾场的选址必须在居民点500米以外,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地势,水源等因素。但是这些国家规定我们村民都没有看到遵守,看到的只是相关部门的视而不见。
2、我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而重大决策项目都需要依据该法规第35条规定在社会上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的范围、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但是这些我们村民也同样没有看到,对于这个垃圾场建设的项目,直到镇里面的领导来村里讨论时我们村民才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下了了,我们的知情权完全被忽视了,政府的行政法规也完全没有得到体现。当然肯定有人会说这个项目在什么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但是我们村民又有几个能有条件上网,会上网的呢?这种信息公布的方式对于我们完全只是一种形式。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我们村几百户村民中有95%是不同意在我们村建设垃圾场的,同时也在村民意愿书上签了名,这个应该算是对相关决策有重大分歧的情况吧,但是我们将这个情况向镇里的领导反映以后,却完全没有得到注意,也没有对我们村民说要召开听证会。
4、我们村民是深切的体会体会了垃圾场的危害,不只是我们村,周围的几个村都提出了很大的群众意见,很多人说这样下去是要将我们往死路上逼,不死几个人是不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的。镇里的领导来我们这做工作就是对我们村民说:这个项目是省里立的项,不建也得建,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可以说就是直接的威胁了。然后就带我们村民到长沙去看那边的所谓的环保垃圾场,结果就是和我们以前的露天垃圾场一样,只是在上面多盖了一层土,根本没有采用所谓的环保处理措施。
我们愿意做国家的守法公民,愿意为国家的建设出力,但是这些都需要我们还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要有一个能够生活的环境。我们村的全体村民都希望政府的领导们能为我们群众作主,再次论证这个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最好能将这些项目可以公开的细节向我们群众公布。我们想只有让我们清楚的了解这个项目的全过程,让社会知道这个项目的完全合理性、合法性,我们政府的公信力才会得到真正的认可。
求求各位社会上的好心人,求求各位相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希望你们能看到这段文字,希望能考虑我们一千多位村民的呼声,帮帮我们吧!
编者注:该帖已于3月31日转交云溪区人民政府(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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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么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
我家住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国道边的小村里,村里有一条公路横穿,村民主要聚居于公路两边,靠近湖泊的地势较低、较平坦的地带。我们村有大几百户人家,全都以务农为主,当然田地也比较多,灌溉水源也较丰富,所以能够很好的发展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水稻、油菜、西瓜和各类蔬菜为主,现在我们这都是满眼金黄的油菜花,很是好看,本来大家的生活也是平静而惬意的。
但是这种平静的生活却又一次的被一个所谓的省级建设项目给打乱了,为什么是又呢?请各位热心人听我说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我们村有公路,加上靠近岳化厂区,于是上级政府就选址在我们村的的地势较高区建设垃圾场,当时由于村民的相关意识薄弱不知道这样做的危害,加上政府相关人员大力鼓吹垃圾场没有危害,所以垃圾场很快动工并且投入使用了。很快的这个愚蠢的决定的危害性就很快体现出来了:首先是空气变得异常难闻。恶臭难挡,在天气晴朗时,空气中的异味都能飘到别的行政村;其是由于地处地势较高处,我们的生活、灌溉用水都是从山上流下来的溪水以及渗透的地下水,垃圾场的使用直接污染了我们的水源,所有的水井的水都变得很浑浊,同时含有一股异味,村里的小孩很多的都喝了水就肚子痛,最后我们村很多的自打水井都不得不停用了;再是灰尘变多了,蚊子很多、狠毒、咬了人之后,皮肤上会留下很大的一个红斑。苍蝇也特别多,经常在纱窗上停满,山上的鸟更是没有了,我们村的树木是很多的,可是却奇怪的是没有鸟再在那停留过。。。。。。
对于以前的的那些情况,我们村民集体的向上级政府反映,政府说会对垃圾场进行消毒、填埋了再到,这些危害会减少的,但是这个承诺没坚持几次就停止了,那些垃圾又是一车车的直接倾倒在我们的水源上游,就如同倾倒在我们的身上一样。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可能是岳化社区生活人员的减少,也许是我们的努力,也许是使用年限到了,那个露天简易垃圾场终于关停了。我们也舒了一口气,环境刚刚恢复好一点点,我们村民却又如接到一个晴天霹雳:岳阳市又要在我们村建设垃圾常而且第一这次是直接建设在我们的水库的库址上,虽然水库在上一次的垃圾场建设中就由于污染而停止使用了,但是由于水库在我们的直接上游,两旁的山上流下的雨水会直接渗透到地下水中,我们生活在下游的人们的种植、养殖、生活用水都会直接受到污染,更不要说以前我们就已经有过切肤之痛了。第二这次建的离我们更近了,离有的居民点都不到300米。使用期限还是50年,我想这个50年下来,我们这也只怕没法再住人了。
作为我国的公民,我们有义务为国家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但是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特别是我们省还率先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建设所要依照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村民是法制意识淡薄,但是国家相关的部门在工作的时候也应该有欠缺的地方吧:
1、我国出台的建设垃圾场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垃圾场的选址必须在居民点500米以外,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地势,水源等因素。但是这些国家规定我们村民都没有看到遵守,看到的只是相关部门的视而不见。
2、我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而重大决策项目都需要依据该法规第35条规定在社会上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的范围、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但是这些我们村民也同样没有看到,对于这个垃圾场建设的项目,直到镇里面的领导来村里讨论时我们村民才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下了了,我们的知情权完全被忽视了,政府的行政法规也完全没有得到体现。当然肯定有人会说这个项目在什么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但是我们村民又有几个能有条件上网,会上网的呢?这种信息公布的方式对于我们完全只是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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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村民是深切的体会体会了垃圾场的危害,不只是我们村,周围的几个村都提出了很大的群众意见,很多人说这样下去是要将我们往死路上逼,不死几个人是不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的。镇里的领导来我们这做工作就是对我们村民说:这个项目是省里立的项,不建也得建,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可以说就是直接的威胁了。然后就带我们村民到长沙去看那边的所谓的环保垃圾场,结果就是和我们以前的露天垃圾场一样,只是在上面多盖了一层土,根本没有采用所谓的环保处理措施。
我们愿意做国家的守法公民,愿意为国家的建设出力,但是这些都需要我们还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要有一个能够生活的环境。我们村的全体村民都希望政府的领导们能为我们群众作主,再次论证这个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最好能将这些项目可以公开的细节向我们群众公布。我们想只有让我们清楚的了解这个项目的全过程,让社会知道这个项目的完全合理性、合法性,我们政府的公信力才会得到真正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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