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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局局长:倡议热企提前供热 如提前供热将...
2010-10-18 来源:长春信息港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表示,鉴于10月17日至19日,长春将有一次降温过程,市政府提倡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同时,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25日零时起,全面开栓供热。对响应政府倡议,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提前开栓给用户供热的企业,经区供热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核实后,在运行费用方面市政府将对供热企业给予适当补偿。
昨天,记者从长春市气象局获得数据显示:10月15日~19日,长春市气温将持续偏低,比常年同期低4℃左右,会有霜冻出现。而据省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显示:17日~18日早晨最低气温可达-10℃左右。
过去4天,本报共接到200余条供热方面的线索,其中半数以上要求弹性供暖或提前供暖。
辽源市提前5天供暖,延吉市提前两天,吉林市或将提前一周供热。长春一汽部分小区目前已提前供暖。
这么多信息有一个共同指向——本报近日持续关注的弹性供暖(提前供暖)。
昨天,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刘东伟就此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读者建议
希望17日18日提前供暖
寒潮来袭,许多读者建议:希望长春市能够根据17日、18日降温的实际情况,从17日、18日开始提前供暖。
长春市民周女士说:“建议供暖期的起止日期根据气温的变更而及时调整,看天供暖,弹性供暖,科学供暖。”
昨天,吉林大学一位资深学者致电本报说:“看日历供暖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极端天气越来越多,无论从效率还是节约的角度上来看,供暖的时间如能根据气象信息决定,且根据气温条件调节供暖力度,无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体现。”
部门回应
暂不具备提前供热条件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表示:“长春正在研究弹性供暖,何时能实施,主要看天气状况。”
刘东伟说,看气温情况是否需要,据气象预报,10月17日至19日,将有较强冷空气袭击长春,日平均气温下降到0℃左右,降温期间,对居民正常生活会有一定影响。但10月20日以后,气温回升,日平均气温在6℃到8℃左右。由于降温时段不到4天,气温开始回升到法定供热开栓时间还有5天时间,两个时段加在一起有9天左右的时间。如统一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一方面,10月21日到25日,气温较高,白天可到10℃以上。按照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气温可纳入计算采暖期天数的范围。气温5℃以上则不需要供热。
另一方面是要看提前供热条件是否具备,今年由于实施“暖房子”供热,部分热源、管网建设工程正在收尾,虽可保证按法定供热时间供热,却不具备提前开栓条件,尤其是主要承担市中心区供热的热电二厂出厂供热母管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后期施工,需要10月20日左右完工,之后还要进行冷态、热态试运行,因此,不具备提前供热条件。
目前,长春市供热面积为1.1亿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94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很大。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在正式开栓前部分时段降温的情况下,宜采取倡导部分具备提前供热条件的供热企业,主动提前供热的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弹性供热”。
他山之石
北京今冬实施弹性供暖
弹性供暖也有例子可以借鉴,如北京。据北京媒体报道,往年,北京市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7日点火试供暖,正式供暖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今冬,北京将正式“看天供暖”,一旦在11月1日至14日的非法定供暖日出现连续5天平均温度低于5℃,或者突降大雪等恶劣天气,可上报市政府提前供热。此外,供暖费不会上涨。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写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昨天,记者连线北京市供热办,谈及其间发生的费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因提前供热给供热企业带来燃料成本增加以及其他相关水、电消耗和人工费用等,北京市政府将给予全额补贴。”
据了解,在《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也有与北京类似的条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但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当中,省里的这一条款没有体现。
部门回应
关于气温条件语焉不详
谈及北京经验,长春市供热办相关人士回应说:“如果在非法定供暖日出现连续几天低于一定温度时,或者突降大雪等恶劣天气,长春也会考虑弹性供暖。”
“一定温度”是多少度?供热部门语焉不详。
“得等政府的文件通知。提前供暖都是由政府统一决定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一个关键问题是,提前供暖的费用,可能会令供暖公司有所踌躇。”上述人士表示。而在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的表述中,这笔费用或由政府来出。
对于实行弹性供暖的温度条件,9月29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也有一次类似表态:“极端天气下,或考虑弹性供暖。”
大幅降温已至,这算不算极端天气?
