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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多数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
2013-08-02 来源:网易
目前清远市区内很多住宅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缺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南方日报记者曾亮超摄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房地产业的提升,清远市区内逐步出现越来越多的物业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清远已进入了发展阶段。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之一,它是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承担着小区内物业工作的日常监督、沟通和协商等的职责。
在目前清远社区建设中,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使其在社区建设中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已成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高空玻璃总掉
业主找谁说事儿?
近期,位于北江二路的和富广场小区附近居民担心了起来,前段时间该小区居民楼高空坠下玻璃,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几辆小车。
据了解,这已不是该小区第一次高空坠下玻璃了。该小区住户对记者表示,“不仅仅是今年,去年也出现住户玻璃破了,砸下来的事。”该住户表示,“还好没有砸到人,仅仅是砸到车,不然问题就大了。”该小区保安也承认确实出现过高空坠玻璃事件,但具体详情并未多说。
“发生这种高层住宅的玻璃掉下来砸到车甚至砸到人的情况并不奇怪。”在连江路的某玻璃店负责人员说。“像一些小区楼龄很长了,住宅的玻璃已经老化,如果遇上之前的暴风雨天气就非常危险。”据了解,凡是高层住户来装玻璃,该店都会推荐钢化玻璃,价格虽然比普通的每平方米贵30元左右,但安全更有保证。连南朝阳街的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钢化玻璃碎了后是块状的,危害较普通玻璃校”
有市民认为居民楼的日常管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某幢大楼有玻璃脱落砸伤人或损坏财物,物业是否负责?清远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来管理小区,且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确定,涉及到一些如玻璃幕墙的公共领域修缮,也是需要业主共同出资的。该负责人表示,现在业主们有一个误区,就是居民楼公共领域好像和自己无关,不愿出公共维修资金,对自家高空门窗的安全检查也不关心,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最终要担责的还是相关业主。
在上述和富广场高空坠玻璃砸坏汽车事件中,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这不关我们的事,要业主自己注意,只能是谁家的玻璃坏了或砸到人,就是谁来赔偿。”但事件发生后,和富广场其他住户对检查自家玻璃安全性却不以为然,也反映出对确保自家高空玻璃安全的责任意识不足。
业主和物管
责任和义务边界在哪?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还未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很多住宅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缺乏协调解决的主体;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缺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个别物管公司没有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公共治安等职责,小区出现了“脏、乱、差”的现象,失窃案件时有发生;另外,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也不够,管理过程中的大小磨擦也常有发生,缺乏和谐共处的氛围。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经管理念落后,治安防范意识也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服务质量得不到业主的认可。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住宅小区业主来源于不同背景和地区,普遍对其作为业主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不是很了解,在认识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个别业主片面强调业主权利,而不注意履行义务。大部分人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他们不了解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更是不闻不问。而小区内那些热心公益事业又懂法的业主因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而孤掌难鸣。要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在住宅小区管理事务上的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业主委员会
清远多数小区未建
为促进社区建设的和谐发展,长期关注该问题的清远市房地产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区内新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各种媒体宣传,并在小区内多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张,开展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尝试将法律讲座或法律咨询活动进入到小区,使广大业主充分了解业主所依法享有的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引导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不只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且在加强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业主与社区其它单位和成员间的沟通联系,参与各种健康文体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落实专门管理部门,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加以考核,促使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逐渐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这位工作人员建议所有住宅小区都成立业委会,各社区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地做好促成和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将那些对业主工作既有热心又善于工作的人员,选聘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要做好指导和协助,使业委会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定期开展小区物管工作评估及先进业主委员会的评选工作,以交流经验,促进提高。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社区、居委会、房管部门等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工作。“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物业管理知识,提高其物业管理的水平和自治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的能力。
“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物业自治管理,帮助其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工作人员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日常工作中的位置,真正出于公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共同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于一些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召集业主大会,利用各种途径听取业主意见,按照规定进行协调,提出合理要求,避免一些问题和矛盾的扩大,以及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社区党组织还要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性,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程君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房地产业的提升,清远市区内逐步出现越来越多的物业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清远已进入了发展阶段。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之一,它是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承担着小区内物业工作的日常监督、沟通和协商等的职责。
在目前清远社区建设中,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使其在社区建设中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已成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高空玻璃总掉
业主找谁说事儿?
