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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里达镇土地整治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1-11-14 来源:国土资源部
2011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 云国土资耕[2011]120号及云国土资耕[2011]123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二十五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六十四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文山州富宁县里达镇小里达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 云国土资耕[2011]123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区位于文山州富宁县里达镇境内。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079.42公顷,,共划分为4个标段,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2012年5月30日之前完工),为固定工期,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招标范围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四个工程。
项目区
项目段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文山州
富宁县里达镇小里达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二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在本工程项目中仅只能对上述项目八个州(市)中任意相邻两个州(市)的五个以内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项目标段所有单项工程量未完成50%(含50%)以上的,不得对本次2011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怒江州和德宏州盈江县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除外),如申请人未提供业主证明或未满足上述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不予通过。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约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 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 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文山州富宁县里达镇小里达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 云国土资耕[2011]123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区位于文山州富宁县里达镇境内。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079.42公顷,,共划分为4个标段,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2012年5月30日之前完工),为固定工期,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招标范围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四个工程。
项目区
项目段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文山州
富宁县里达镇小里达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二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在本工程项目中仅只能对上述项目八个州(市)中任意相邻两个州(市)的五个以内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项目标段所有单项工程量未完成50%(含50%)以上的,不得对本次2011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怒江州和德宏州盈江县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除外),如申请人未提供业主证明或未满足上述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不予通过。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约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 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 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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