若从气象领域分析,世界气象组织规定,如果某个(些)气候要素的时、日、月、年值达到25年以上一遇,或者与其相应的30年平均值的“差”超过了二倍均方差时,这个(些)气候要素值就属于“异常”气候值。出现“异常”气候值的气候就称为“极端天气”。
10月15日~19日,长春市气温将持续偏低,比常年同期低4℃左右,会有霜冻出现。历年10月15日~19日长春市平均气温为6.3℃,去年10月15日~19日平均气温为7.9℃。
今年10月15日~19日平均气温是否25年来最低?是否是极端天气?气象专家表示,由于未到19日,缺少实况信息,无法与过去25年进行横向比较。
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用‘极端天气’的字眼来判定应否提前供暖,有些牵强,也脱离了人性化的考量。”
委员建议
让供暖行业改姓“公”
“我们真的应该反思一下了。”昨天下午,长春市政协委员洪治平在电话中显得情绪有些激动。
“如果说北京市有条件这样做,长春比不了,那么省内也有这样做的地市——例如通化市采取了灵活的供暖措施,今年还实现了延期16天的弹性供暖,长春完全可以借鉴。”洪治平说。
沈阳的经验也有参考价值。今年4月1日,沈阳供暖期结束,那时正赶上一次寒流到达,沈阳市供热部门当天就发布了通知,要求供热企业根据情况延期供暖7天,同样未追收热费,同样的实例,在石家庄、唐山等地也出现过。
对此,洪治平呼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供暖期的起止日期要依据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看天供暖,弹性供暖,科学供暖。
与此同时,他建议修改省及长春市的供暖立法,将强制性地将弹性供暖写进去。
刘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根据改善民生状况和实施“暖房子”工程,提升供热整体水平的需要,在采暖期起止阶段,如遇气温偏低情况,适当提前开栓供热或延迟结束供热,应当提到供热管理日程上来。
洪治平对供暖市场也有建议:“依靠目前的模式能够搞好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营、私营的模式就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且是尽量多赚取利润。我认为供暖也要像现行的供电、供水、供气一样,由市属的公用事业企业来承担,即国家电网、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那样的全市性的企业承担服务才有可能解决供暖方面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他建议长春市政府考虑将“全面收编、整合供暖企业,使其归为公有,明晰其属于重点民生行业”纳入“十二五”规划。(记者 窦仲 邢程 祝业)
昨天,记者从长春市气象局获得数据显示:10月15日~19日,长春市气温将持续偏低,比常年同期低4℃左右,会有霜冻出现。而据省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显示:17日~18日早晨最低气温可达-10℃左右。
过去4天,本报共接到200余条供热方面的线索,其中半数以上要求弹性供暖或提前供暖。
辽源市提前5天供暖,延吉市提前两天,吉林市或将提前一周供热。长春一汽部分小区目前已提前供暖。
这么多信息有一个共同指向——本报近日持续关注的弹性供暖(提前供暖)。
昨天,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刘东伟就此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读者建议
希望17日18日提前供暖
寒潮来袭,许多读者建议:希望长春市能够根据17日、18日降温的实际情况,从17日、18日开始提前供暖。
长春市民周女士说:“建议供暖期的起止日期根据气温的变更而及时调整,看天供暖,弹性供暖,科学供暖。”
昨天,吉林大学一位资深学者致电本报说:“看日历供暖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极端天气越来越多,无论从效率还是节约的角度上来看,供暖的时间如能根据气象信息决定,且根据气温条件调节供暖力度,无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体现。”
部门回应
暂不具备提前供热条件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表示:“长春正在研究弹性供暖,何时能实施,主要看天气状况。”
刘东伟说,看气温情况是否需要,据气象预报,10月17日至19日,将有较强冷空气袭击长春,日平均气温下降到0℃左右,降温期间,对居民正常生活会有一定影响。但10月20日以后,气温回升,日平均气温在6℃到8℃左右。由于降温时段不到4天,气温开始回升到法定供热开栓时间还有5天时间,两个时段加在一起有9天左右的时间。如统一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一方面,10月21日到25日,气温较高,白天可到10℃以上。按照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气温可纳入计算采暖期天数的范围。气温5℃以上则不需要供热。
另一方面是要看提前供热条件是否具备,今年由于实施“暖房子”供热,部分热源、管网建设工程正在收尾,虽可保证按法定供热时间供热,却不具备提前开栓条件,尤其是主要承担市中心区供热的热电二厂出厂供热母管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后期施工,需要10月20日左右完工,之后还要进行冷态、热态试运行,因此,不具备提前供热条件。
