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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今冬首发寒潮蓝色预警

2010-10-25 来源:中国日报网

  24日,长春市的天空一直是阴沉沉的,14时许,长春局部地方飘起了零星雪花。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24日,长春市的天空一直是阴沉沉的,14时许,长春局部地方飘起了零星雪花。吉林省气象台发布下半年首个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吉林省气象局和吉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感冒等呼吸道疾病气象条件黄色预警信号和心脑血管疾病气象条件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吉林省中东部地区降温幅度一般为6℃-9℃,并伴有4-5级偏北风。

  记者从气象部门了解到,预计10月25日-31日,全省平均气温为2℃左右;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6毫米。此期间最低气温出现在26日至27日早晨,中部地区最低气温一般可达-7℃至-9℃,其它地区一般可达-10℃至-12℃,东部山区局部地方可达-15℃左右。25日前后,吉林省中东部地区有小雨夹雪转小雪;30日前后全省还有一场降水天气过程。

  24日,记者从吉林省专业气象台了解到,长春市25日白天多云,局部地方有小阵雪,偏北风3-4级,最高气温1℃,夜间晴有时多云,偏北风3-4级,最低气温-8℃。25日白天,吉林省大部分地区有4-5级偏北风,瞬间风力可达6级,全省火险气象等级为1级。

  吉林省内主要城市26日天气

  长春晴 2/-7℃

  白城晴 5/-8℃

  松原晴 2/-8℃

  四平晴 1/-8℃

  吉林晴 1/-7℃

  辽源晴 2/-12℃

  通化 多云转晴 3/-12℃

  白山晴 -2/-13℃

  延吉晴 -2/-9℃

  长白山池北区晴 -5/-12℃

  相关信息

  因考虑到24日降温,为让市民尽早享受到供热,长春市提前两天开栓。但从25日零时起,长春市进入正式供热阶段。凡非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晚供、停供现象,供热部门要按天退费。

  提前供热只保暖气片不冷

  为应对24日的大幅降温天气,长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从23日零时开始供热。有供热企业表示,23日至25日之间他们采用的是低温运行供热,锅炉的出水温度只能保证居民家中的暖气片达到不冷的效果,“因为室外温度较高,供热不需太给力,低温运行方式有利于供热管网的预热,同时会暴露出管网中循环不畅的问题,方便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据了解,一些锅炉房的火已经点着,热水已经在站内的内管网循环运转,工人将火苗控制在既不会熄灭,又随时可以升温的状态,就是“闷炉”。只要需要,立即加煤,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就可以让负责的供热区域热起来。

  供热公司24小时抢修待命

  长春市供热主管部门要求各供热单位在供热初期一定要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处理好居民投诉、维修管道以及保证供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迅速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问题,尽早进入平稳供热期。市民有供热问题,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各大供热公司已成立专职抢修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

  晚供、停供应按天退费

  在供热期间,部分开发商或一些新并网的小区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开栓供热。按照长春市的供热法规要求,凡非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晚供、停供现象,供热单位应根据日平均热价及热费额,按晚供、停供天数退还热用户。计算公式为:热费金额=(应收热费/供热期总天数)×晚供、停供天数。 供热退费

  室温低于18℃ 可申请测温退费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和长春市发改委联合下发2010-2011年供热期《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25日零时长春开始正式供热,如果您家里室温不达标,可以按程序申请测温并申请退费。

  不低于18℃为达标温度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供热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认真履行供热合同,切实加强供热运行服务管理,保证供热质量。采暖期内,住宅主要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18℃(含18℃)以上为合格,低于18℃为不合格。

  发现室温偏低可申请测温

  居民用户发现室温偏低,应当首先向供热单位反映,要求改进,并可申请测温。供热单位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当日4小时内入户测温(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

  用户提出测温申请后,如出现供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温、测温不合格供热单位不签字或不留存测温记录,以及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争议等情况,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区供热主管部门接访后,应协调供热单位查明原因,并委托专业人员到户测温。

  街道、社区参与供热监督

  采暖期内,街道、社区、居民均可对供热运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供热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除督促整改外,检查记录也可作为退费依据。

  此外,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居民用户室温监测统计表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测温记录将作为对供热企业市场准入、推出和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评价依据。对于退费的标准,根据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检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入住率不足50%不予退费

  对同一栋楼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不予退费;此外,由于房屋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或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都不予退费。(完)
今天(11/15日星期五) 明天(11/16日星期六) 后天(11/17日星期日) 第四天(11/18日星期一) 第五天(11/19日星期二)
晴 小雨 中雨 晴 晴 晴 晴 晴 多云 多云
低温-2℃~高温16℃ 低温-7℃~高温9℃ 低温-8℃~高温2℃ 低温-10℃~高温-5℃ 低温-2℃~高温3℃
晴转小雨
<3级
中雨转晴
<3级

<3级

<3级
多云
<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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