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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部灾害防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13-06-30 来源:搜狐网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洁)我省有三部灾害防御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及《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6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联合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应急办主任那书晨、省地震局局长孙佩卿、省气象局副局长彭军分别就三部条例的出台背景、意义,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向媒体进行了权威发布。
那书晨:《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应急管理理念
那书晨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应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突出以人为本,贴近民生。
2012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1.02万起
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据介绍,公共安全涉及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方面,如洪水、特大矿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三鹿奶粉事件、劳动就业及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等等。数字显示,2012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1.02万起,死亡553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6.67亿元。据预测,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省突发事件仍将呈现领域广、频次高的特点,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得当,就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和提升全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条例》共分为7章49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条例》从全力救援被困、受伤人员,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管理,关注老、幼、并残等特殊人群,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以及全面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等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应急管理理念。
鼓励民间组织及个人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捐赠
《条例》中有21条内容、超过一半的篇幅涉及到的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如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调配使用制度、建立全省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以及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特别是完善了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长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科学合理、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外,《条例》还注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源头治理。;突出动态管理;突出社会参与。
《条例》把社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鼓励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法人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等。
孙佩卿:《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从孙佩卿介绍的省情来看,对我省来说,防震工作怎么重视也不为过。
境内分布着114条活动断裂带
我省地质构造复杂,地处燕山隆起带、太行山隆起带和华北平原沉降带,境内分布着114条活动断裂带,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构造背景,是地震活动频繁地区,是全国强震多发省份之一。历史上曾发生过三河-平谷8级、磁县7级、邢台6.8级和7.2级、唐山7.8级、张北6.2级等破坏性地震。自有地震史料记载以来,全省共发生8级以上地震1次,7至7.9级地震4次,6至6.9级地震24次,5至5.9级地震上百次,历次地震均给我省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伤亡和损失。
数据显示,我省国土面积约占全国2%,人口约占全国5%,而发生地震的次数约占全国10%,全省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全国的5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表明我省共有10个设区市和55%的国土面积位于地震烈度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其他(承德市)地区均位于度烈度区。我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又前进一大步
孙佩卿说,作为我省防震减灾立法主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2008年12月27日进行了重大修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随着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防震减灾工作基储内容和要求都发生了新变化,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成功做法也需上升到法律规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条例》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设置明显标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条例》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
《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此外,《条例》重点强化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渠道,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内容。
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将受罚
为有效避免和应对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规定了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报送机制、规定了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要求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彭军:《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省继2002年颁布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之后施行的第二部气象地方性法规。
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更大、危害更重
据介绍,河北省地形复杂、地貌类型齐全,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危害重。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引发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大火、交通事故、大气污染等衍生、次生灾害均给我省造成过较为严重的损失。去年,我省又接连遭遇“7.21”特大暴雨和台风“达维”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亿元。
彭军说,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次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大,灾害造成的影响更大、危害更重。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医院等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且定期排查
《条例》分六章47条,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强化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措施。
《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商尝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主体责任。
气象灾害防御要体现群防群治的理念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尝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体现了气象灾害防御中群防群治的理念。
及时向公众发布雾霾灾害监测信息针对我省多雾霾天气的现状,《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彭军说,这一点符合河北现实情况和大气环境亟需改善的需求。
那书晨:《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应急管理理念
那书晨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应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突出以人为本,贴近民生。
2012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1.02万起
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据介绍,公共安全涉及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方面,如洪水、特大矿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三鹿奶粉事件、劳动就业及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等等。数字显示,2012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31.02万起,死亡553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6.67亿元。据预测,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省突发事件仍将呈现领域广、频次高的特点,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得当,就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和提升全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条例》共分为7章49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条例》从全力救援被困、受伤人员,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管理,关注老、幼、并残等特殊人群,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以及全面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等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应急管理理念。
鼓励民间组织及个人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捐赠
《条例》中有21条内容、超过一半的篇幅涉及到的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如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调配使用制度、建立全省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以及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特别是完善了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长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科学合理、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外,《条例》还注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源头治理。;突出动态管理;突出社会参与。
《条例》把社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鼓励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法人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等。
孙佩卿:《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从孙佩卿介绍的省情来看,对我省来说,防震工作怎么重视也不为过。
境内分布着114条活动断裂带
我省地质构造复杂,地处燕山隆起带、太行山隆起带和华北平原沉降带,境内分布着114条活动断裂带,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构造背景,是地震活动频繁地区,是全国强震多发省份之一。历史上曾发生过三河-平谷8级、磁县7级、邢台6.8级和7.2级、唐山7.8级、张北6.2级等破坏性地震。自有地震史料记载以来,全省共发生8级以上地震1次,7至7.9级地震4次,6至6.9级地震24次,5至5.9级地震上百次,历次地震均给我省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伤亡和损失。
数据显示,我省国土面积约占全国2%,人口约占全国5%,而发生地震的次数约占全国10%,全省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全国的5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表明我省共有10个设区市和55%的国土面积位于地震烈度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其他(承德市)地区均位于度烈度区。我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又前进一大步
孙佩卿说,作为我省防震减灾立法主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2008年12月27日进行了重大修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随着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防震减灾工作基储内容和要求都发生了新变化,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成功做法也需上升到法律规范,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等防震减灾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条例》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设置明显标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条例》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
《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此外,《条例》重点强化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渠道,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内容。
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将受罚
为有效避免和应对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规定了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报送机制、规定了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要求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彭军:《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省继2002年颁布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之后施行的第二部气象地方性法规。
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更大、危害更重
据介绍,河北省地形复杂、地貌类型齐全,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危害重。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引发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大火、交通事故、大气污染等衍生、次生灾害均给我省造成过较为严重的损失。去年,我省又接连遭遇“7.21”特大暴雨和台风“达维”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亿元。
彭军说,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次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大,灾害造成的影响更大、危害更重。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医院等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且定期排查
《条例》分六章47条,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强化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措施。
《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商尝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主体责任。
气象灾害防御要体现群防群治的理念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尝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体现了气象灾害防御中群防群治的理念。
及时向公众发布雾霾灾害监测信息针对我省多雾霾天气的现状,《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彭军说,这一点符合河北现实情况和大气环境亟需改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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