目前,长春市供热面积为1.1亿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94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很大。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在正式开栓前部分时段降温的情况下,宜采取倡导部分具备提前供热条件的供热企业,主动提前供热的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弹性供热”。
他山之石
北京今冬实施弹性供暖
弹性供暖也有例子可以借鉴,如北京。据北京媒体报道,往年,北京市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7日点火试供暖,正式供暖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今冬,北京将正式“看天供暖”,一旦在11月1日至14日的非法定供暖日出现连续5天平均温度低于5℃,或者突降大雪等恶劣天气,可上报市政府提前供热。此外,供暖费不会上涨。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写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昨天,记者连线北京市供热办,谈及其间发生的费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因提前供热给供热企业带来燃料成本增加以及其他相关水、电消耗和人工费用等,北京市政府将给予全额补贴。”
据了解,在《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也有与北京类似的条款:“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但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当中,省里的这一条款没有体现。
部门回应
关于气温条件语焉不详
谈及北京经验,长春市供热办相关人士回应说:“如果在非法定供暖日出现连续几天低于一定温度时,或者突降大雪等恶劣天气,长春也会考虑弹性供暖。”
“一定温度”是多少度?供热部门语焉不详。
“得等政府的文件通知。提前供暖都是由政府统一决定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一个关键问题是,提前供暖的费用,可能会令供暖公司有所踌躇。”上述人士表示。而在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刘东伟的表述中,这笔费用或由政府来出。
对于实行弹性供暖的温度条件,9月29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也有一次类似表态:“极端天气下,或考虑弹性供暖。”
大幅降温已至,这算不算极端天气?
若从气象领域分析,世界气象组织规定,如果某个(些)气候要素的时、日、月、年值达到25年以上一遇,或者与其相应的30年平均值的“差”超过了二倍均方差时,这个(些)气候要素值就属于“异常”气候值。出现“异常”气候值的气候就称为“极端天气”。
10月15日~19日,长春市气温将持续偏低,比常年同期低4℃左右,会有霜冻出现。历年10月15日~19日长春市平均气温为6.3℃,去年10月15日~19日平均气温为7.9℃。
今年10月15日~19日平均气温是否25年来最低?是否是极端天气?气象专家表示,由于未到19日,缺少实况信息,无法与过去25年进行横向比较。
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用‘极端天气’的字眼来判定应否提前供暖,有些牵强,也脱离了人性化的考量。”
委员建议
让供暖行业改姓“公”
“我们真的应该反思一下了。”昨天下午,长春市政协委员洪治平在电话中显得情绪有些激动。
“如果说北京市有条件这样做,长春比不了,那么省内也有这样做的地市——例如通化市采取了灵活的供暖措施,今年还实现了延期16天的弹性供暖,长春完全可以借鉴。”洪治平说。
沈阳的经验也有参考价值。今年4月1日,沈阳供暖期结束,那时正赶上一次寒流到达,沈阳市供热部门当天就发布了通知,要求供热企业根据情况延期供暖7天,同样未追收热费,同样的实例,在石家庄、唐山等地也出现过。
对此,洪治平呼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供暖期的起止日期要依据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看天供暖,弹性供暖,科学供暖。
与此同时,他建议修改省及长春市的供暖立法,将强制性地将弹性供暖写进去。
刘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根据改善民生状况和实施“暖房子”工程,提升供热整体水平的需要,在采暖期起止阶段,如遇气温偏低情况,适当提前开栓供热或延迟结束供热,应当提到供热管理日程上来。
洪治平对供暖市场也有建议:“依靠目前的模式能够搞好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营、私营的模式就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且是尽量多赚取利润。我认为供暖也要像现行的供电、供水、供气一样,由市属的公用事业企业来承担,即国家电网、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那样的全市性的企业承担服务才有可能解决供暖方面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他建议长春市政府考虑将“全面收编、整合供暖企业,使其归为公有,明晰其属于重点民生行业”纳入“十二五”规划。(记者 窦仲 邢程 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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