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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回复网友2条留言
2010-09-28
留言
1、【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1.我是蓬安县杨家镇十三村组的一名普通农民,反映一下我们村的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赶场的时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环境和我们的健康。为什么镇上的垃圾要往我们乡下倒埃
2.我们那里建房的时候为什么要村长要收300块钱啊,说是建房的时候拉那些材料把公路压斜了。
3.就是我们那个村的村长王勇他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仿好几年。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署名“匿名”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杨家镇乡乐村环境保护及基层村干部作风等问题,蓬安县委主要领导责成杨家镇调查处理。目前情况已查清,现将杨家镇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村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查,2008年,杨家镇场镇原有垃圾处理场因严重超容,不能再承担垃圾处理功能,同时新建垃圾场正在建设中。为了解决场镇垃圾堆放问题,镇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在杨场村2组征用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靠近乡乐村村道公路旁(乡乐村公路通过杨场村地界)。为了有效缓解垃圾临时堆放点对附近群众造成的影响,镇环卫组每周定期两次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今年6月中旬,新建垃圾处理场竣工投入使用后,场镇的所有垃圾就再也没有运至临时堆放点。垃圾场迁址后,镇政府挤出了专项资金,购买了石灰、药品等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在“匿名”群众反映问题之时,原临时堆放点已经消杀完毕两月多,并经杨家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有臭气、蚊虫等。
2、关于反映“村长以维修乡乐村村道公路为由收取建房户300块钱”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村道公路始建于70年代末,直接受益村三个(玉堂村、八角村、乡乐村),乡乐村在入口,统称“乡乐路”。由于年久失修,该路一直是烂泥土路,在雨后几天内都无法通车,甚至在天气情况良好时,通车也十分困难,严重制约着三个村的经济发展,群众意见非常大。2008年,镇党委、政府动员乡乐村对该村辖区路段进行了标准化泥结碎石路整治,该村群众人均筹资100元(共计8万余元),镇政府投入16万余元,该整治工程于2009年初竣工投入使用。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修建新居、改造住房的群众不断增多,修房户运输建筑材料量大车多,且载重严重超出了村道公路承受能力,致使公路严重损坏。鉴于群众刚筹集过建设资金,大部分群众还未享受到公路整治带来的便利、而公路又面临损毁,同时在短期内再找群众筹集维修资金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引发社会性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作出了暂由每户建房户在建筑材料运输时交300元村道公路养护费的决议。养护费的管理、使用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由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收支钱)、所有资金都必须专款专用,由村支书审批和两名群众代表监督签字后方能生效。同时养护资金收支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由于村主任王勇担任出纳一职,因此所有养护款的收取工作主要由王勇承担。
3、关于反映“村长王勇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财务制度健全,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所有支出均需村支书审批,并经群众代表监督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因此,信访人反映“村长贪污”问题不属实。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均属乡乐村1组所有(即村主任王勇本组)。其中,鱼塘是按照县政府1999年作出的对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决定精神,在镇、村组织下,通过竞拍的方式,确定鱼塘使用权。当年取得使用权者是王勇的父亲王运华,期限是10年(200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王运华由于年龄过大,将鱼塘交由王勇管理,且在“5?12”地震中造成山坪塘渗漏,而群众又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经过群众讨论后,决定采劝以塘养塘”的方式进行维修(即由承包者出钱维修,同时维修费用抵做三年承包费,将承包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梨园是1990年落实集体山林、果园时,经同社群众大会竞争承包,王勇仅承包了第一轮(截止2000年止),2000年以后的第二轮由本社群众韦锡乾承包。由于没有管理,梨树现已全部死掉,果园实质上已不存在。加工房原由本社社员陶才俊承包,后来由于加工的农户少,承包加工房无利润,集体又将加工设备卖给了本社社员王孝能,王孝能购买设备后,没有搬迁设备,后由于王孝能外出,村主任王勇义务代为保管。虽然设备没有搬迁,但房屋产权仍属集体所有。另外,王勇于2005年2月担任村主任,而三个项目的承包均是在王勇任村主任之前。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村长王勇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问题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1、针对垃圾堆放问题,杨家镇政府已停止了该临时堆放点的使用,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督促所涉及村“两委”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附近群众均表示了理解。
2、乡乐村村“两委”已停止了对乡乐村村道公路维修费用的收取,并将于近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重新议定公路养护方案,由全体村民共同筹资进行村道公路养护,同时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杨家镇党委政府已对乡乐村村主任王勇做出了纪律性要求,要求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
我是南部县中心乡九村的一位农民。我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真不好意思;我主要向您反映三个情况:1、我们村灾后重建款没有到位,现在都有30余户危房,我天天看着非常紧张,不知道这些房屋什么时候倒塌,家里都是住着老人与小孩,这样白白失去生命太可惜了;2、我们村粮食直补款没有到位,还强求要扣去不栽桑树的30元粮食直补款;3、低保款成了村领到的人情款,真正的低保户没有得到低保款。
