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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城区加大禁烧烟煤力度
2011-11-11 来源:榆林百姓网
今年好天气少了六天建筑施工扬尘是“罪魁祸首” 记者日前从陕西榆林市“双创”办了解到,截至11月9日,榆林城区今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为286天,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天。这也意味着榆林市民今年享受到的好天气比去年少了6天。 据市“双创”办负责人介绍,少了的这6天全部发生在往年空气质量最有保证的6月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榆林城区各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导致城区空气质量下降。由于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不进行围挡作业,废弃渣土不进行及时清运,裸露地面不及时进行硬化和绿化,遇到大风和下雨天气,导致工地渣土飘入空气。 目前,市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治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要全部围挡作业,拆迁建筑物要喷水压尘,废弃的渣土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要对裸露的地面及时进行硬化、绿化。同时,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市政府还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 市政府还对各类料堆扬尘进行控制。要求凡位于市区的煤尝灰堆必须实行严格的抑制扬尘措施,做到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覆盖剂。 据了解,这几年榆林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35天增加到2009年的336天,2010年为333天,其中,一级以上天数2010年比2009年增加25天,达到27天。 10月20日,榆林城区禁烧烟煤范围扩大到105平方公里。为巩固城区大气治理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大榆林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力度。
高新区一律使用清洁燃料 根据11月8日榆林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推进会上公布的《榆林市2011年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榆林城区的建成区要全面禁烧烟煤,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电等清洁燃料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而高新区则实行集中统一供暖,生活燃料一律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
保障清洁燃料供应 为保证禁烧烟煤工作顺利开展,市上要求,必须保障清洁燃料供应。辖区政府要加强对现有无烟煤场的管理,严防烟煤市场死灰复燃,保证市面销售无烟煤质量过关并充足供应,各煤场要有一定数量的清洁燃料储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季生产生活、采暖的需求。对城区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个人加大查扣处罚力度,坚决制止、查处个别商贩哄抬煤价,倒买倒卖和违规贩卖烟煤行为。要加强各大交通入口处禁煤调度室管理,坚持昼夜巡查,查堵过境和入城运煤车辆,严防烟煤进入城区。
扩大区居民燃料将获补贴 市上规定,对今年新扩大的禁烧烟煤范围内居住平房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员,各辖区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燃煤补贴政策,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同时,对住户现存烟煤及时清理兑换,对符合补贴标准的燃煤对象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加强流动督查严查违禁行为 市上要求工商、环保、运管、文化、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商户、燃煤锅炉、汽修厂、棋牌等公共活动场所和居民住户的禁烧烟煤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查处燃用杂物和烟煤的违禁行为,辖区政府要组织不间断的巡回入户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违禁事件。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实施方案明确了禁烧烟煤工作的责任分工。市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优先将禁烧烟煤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拨付到位。环保部门、市大气办负责禁烧烟煤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排放监测和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督检查,禁止无除尘设备的燃煤锅炉运行。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和榆阳区、横山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居民的禁烧烟煤工作。市执法局负责处理居民举报和违规燃烧烟煤和杂物等现象的查处,建设和规划、工商、文广、技监、运管等部门分别对建筑工地、经营商户、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停车场汽修厂等违规燃用烟煤、竹胶板等杂物的现象进行查处。 市“双创”办则负责指导全市禁烧烟煤工作,对辖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对在禁烧烟煤工作中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部门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处,同时在媒体上曝光通报批评。屡禁不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部门和被谈话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中、省驻榆单位不积极配合禁烧烟煤工作的,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建议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纳入该单位的年度考核。
高新区一律使用清洁燃料 根据11月8日榆林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推进会上公布的《榆林市2011年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榆林城区的建成区要全面禁烧烟煤,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电等清洁燃料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而高新区则实行集中统一供暖,生活燃料一律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
保障清洁燃料供应 为保证禁烧烟煤工作顺利开展,市上要求,必须保障清洁燃料供应。辖区政府要加强对现有无烟煤场的管理,严防烟煤市场死灰复燃,保证市面销售无烟煤质量过关并充足供应,各煤场要有一定数量的清洁燃料储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季生产生活、采暖的需求。对城区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个人加大查扣处罚力度,坚决制止、查处个别商贩哄抬煤价,倒买倒卖和违规贩卖烟煤行为。要加强各大交通入口处禁煤调度室管理,坚持昼夜巡查,查堵过境和入城运煤车辆,严防烟煤进入城区。
扩大区居民燃料将获补贴 市上规定,对今年新扩大的禁烧烟煤范围内居住平房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员,各辖区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燃煤补贴政策,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同时,对住户现存烟煤及时清理兑换,对符合补贴标准的燃煤对象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加强流动督查严查违禁行为 市上要求工商、环保、运管、文化、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商户、燃煤锅炉、汽修厂、棋牌等公共活动场所和居民住户的禁烧烟煤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查处燃用杂物和烟煤的违禁行为,辖区政府要组织不间断的巡回入户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违禁事件。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实施方案明确了禁烧烟煤工作的责任分工。市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优先将禁烧烟煤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拨付到位。环保部门、市大气办负责禁烧烟煤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排放监测和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督检查,禁止无除尘设备的燃煤锅炉运行。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和榆阳区、横山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居民的禁烧烟煤工作。市执法局负责处理居民举报和违规燃烧烟煤和杂物等现象的查处,建设和规划、工商、文广、技监、运管等部门分别对建筑工地、经营商户、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停车场汽修厂等违规燃用烟煤、竹胶板等杂物的现象进行查处。 市“双创”办则负责指导全市禁烧烟煤工作,对辖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对在禁烧烟煤工作中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部门一经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处,同时在媒体上曝光通报批评。屡禁不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单位部门和被谈话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中、省驻榆单位不积极配合禁烧烟煤工作的,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建议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纳入该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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