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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答复网友8条留言
2010-10-15 来源:人民网
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台州市仙居县的,进入九月以来,我们这里经常拉闸停电,是三天停两头,就是说隔两天就停一天电。据供电系统人员解释,一种说法是:目前电力不紧张,是为了“节能减排”的需要,第二种说法是电力不紧张,是因为今年电用多了,现在要停电少用一点。这说明目前电力供需是平衡的。那为什么要停电呢?据此我想:如果为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用拉闸停电的办法是不妥的,如果前期用电多了,现在用拉闸停电的办法来节电,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现在居民日常生活基本上都离不开电。不知供电部门是如何想的。有些部门,有些官员天天都高喊“民生工程”,“为民服务”,好像做起事来这些都不考虑了。既然电力不紧张,就不应该拉闸停电,而且常常停,其次,即使停电也应该首先考虑到人民的生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仙居县委办公室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今年夏季,我省遭遇罕见持续高温天气,电力需求大幅攀升,全省电力最高缺口400万千瓦以上。仙居县用电最高负荷达到了12.3万KW,出现了一些线路跳闸现象,给该县医化、橡塑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并形成安全隐患。为此,该县从今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重点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对部分工业性用电线路分三日一轮进行停电检修,停电时间从上午8:30至晚上23:00。由于一些线路工业性用电与少数居民用电混用,停电对这些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执行两天、发现这一问题后,就把停电时间调整为从上午8:30至下午18:00。9月9日,终止执行原方案。9月10日以来,该县没有出现对居民生活用电造成影响的现象。
目前,该县已出台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和“有保有压”的原则,坚决压缩限制八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企业用电,停止对无证经营的采砂尝采石场和石材加工点的供电,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县日用电基本平稳。
【网民留言】
浙江省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省,在对监督管理类单位实行参照管理中,对参照人员条件限制非常不公平,文件规定“参照人员男不得超过55岁,女不得超过50岁”这条规定是对工作几十年老同志的严重岐视,为什么年龄大就要被剥夺考试的权利,难道年龄大就会影响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精干”?人都会老,浙江省为什么会出台这种不近人情政策?我们在网上查阅了“重庆、安微、山东、江西等省他们都没有对参照人员年龄限制,浙江这种不公平政策是非常不得人心的,希望省领导能实是求是倾听群众的诉求,设身处地,解决好改革的后遗症!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我省开展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3号)。这一文件是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发〔2006〕9号及中组部组通字〔2006〕27号文件有关规定制订的,并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相衔接。
一、关于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年龄规定的依据
我省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过渡(登记)年龄条件的设置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进行设置的。组通字〔2006〕27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职在编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根据这一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设置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条件时,也是综合考虑了与其他公务员进口年龄限制的接轨和事业参照管理单位的实际。
(一)考虑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基本的年龄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年龄是“年满18周岁”,但这一规定只有下限而无上限;同时,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有规定:“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因此,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等进入公务员队伍也有不同年龄条件设置。如:国家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了考录公务员的年龄上限为35周岁以下。
(二)考虑了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年龄规定。2006年12月23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原浙江省人事厅根据我省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浙人公〔2006〕338号),对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年龄设置为43周岁以下。2008年2月29日,中组部、原人事部为规范全国公务员调任工作,出台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其中对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最低设置为40周岁。
(三)考虑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过渡(登记)既不同于公务员录用,也不同于公务员调任的特殊性,属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但参照管理人员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我省对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过渡)的年龄予以放宽,设置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内。
二、各省(市、区)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过渡)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尽一致
由于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是由各省(市、区)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规定的,各省(市、区)参照管理有关规定是有不一致的。如有的省(市、区)人员是按身份过渡(登记)的,即干部身份的可以过渡(登记),工人身份人员一律不能过渡。而我省是按照岗位过渡(登记)的,一是因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后,不再有录用干部;二是国家早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打破身份管理,即事业单位不管什么身份,在管理岗位拿管理工资,在专技岗位的拿专技工资。
因此,我省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的资格条件不仅考虑了队伍年龄结构,也考虑了与事业单位改革用人制度相一致,一是与国家参照管理原则精神保持一致,体现我省参照管理实施意见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用人制度相衔接。三是注意与2000年机构改革相关人员分流政策相衔接,有利于加强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素质。
三、设置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的优惠政策
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在对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设置了年龄条件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年龄大的这部分工作人员长期在该单位工作,为单位发展作出了贡献,所以文件中规定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倾斜政策,即按事业单位现行待遇办理提前退休后,确定与机关对应的职级待遇,今后按机关离退休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果本人不愿意办理提前退休,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网民留言】
