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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小贩诈尸抹黑城管被拘 专家建议重罚
2013-08-05 来源:钱塘在线
钱塘在线核心提示:2013年8月3日下午3点多,湖北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
2013年8月3日下午3点多,湖北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剧。
事情发生后,江汉警方及时出动,在闹事者周边建立了隔离区,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死者”很是同情,并认为城管将人打死的行为非常不对,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断向记者报料的市民介绍,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名小贩在摆摊时遭到城管执法队员的粗暴对待,对方用棍棒殴打了他,最终还致死了。众多网友通过微博得知了此事,并在微博上声讨武汉城管的行为。
闹剧参与者表演得十分生动。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记者的预料,这竟是一起为了吸引眼球的“诈尸”事件,被打者并没有死亡,他对城管执法方式不满,召集亲朋策划了此次“城管打死人事件”,策划者在佳丽广场侧面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又“复活”了。
下午6点左右,“死者”耐不住热,“复活”跑了。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刘斯凡说,根据报道的案情来看,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该团伙的头目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而鉴于商贩的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结合闹事持续的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该行为如果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尸”小贩韩某已被公安部门抓获。目前,韩某和另外2名闹剧的组织策划者一起被警方拘留。图为江汉区城管向媒体提供的小贩“复活”瞬间的照片。
2013年8月3日下午3点多,湖北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剧。
事情发生后,江汉警方及时出动,在闹事者周边建立了隔离区,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死者”很是同情,并认为城管将人打死的行为非常不对,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断向记者报料的市民介绍,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名小贩在摆摊时遭到城管执法队员的粗暴对待,对方用棍棒殴打了他,最终还致死了。众多网友通过微博得知了此事,并在微博上声讨武汉城管的行为。
闹剧参与者表演得十分生动。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记者的预料,这竟是一起为了吸引眼球的“诈尸”事件,被打者并没有死亡,他对城管执法方式不满,召集亲朋策划了此次“城管打死人事件”,策划者在佳丽广场侧面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又“复活”了。
下午6点左右,“死者”耐不住热,“复活”跑了。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刘斯凡说,根据报道的案情来看,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该团伙的头目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而鉴于商贩的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结合闹事持续的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该行为如果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尸”小贩韩某已被公安部门抓获。目前,韩某和另外2名闹剧的组织策划者一起被警方拘留。图为江汉区城管向媒体提供的小贩“复活”瞬间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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