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生了俩女儿
2011-09-01 来源:凤凰网
漫画实习美编张德肄
8月30日周二天气:小雨转多云
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室)
“生了两个女儿,他都不满意,他就是想要儿子。”周二,在调解室,一个女人很委屈地说。
女人姓张,今年34岁。大女儿7岁,小女儿3岁。丈夫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向法官哭诉丈夫无情。
她说,她和丈夫家都是农村的,俩人一起来城里打工。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能吃饱穿暖。
丈夫是家里的独苗。所以,他们刚结婚就要了孩子。女人说,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婆婆一听,头也没回就走了,是孩子的姥姥照顾她的月子。丈夫对女儿也不喜欢,从来没有抱着哄过。孩子饿了、病了、哭了,男的从来不说去看看。
大女儿身体不好,经常生玻每次都是女的一个人背着包,抱着孩子去医院。医院患者多,她就只能抱着孩子排队,每次让男的来,男的都说:“我去陪孩子看病,谁赚钱。”
男的说,他家是三代单传,必须生个男孩。女的也同意。就这样,第二胎怀上了。没想到,还是个女儿。这下,男的更没好脸了,甚至几天不回家。女的一边照顾两个女儿,一边看自家开的小超市。
两个人感情越来越淡。
今年,男的说啥都要离婚,非离不可,原因很简单,就想要儿子。女的心也凉了,但她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离婚。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归女方,男方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年付。
说说:“养儿防老”已经成为过去时,随着时代变迁,大多数人的观念早已转变了。甚至还有人说,生了女孩就赚到了,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但是,无论怎么说,为了要儿子而抛妻弃女的做法,的确有些荒唐。
栏目主持人:
新文化报记者田贝尼
联系方式:
邮箱:353688282@qq.com
QQ:353688282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2298914410
主持人的话:
我最亲爱的读者们,我是一名报道政法新闻的记者。经常会出入法庭,与律师、法官、当事人打交道。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想身负官司,可触及法律,又不得不找法官说理。
法庭,就是一个浓缩的小社会,案子不管大小,都能够折射出一种社会现象,折射出不同人群的生活态度。
在法庭上,有正义也有邪恶,更有一段段情感与伦理的交织。铁的事实告诉我们,逾越法律底线的涉案人,最终背负的,是家人、朋友和社会的谴责,以及法律的惩处。
如果您无奈背负官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希望记者同行,可与我在qq或微博上联系。当然,也有老办法,那就是拨打本报热线:0431-96618。
看一段官司,品百味人生。
回音告示栏
网友“飞鱼”:你好,我家孩子借给同学20万日元,欠条是2010年12月的,并且对方家长也知道这件事,他们答应还钱可就是不见行动。请教你,我们该怎么办啊?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杜洪硕律师解答:如果两个孩子都是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这位读者的孩子是债权人,借钱的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偿还,应当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为限,不能用债务人父母的财产偿还。如果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偿还债务。
网友“诚挚的心”:在齐齐哈尔,一个人欠了我5万块钱,我能在长春起诉他吗?
杜洪硕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在齐齐哈尔提起诉讼,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在长春,就可以在长春提起诉讼。
租来的厂房漏雨了
8月29日周一天气:小雨转多云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室)
赵某,45岁,长春人,做木材生意的老板。平时,他都将木材存放在租来的厂房里。
这间厂房在绿园区,属于一个姓刘的老板。2010年5月,赵某租下了这间厂房存放货物。
3个多月前,赵某的工人去厂房取货,发现大部分木材湿漉漉的,一看就被雨水淋过。
赵某赶紧电话联系刘老板。刘老板说自己在外地,暂时回不来。赵某就先把被淋湿的木材核算了损失。
十几天后,刘老板回来了,查看厂房,发现顶棚漏雨,淋湿了存放的木材。
赵某说,他的损失在二十几万。刘老板说,他赔不起。
今年6月,赵某一纸诉状将刘老板告上了法庭。
周一上午,赵某在几个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榷民事调解书》。赵某说,法官两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法院,帮助双方做调解工作。
赵某说,他的木材被淋湿后是无法再使用的,取货商都要退货,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刘老板说,虽然货物存放在他的厂房内,但毕竟木材是赵某的,赵某本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看管失误的责任。
经过两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老板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万元,今年年底全部还清。并且,刘老板负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均表示同意。
说说:据了解,赵某创业很艰难,这次的损失又让他伤得不轻,但他自己看得挺开。任何事情总会有结果,现在案子也有了赔偿结果,赵某也能松口气了。
货到不付款法院见
8月31日周三天气:小雷阵雨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王某某,42岁,农安人,在长春生活,最近两个月他焦头烂额。
他开了一家汽车零件的供货站,专门给长春一家汽车经销商店送零件。双方合作一年多时间,还挺顺利的。
最近一次,他送去一批零件,总价格在3万元左右。货到后,他去经销商店取货款。但对方员工说,老板没在家,签不了字,拿不到钱。
王某某等了半个月,还是不见货款到。他又一次到商店,对方说只能先给他5000元。
又过了半个月,他再去要,对方就一推再推。
他是小本经营,所有的资金都在流通中。这个钱回不来,他就没有钱去进下一批货。
王某某郁闷病了,病好后,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理,最终,商店返还王某某的货款2.5万元,并负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说说:拿了货,还不给钱。这事儿听起来就没什么道理。想要把生意做大、做强,最重要的就是诚信。
8月30日周二天气:小雨转多云
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室)