近期,位于北江二路的和富广场小区附近居民担心了起来,前段时间该小区居民楼高空坠下玻璃,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几辆小车。
据了解,这已不是该小区第一次高空坠下玻璃了。该小区住户对记者表示,“不仅仅是今年,去年也出现住户玻璃破了,砸下来的事。”该住户表示,“还好没有砸到人,仅仅是砸到车,不然问题就大了。”该小区保安也承认确实出现过高空坠玻璃事件,但具体详情并未多说。
“发生这种高层住宅的玻璃掉下来砸到车甚至砸到人的情况并不奇怪。”在连江路的某玻璃店负责人员说。“像一些小区楼龄很长了,住宅的玻璃已经老化,如果遇上之前的暴风雨天气就非常危险。”据了解,凡是高层住户来装玻璃,该店都会推荐钢化玻璃,价格虽然比普通的每平方米贵30元左右,但安全更有保证。连南朝阳街的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钢化玻璃碎了后是块状的,危害较普通玻璃校”
有市民认为居民楼的日常管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某幢大楼有玻璃脱落砸伤人或损坏财物,物业是否负责?清远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来管理小区,且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确定,涉及到一些如玻璃幕墙的公共领域修缮,也是需要业主共同出资的。该负责人表示,现在业主们有一个误区,就是居民楼公共领域好像和自己无关,不愿出公共维修资金,对自家高空门窗的安全检查也不关心,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最终要担责的还是相关业主。
在上述和富广场高空坠玻璃砸坏汽车事件中,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这不关我们的事,要业主自己注意,只能是谁家的玻璃坏了或砸到人,就是谁来赔偿。”但事件发生后,和富广场其他住户对检查自家玻璃安全性却不以为然,也反映出对确保自家高空玻璃安全的责任意识不足。
业主和物管
责任和义务边界在哪?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还未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很多住宅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缺乏协调解决的主体;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缺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个别物管公司没有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公共治安等职责,小区出现了“脏、乱、差”的现象,失窃案件时有发生;另外,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也不够,管理过程中的大小磨擦也常有发生,缺乏和谐共处的氛围。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经管理念落后,治安防范意识也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服务质量得不到业主的认可。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住宅小区业主来源于不同背景和地区,普遍对其作为业主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不是很了解,在认识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个别业主片面强调业主权利,而不注意履行义务。大部分人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他们不了解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更是不闻不问。而小区内那些热心公益事业又懂法的业主因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而孤掌难鸣。要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在住宅小区管理事务上的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业主委员会
清远多数小区未建
为促进社区建设的和谐发展,长期关注该问题的清远市房地产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区内新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各种媒体宣传,并在小区内多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张,开展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尝试将法律讲座或法律咨询活动进入到小区,使广大业主充分了解业主所依法享有的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引导业主了解业主委员会不只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且在加强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业主与社区其它单位和成员间的沟通联系,参与各种健康文体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落实专门管理部门,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加以考核,促使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逐渐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这位工作人员建议所有住宅小区都成立业委会,各社区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地做好促成和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将那些对业主工作既有热心又善于工作的人员,选聘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等部门要做好指导和协助,使业委会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定期开展小区物管工作评估及先进业主委员会的评选工作,以交流经验,促进提高。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社区、居委会、房管部门等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工作。“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物业管理知识,提高其物业管理的水平和自治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的能力。
“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物业自治管理,帮助其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工作人员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日常工作中的位置,真正出于公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共同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于一些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召集业主大会,利用各种途径听取业主意见,按照规定进行协调,提出合理要求,避免一些问题和矛盾的扩大,以及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社区党组织还要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性,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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