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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高温天劳动者享都有哪些合法权益?
2011-07-29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又到桑拿天,烈日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关系到千百万职工的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在高温天气工作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并不清楚。就这一问题,26日,记者走访了南平市总工会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温津贴需按规定准时发放
在延从事公路维护的小李告诉记者:“虽然夏季户外工作很辛苦,但这几年每到夏季单位都会发高温津贴和降暑物品,这让我们工人心里舒服不少。”
高温下,领取高温津贴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中的说明,凡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都需要在高温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若用人单位不能做到,应当在5—9月份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这几年南平市的大中小型企业都做得不错,虽然发放形式不同,但基本上能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南平现在‘缺工’现象比较严重,各单位都在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争取留住人才。”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
津贴外的合法权益
其实高温天的工作者除高温津贴外,还享有其他合法权益。高温来临前的体检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需按规定准时发放
在延从事公路维护的小李告诉记者:“虽然夏季户外工作很辛苦,但这几年每到夏季单位都会发高温津贴和降暑物品,这让我们工人心里舒服不少。”
高温下,领取高温津贴是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中的说明,凡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都需要在高温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若用人单位不能做到,应当在5—9月份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这几年南平市的大中小型企业都做得不错,虽然发放形式不同,但基本上能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南平现在‘缺工’现象比较严重,各单位都在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争取留住人才。”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
津贴外的合法权益
其实高温天的工作者除高温津贴外,还享有其他合法权益。高温来临前的体检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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