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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良好 发包工成盲区

2011-08-09 来源:人民网

  省检查组叮嘱用人单位一定要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李细华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俊)8月5日,由省人社厅、住建厅、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联合检查组来到清远,对清远市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远市副市长石芳飞向检查组汇报了2011年入夏以来清远市所做的防暑降温工作。检查组一行还深入到工地、鞋厂等室外作业及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场所,实地检查用人工作场所消暑、卫生保障、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组表示,用人单位一定要落实相关法规及省委政策规定,调整作业时间,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消暑措施,并向高温作业者发放高温补贴。

  清远消暑降温工作总体良好

  8月5日上午,清远市副市长石芳飞向检查组一行汇报了清远市2011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今年入夏以来,清远全市绝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落实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劳动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目前,全市未出现因高温作业致劳动者生命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也未出现因政策未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清远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人保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深入企业、工地进行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特别是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露天作业施工单位,能够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露天作业者,根据气温状况,及时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避开11时至下午3时的最高温时段作业。高温作业或露天作业者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部分企业能够发放高温补贴。此外,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发包工未领高温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

  当天下午3点至5点,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位于旧城的金碧湾花园建筑工地、云山诗意建筑工地以及清新县广硕鞋厂生产车间。检查组发现,在某些工地,被承包工程的工人(即并不是建筑公司的工人)反映并未拿到高温补贴;一些工地工人反映虽然高温作业下工资比正常气温下多,但用人单位并未将多出的钱以“高温补贴”的形式列出。检查组看到,用人单位均能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品(如凉茶等),建筑工地会根据气温情况调整开工时间以避免高温作业,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内可以做到通风、将室内气温降到33℃以下。其中,在广硕鞋厂数百平方米的大型生产车间内,墙壁上的大型抽风机让室内空气流通,一种叫做水帘空调的制冷装置向车间内输送凉风,能有效降温。

  检查组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从“加强对工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做好高温作业场所的消暑降温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法规政策,足够、规范地发放高温补贴,对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于6―10月份在其收入所得中明确列出并发放150元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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