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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寒潮以来广东蔬菜价格总体稳定
2010-12-17 来源:江门新闻网
南方网讯寒潮以来,我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我省市场主要蔬菜价格除个别品种上涨外,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今日(17日),广州“菜篮子”蔬菜均价环比(比16日)微降0.28%,其中跌幅较大的大白菜、西兰花和椰菜每500克分别为1.6元、2.9元和1.6元,环比分别下降13.51%、9.38%和11.11%,本地菜心、生菜和油麦菜价格小幅上涨;粤北蔬菜产区韶关蔬菜零售均价总体下降,其中苦瓜、小白菜每500克分别为2.3元和1.2元,环比分别下降8.6%和25%,菜心、莲藕、萝卜和菠菜价格与上日持平;清远蔬菜零售均价比15日升降互现,总体下降4.75%,其中变化较大的芹菜和黄瓜每500克分别为1.8元和1.3元,环比分别下降10%和13.33%。省物价局:借寒潮之机哄抬价格者将重罚
又讯昨日(16日),受寒潮影响,京珠北路面结冰,人员受阻,为防范寒潮引发价格异常波动,17日,省物价局刘光明副局长率督导组赴韶关地区检查指导,加强对酒店、餐饮、食品、蔬菜的价格监管。省物价局表示,对借寒潮之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者,将依法给予处罚。
据悉,16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防御应对寒冷天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全省物价部门已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全省价格检查队伍加强了对粮、油、菜、肉、禽、蛋、奶、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运输价格的巡查与检查,防范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
省物价局表示,将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单位,省物价局将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
今日(17日),广州“菜篮子”蔬菜均价环比(比16日)微降0.28%,其中跌幅较大的大白菜、西兰花和椰菜每500克分别为1.6元、2.9元和1.6元,环比分别下降13.51%、9.38%和11.11%,本地菜心、生菜和油麦菜价格小幅上涨;粤北蔬菜产区韶关蔬菜零售均价总体下降,其中苦瓜、小白菜每500克分别为2.3元和1.2元,环比分别下降8.6%和25%,菜心、莲藕、萝卜和菠菜价格与上日持平;清远蔬菜零售均价比15日升降互现,总体下降4.75%,其中变化较大的芹菜和黄瓜每500克分别为1.8元和1.3元,环比分别下降10%和13.33%。省物价局:借寒潮之机哄抬价格者将重罚
又讯昨日(16日),受寒潮影响,京珠北路面结冰,人员受阻,为防范寒潮引发价格异常波动,17日,省物价局刘光明副局长率督导组赴韶关地区检查指导,加强对酒店、餐饮、食品、蔬菜的价格监管。省物价局表示,对借寒潮之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者,将依法给予处罚。
据悉,16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防御应对寒冷天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全省物价部门已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全省价格检查队伍加强了对粮、油、菜、肉、禽、蛋、奶、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运输价格的巡查与检查,防范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
省物价局表示,将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单位,省物价局将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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