“生了两个女儿,他都不满意,他就是想要儿子。”周二,在调解室,一个女人很委屈地说。
女人姓张,今年34岁。大女儿7岁,小女儿3岁。丈夫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向法官哭诉丈夫无情。
她说,她和丈夫家都是农村的,俩人一起来城里打工。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能吃饱穿暖。
丈夫是家里的独苗。所以,他们刚结婚就要了孩子。女人说,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婆婆一听,头也没回就走了,是孩子的姥姥照顾她的月子。丈夫对女儿也不喜欢,从来没有抱着哄过。孩子饿了、病了、哭了,男的从来不说去看看。
大女儿身体不好,经常生玻每次都是女的一个人背着包,抱着孩子去医院。医院患者多,她就只能抱着孩子排队,每次让男的来,男的都说:“我去陪孩子看病,谁赚钱。”
男的说,他家是三代单传,必须生个男孩。女的也同意。就这样,第二胎怀上了。没想到,还是个女儿。这下,男的更没好脸了,甚至几天不回家。女的一边照顾两个女儿,一边看自家开的小超市。
两个人感情越来越淡。
今年,男的说啥都要离婚,非离不可,原因很简单,就想要儿子。女的心也凉了,但她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离婚。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归女方,男方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年付。
说说:“养儿防老”已经成为过去时,随着时代变迁,大多数人的观念早已转变了。甚至还有人说,生了女孩就赚到了,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但是,无论怎么说,为了要儿子而抛妻弃女的做法,的确有些荒唐。
栏目主持人:
新文化报记者田贝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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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3536882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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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的话:
我最亲爱的读者们,我是一名报道政法新闻的记者。经常会出入法庭,与律师、法官、当事人打交道。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想身负官司,可触及法律,又不得不找法官说理。
法庭,就是一个浓缩的小社会,案子不管大小,都能够折射出一种社会现象,折射出不同人群的生活态度。
在法庭上,有正义也有邪恶,更有一段段情感与伦理的交织。铁的事实告诉我们,逾越法律底线的涉案人,最终背负的,是家人、朋友和社会的谴责,以及法律的惩处。
如果您无奈背负官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希望记者同行,可与我在qq或微博上联系。当然,也有老办法,那就是拨打本报热线:0431-96618。
看一段官司,品百味人生。
回音告示栏
网友“飞鱼”:你好,我家孩子借给同学20万日元,欠条是2010年12月的,并且对方家长也知道这件事,他们答应还钱可就是不见行动。请教你,我们该怎么办啊?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杜洪硕律师解答:如果两个孩子都是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这位读者的孩子是债权人,借钱的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偿还,应当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为限,不能用债务人父母的财产偿还。如果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偿还债务。
网友“诚挚的心”:在齐齐哈尔,一个人欠了我5万块钱,我能在长春起诉他吗?
杜洪硕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在齐齐哈尔提起诉讼,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在长春,就可以在长春提起诉讼。
租来的厂房漏雨了
8月29日周一天气:小雨转多云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室)
赵某,45岁,长春人,做木材生意的老板。平时,他都将木材存放在租来的厂房里。
这间厂房在绿园区,属于一个姓刘的老板。2010年5月,赵某租下了这间厂房存放货物。
3个多月前,赵某的工人去厂房取货,发现大部分木材湿漉漉的,一看就被雨水淋过。
赵某赶紧电话联系刘老板。刘老板说自己在外地,暂时回不来。赵某就先把被淋湿的木材核算了损失。
十几天后,刘老板回来了,查看厂房,发现顶棚漏雨,淋湿了存放的木材。
赵某说,他的损失在二十几万。刘老板说,他赔不起。
今年6月,赵某一纸诉状将刘老板告上了法庭。
周一上午,赵某在几个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榷民事调解书》。赵某说,法官两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法院,帮助双方做调解工作。
赵某说,他的木材被淋湿后是无法再使用的,取货商都要退货,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刘老板说,虽然货物存放在他的厂房内,但毕竟木材是赵某的,赵某本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看管失误的责任。
经过两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老板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万元,今年年底全部还清。并且,刘老板负担案件受理费。双方均表示同意。
说说:据了解,赵某创业很艰难,这次的损失又让他伤得不轻,但他自己看得挺开。任何事情总会有结果,现在案子也有了赔偿结果,赵某也能松口气了。
货到不付款法院见
8月31日周三天气:小雷阵雨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王某某,42岁,农安人,在长春生活,最近两个月他焦头烂额。
他开了一家汽车零件的供货站,专门给长春一家汽车经销商店送零件。双方合作一年多时间,还挺顺利的。
最近一次,他送去一批零件,总价格在3万元左右。货到后,他去经销商店取货款。但对方员工说,老板没在家,签不了字,拿不到钱。
王某某等了半个月,还是不见货款到。他又一次到商店,对方说只能先给他5000元。
又过了半个月,他再去要,对方就一推再推。
他是小本经营,所有的资金都在流通中。这个钱回不来,他就没有钱去进下一批货。
王某某郁闷病了,病好后,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理,最终,商店返还王某某的货款2.5万元,并负担案件的受理费用。
说说:拿了货,还不给钱。这事儿听起来就没什么道理。想要把生意做大、做强,最重要的就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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