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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

2012-09-10 来源:中国乌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12年8月20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十八大”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供水、供气、排污等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冶金、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逐级落实,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程序;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是否符合安全法规、是否安全可靠;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及农民工是否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考核上岗。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发〔2010〕80号)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企业法人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六大高危行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资质、安全措施、预防性措施和应急安全管理情况等)。

  3.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并逐级落实到工段、班组,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安全措施(施工)方案。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岗位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掌握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培训机构,对重点岗位的操作工是否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6.市政府确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1.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63号)和全市关于“十八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组织行业及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煤矿、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特种设备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对近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跟踪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7.市政府其它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要加强技术管理,强化对水害、火灾等矿井灾害的治理。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整合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煤矿领导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进行检查,落实现场管理制度。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和运输安全监管,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的审验,对不符合资质的销售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的禁止销售和装车,防止不符合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教育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校车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经营、无资质校车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季节气候特点,做好汛期防洪工作,精心组织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确保旅客安全出行,严防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

  5.人员密集场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秋季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如:大型集会尝商尝网吧、游戏厅、酒吧、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6.建筑施工(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供水、供气、排污等城市公共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建筑设备运行,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等检查治理情况;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十八大”前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7.教育体育:强化本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提升全体师生安全素质;对全市学校、学生托管机构、校车治理、体育运动场馆设施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8.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电梯及输送或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管道进行强检和安全隐患排查。

  9.民爆器材:对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器材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设立的爆破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职工培训、爆破技术方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0.铁路、民航、水务、民政、农机、电力、旅游、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文化、卫生、体育、气象、药监、环保、国土、经委、等有关部门,以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中石油乌海销售分公司、乌海烟草公司等中央自治区驻市各企业要结合本部门本企业的特点,对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所属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8月2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采取市委市政府督查、企业自查、区政府和部门检查、市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和各区人民政府检查为主。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落实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8月21日—8月31日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区政府和重点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面督查。

  8月31日—9月15日,每一户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职工安全培训、预防和控制习惯性违章、安全素质及能力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9月15日—9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的要求,组织专家层层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逐户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逐系统、逐生产线的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专家会诊,提出基础层面的整治和防治措施。

  10月1日—10月20日,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再督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逐户全面督查。

  四、具体分工和责任划分

  为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成立全市“十八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侯凤岐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德林副市长

  副组长:赵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培云市安监局局长

  下设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孟培云担任。

  (一)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责任人:全觉民 海勃湾区

  包野 乌达区

  苏和 海南

  (二)煤矿:由市煤炭局和乌海煤监局、市国土局分工负责,联合检查。

  责任人:朱晓峰 市煤炭局

  张云峰 乌海煤监分局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

  (三)道路交通: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负责。

  责任人:李建英 市公安局

  任文义 市交通局

  刘洪运 市教育局

  盛利军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责任人:张百会 市商务局

  张文胜 市公安消防支队

  樊桂丽 市文化局

  周永胜 市工商局

  (五)建筑施工(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及供水、供气、排污等城市公共设施):由市住建委负责。

  责任人:訾平 市住建委

  (六)教育体育:由市教育局和体育局按照各自分工负责。

  责任人:刘洪运 市教育局

  白玉明 市体育局

  (七)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责任人:许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旅游:由市旅游局负责。

  责任人:王继平 市旅游局

  (九)民爆器材:由市经信委和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分工负责。

  责任人:宋晓春 市经信委

  王锐峰 市公安局治安分局

  (十)电力设施:由乌海电业局和市住建委分工负责。

  责任人:郝占彪 乌海电业局

  訾平 市住建委

  (十一)铁路、民航、水务、民政、农机、林业、卫生、气象、药监、环保、工商、通讯、移动等重要行业和部门,及中央自治区驻市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是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人,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的特点,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十二)市安监局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企业、冶金等八大行业督查组,深入各区企业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驻市中央直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对确保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各企业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组的作用,全面查找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危害和危险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症,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在强化安全现场的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检查促整改。要牢固树立不安全不生产不建设的思想,坚决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分类排队,“十八大”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明确整改的企业主体、督查的具体负责人和时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聘请有关专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专家会诊和危险源评估,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全覆盖、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六)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八大”和“十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指定专人报送分阶段工作信息,将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文烽

  联系电话:3998581

  邮 箱:whsajj@126.com

  传 真:3998581

  附 件:乌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附件

  乌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督查组:

  组 长:侯凤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利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

  孟培云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府各单位主要领导,中央及自治区驻市企业法人代表。

  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

  组长:孟培云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程寅生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崔莲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克宁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宋禾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王天佐 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薛燕 市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

  王文俊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胡昊东 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专家 2名

  督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区政府、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教育体育、旅游、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

  第二督查小组:

  组长:朱晓峰 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张云峰 乌海煤监分局局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左英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志强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杨益祥 市煤炭局副局长

  专家 2名

  督查范围:国有和地方煤矿、灭火工程、水害防治工程、煤炭经营企业。

  第三督查小组:

  组长:于金贵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杨栓虎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文烽 市安监局安委办科长

  孙建筑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科长

  曹国柱 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党维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副科长

  专家 2名

  督查范围: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机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民政、卫生、文化、气象等行业和领域。

  日程安排由各小组具体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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