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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纠葛未了 三亚“一地两卖”背后

2011-01-23 来源:网易

  


  2011年伊始,北京天寒地冻,三亚温暖如春,天气反差让三亚富来益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来益公司)的李义化名很不习惯,因为接二连三的官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作为负责人李义只得去北京“想办法”,两地来回奔波。

  这一切还得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三亚市政府财政资金严重不足,又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就只能拿土地抵偿,这本是很合理的交易,但交易行为却迟迟不能实现,最后交易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一宗长达18年的土地纠纷案背后,暴露出土地交易市场赤裸裸的灰色空间,而这只是海南乃至全国土地出让潜规则的一个缩影。

  政府违规卖地

  2010年12月19日傍晚,天色刚刚暗下来,几台推土机就开进了三亚市月川小学附近,眼看着16年来苦心经营的建材城和酒店被铲为平地,富来益公司董事长王家怡心痛不已。

  追根究底,时间还得倒回到1992年,三亚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对外招商,修建三亚市友谊路和金鸡岭路,海南天和实业公司(下称天和公司)与富来益公司联合垫付工程款共5893万元,但因三亚市政府无资金偿还上述工程款,便以土地作为抵偿。

  随后,三亚市政府办理了选址、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并确定了坐标红线图,当年的11月28日,三亚市国土局出让月川开发一区南段261亩土地作为补偿,抵充金鸡岭路、友谊路工程款,折合单价每平方米487.5元。

  随后截至2002年1月30日,三亚市政府分四次办理了261亩土地中167.249亩的出让手续,因三亚市政府拆迁办未按时完成土地拆迁,尚余93.751亩土地未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天和公司将该权益全部转让给富来益公司。

  在土地已经出让的情况下,2007年9月7日,三亚市政府作出批复,将93.751亩土地中的12.93亩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海南铭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于是,富来益公司一纸诉状将三亚市政府告上法庭。在不服三亚市一审、海南省二审做出的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富来益申诉至最高法院。本报记者看到201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函指出,三亚市政府批复出让的12.93亩土地,属于违规行为,指令海南省高院复查。

  然而就在复查期间,三亚市政府2010年8月再次违法挂牌出让该93.751亩土地中的另外26.6亩。

  2010年8月24日,海南省高院发函阻止拍卖并明确表示,为避免矛盾激化,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请三亚市国土局暂停出让土地。

  上海嘉鹏置业有限公司是唯一一个竞买人,在接到通知后,26.6亩的土地挂牌不到半小时,三亚市国土局确实停止了对外出让。但是,记者从富来益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嘉鹏置业随即直接写信给三亚市某高层领导,并由此获得相关批示,经处理后分管部门认定嘉鹏置业的竞拍有效。

  结果就出现了上文一幕,12月19日,富来益公司在该土地上经营占地13亩的建材城和酒店就被夷为平地。

  土地办证潜规则

  261亩土地办证为何拖了18年还办不下来?三亚市政府表示是因为拆迁一直没完成,其实,这背后隐藏的就是利益链在作怪。

  “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三亚市最困难的年代,每年财政收入仅3000万元,我们一次性拿出了近6000万元现金,真金白银,支持三亚市的开发建设,现在三亚地价上涨了,承诺的就不兑现了。”李义很气愤地对记者说。

  2002年,三亚市政府在出让167.249亩土地后,尚欠天和公司和富来益公司投资额2088.5万元,但政府提出另外以土地补偿,并要求两公司垫付补偿用地及征地补偿费用,垫付的费用从该地价款中核减。

  除垫付的工程款5893万元外,1993年,两公司还为该地块支付拆迁及征地费1546万元,2004年至2005年又支付拆迁费529万元,至此,拆迁工作全部完成。

  “村民都拿了拆迁款,也都签了字,只等着政府办证了,但政府一直拖着不办。”李义告诉记者。

  开发商对其中的猫腻都心知肚明。记者从富来益公司了解到,当时国土局的一位领导对富来益公司某负责人直言,“给你办证可以,但要跟我哥们合作建房。”但因该官员把合作条件定得十分苛刻,已经花费大量心血的富来益公司死活不答应,办证的事也因此一拖再拖。

  2007年以后,随着房价的上涨,地价也水涨船高,上文中“一地两卖”的情况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发生。对此,三亚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王雪颜回复记者称,政府承认与富来益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答应补偿他们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费,但剩余的土地富来益没有取得土地产权证,新的土地出让法规定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富来益也可以参与竞拍,拍不到就是公司自己的问题。

  这说辞显然是有问题,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高文祥律师告诉记者,这属于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不能按照新的土地出让方式来处理。

  在2010年8月被卖的这26.6亩土地,出让条件的设置比较高,富来益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专门为上海嘉鹏置业有限公司量身打造的。

  记者在三亚市政府于2010年8月17日的批复函中看到,这块26.6亩的土地,土地评估价为20620.32万元,扣减各项拆迁补偿安置成本15207万元后,将该项目的政府土地收益5413.32万元作为出让底价。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嘉鹏置业以底价拿下了这块地。

  另外,15207万元的拆迁费由嘉鹏置业出,但这块地的村民拆迁补偿费早在多年前就已经交完了,而政府只答应给590万的拆迁补偿费给富来益公司,多余的1个亿做何用途?

  土地纠纷开发商很受伤

  政府一地两卖的情况不光三亚有,在海南省乃至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尤其是地价上涨的时候,地方政府不满前期廉价出让的土地,重新拿出来卖高价。

  国际商务策划师崔元星告诉记者,土地卖来卖去的现象很普遍,雅居乐、富力、中信泰富等大型地产商在海南一次性拿下数平方公里的土地,然后再慢慢开发,开发周期有的达十年以上,而土地证也是分期办理,因为每年的指标有限,所以常常会出现土地纠纷。

  “地价上涨的时候,政府往往不会信守承诺,即使之前签了出让合同,但没办证,政府把土地又卖出去了,开发商也没辙,最多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作为补偿。”崔元星说。

  据记者了解,星河湾地产在惠州大亚湾一块百万平米的土地,提前介入一级开发而协议收入囊中,但未拿到土地证,最后当地政府将土地转手出让给另一家公司,开发商也只能吃哑巴亏,仅仅从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到一点补偿。

  “这种事往往是开发商吃亏,因为没有拿到土地证,开发商很难维权。”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南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也代理过这种土地案,但最后开发商胜出的很少。(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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