我是台州市仙居县的,进入九月以来,我们这里经常拉闸停电,是三天停两头,就是说隔两天就停一天电。据供电系统人员解释,一种说法是:目前电力不紧张,是为了“节能减排”的需要,第二种说法是电力不紧张,是因为今年电用多了,现在要停电少用一点。这说明目前电力供需是平衡的。那为什么要停电呢?据此我想:如果为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用拉闸停电的办法是不妥的,如果前期用电多了,现在用拉闸停电的办法来节电,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现在居民日常生活基本上都离不开电。不知供电部门是如何想的。有些部门,有些官员天天都高喊“民生工程”,“为民服务”,好像做起事来这些都不考虑了。既然电力不紧张,就不应该拉闸停电,而且常常停,其次,即使停电也应该首先考虑到人民的生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仙居县委办公室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今年夏季,我省遭遇罕见持续高温天气,电力需求大幅攀升,全省电力最高缺口400万千瓦以上。仙居县用电最高负荷达到了12.3万KW,出现了一些线路跳闸现象,给该县医化、橡塑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并形成安全隐患。为此,该县从今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重点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对部分工业性用电线路分三日一轮进行停电检修,停电时间从上午8:30至晚上23:00。由于一些线路工业性用电与少数居民用电混用,停电对这些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执行两天、发现这一问题后,就把停电时间调整为从上午8:30至下午18:00。9月9日,终止执行原方案。9月10日以来,该县没有出现对居民生活用电造成影响的现象。
目前,该县已出台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和“有保有压”的原则,坚决压缩限制八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企业用电,停止对无证经营的采砂尝采石场和石材加工点的供电,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县日用电基本平稳。
【网民留言】
浙江省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省,在对监督管理类单位实行参照管理中,对参照人员条件限制非常不公平,文件规定“参照人员男不得超过55岁,女不得超过50岁”这条规定是对工作几十年老同志的严重岐视,为什么年龄大就要被剥夺考试的权利,难道年龄大就会影响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精干”?人都会老,浙江省为什么会出台这种不近人情政策?我们在网上查阅了“重庆、安微、山东、江西等省他们都没有对参照人员年龄限制,浙江这种不公平政策是非常不得人心的,希望省领导能实是求是倾听群众的诉求,设身处地,解决好改革的后遗症!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我省开展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3号)。这一文件是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发〔2006〕9号及中组部组通字〔2006〕27号文件有关规定制订的,并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相衔接。
一、关于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年龄规定的依据
我省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过渡(登记)年龄条件的设置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进行设置的。组通字〔2006〕27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职在编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根据这一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设置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条件时,也是综合考虑了与其他公务员进口年龄限制的接轨和事业参照管理单位的实际。
(一)考虑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基本的年龄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年龄是“年满18周岁”,但这一规定只有下限而无上限;同时,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有规定:“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因此,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等进入公务员队伍也有不同年龄条件设置。如:国家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了考录公务员的年龄上限为35周岁以下。
(二)考虑了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年龄规定。2006年12月23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原浙江省人事厅根据我省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浙人公〔2006〕338号),对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年龄设置为43周岁以下。2008年2月29日,中组部、原人事部为规范全国公务员调任工作,出台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其中对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最低设置为40周岁。
(三)考虑到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过渡(登记)既不同于公务员录用,也不同于公务员调任的特殊性,属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但参照管理人员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我省对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过渡)的年龄予以放宽,设置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内。
二、各省(市、区)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过渡)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尽一致
由于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是由各省(市、区)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规定的,各省(市、区)参照管理有关规定是有不一致的。如有的省(市、区)人员是按身份过渡(登记)的,即干部身份的可以过渡(登记),工人身份人员一律不能过渡。而我省是按照岗位过渡(登记)的,一是因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后,不再有录用干部;二是国家早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打破身份管理,即事业单位不管什么身份,在管理岗位拿管理工资,在专技岗位的拿专技工资。
因此,我省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的资格条件不仅考虑了队伍年龄结构,也考虑了与事业单位改革用人制度相一致,一是与国家参照管理原则精神保持一致,体现我省参照管理实施意见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用人制度相衔接。三是注意与2000年机构改革相关人员分流政策相衔接,有利于加强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素质。
三、设置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的优惠政策
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在对参照管理人员过渡(登记)设置了年龄条件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年龄大的这部分工作人员长期在该单位工作,为单位发展作出了贡献,所以文件中规定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倾斜政策,即按事业单位现行待遇办理提前退休后,确定与机关对应的职级待遇,今后按机关离退休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果本人不愿意办理提前退休,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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