刘书记!这样的官能够胜任吗?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村的情况很多,我只说了3项比较重要的。刘书记!你就救救这些农民吧!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署名“农民自由者”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留言板”致信省委刘奇葆书记反映该村干部灾后重建款未发放到位的材料,南部县委主要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于下:
一、关于5?12地震后相关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1.关于灾后重建资金发放情况
经查,中心乡9村3组村民张小平家住房墙体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被震裂约7cm宽的裂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居祝为此中心乡政府将此户列为了重建户上报并经上级职能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予该户补助重建资金19000元、过渡安置费2000元、在特殊党费中列支3000元。经查,此补助金已全额拨付到位,张小平家房屋重建已竣工。
2.关于灾后维修加固资金发放情况
经查,5?12地震后该村共8户农户符合享受维修加固补助条件,上级给此8户共划拨19,500元补助资金。中心乡政府按农户维修加回实际支出发给这8户农户11500元,其余资金用于维修加固该村小学校舍。
3.关于农村农户住房危房偏多问题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农村举家外出户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村大多数农户住房系土木结构,长期无人看管、修缮,致使许多住房成为危房。对于此类住房,中心乡政府已责成村委会落实专人看管,特别是暴雨季节,要加强看护力度,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二、关于该村享受农村低保情况
经查,该村总人口共1083人,已纳入农村低保共32户、85人,均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近年来,低保金全是由各乡镇信用社通过“一卡通”直发到农户的,不存在冒领、代领问题。
1、【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1.我是蓬安县杨家镇十三村组的一名普通农民,反映一下我们村的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赶场的时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环境和我们的健康。为什么镇上的垃圾要往我们乡下倒埃
2.我们那里建房的时候为什么要村长要收300块钱啊,说是建房的时候拉那些材料把公路压斜了。
3.就是我们那个村的村长王勇他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仿好几年。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署名“匿名”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杨家镇乡乐村环境保护及基层村干部作风等问题,蓬安县委主要领导责成杨家镇调查处理。目前情况已查清,现将杨家镇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村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查,2008年,杨家镇场镇原有垃圾处理场因严重超容,不能再承担垃圾处理功能,同时新建垃圾场正在建设中。为了解决场镇垃圾堆放问题,镇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在杨场村2组征用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靠近乡乐村村道公路旁(乡乐村公路通过杨场村地界)。为了有效缓解垃圾临时堆放点对附近群众造成的影响,镇环卫组每周定期两次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今年6月中旬,新建垃圾处理场竣工投入使用后,场镇的所有垃圾就再也没有运至临时堆放点。垃圾场迁址后,镇政府挤出了专项资金,购买了石灰、药品等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在“匿名”群众反映问题之时,原临时堆放点已经消杀完毕两月多,并经杨家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有臭气、蚊虫等。
2、关于反映“村长以维修乡乐村村道公路为由收取建房户300块钱”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村道公路始建于70年代末,直接受益村三个(玉堂村、八角村、乡乐村),乡乐村在入口,统称“乡乐路”。由于年久失修,该路一直是烂泥土路,在雨后几天内都无法通车,甚至在天气情况良好时,通车也十分困难,严重制约着三个村的经济发展,群众意见非常大。2008年,镇党委、政府动员乡乐村对该村辖区路段进行了标准化泥结碎石路整治,该村群众人均筹资100元(共计8万余元),镇政府投入16万余元,该整治工程于2009年初竣工投入使用。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修建新居、改造住房的群众不断增多,修房户运输建筑材料量大车多,且载重严重超出了村道公路承受能力,致使公路严重损坏。鉴于群众刚筹集过建设资金,大部分群众还未享受到公路整治带来的便利、而公路又面临损毁,同时在短期内再找群众筹集维修资金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引发社会性矛盾等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作出了暂由每户建房户在建筑材料运输时交300元村道公路养护费的决议。养护费的管理、使用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由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收支钱)、所有资金都必须专款专用,由村支书审批和两名群众代表监督签字后方能生效。同时养护资金收支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由于村主任王勇担任出纳一职,因此所有养护款的收取工作主要由王勇承担。
3、关于反映“村长王勇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财务制度健全,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所有支出均需村支书审批,并经群众代表监督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因此,信访人反映“村长贪污”问题不属实。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均属乡乐村1组所有(即村主任王勇本组)。其中,鱼塘是按照县政府1999年作出的对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决定精神,在镇、村组织下,通过竞拍的方式,确定鱼塘使用权。当年取得使用权者是王勇的父亲王运华,期限是10年(200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王运华由于年龄过大,将鱼塘交由王勇管理,且在“5?12”地震中造成山坪塘渗漏,而群众又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经过群众讨论后,决定采劝以塘养塘”的方式进行维修(即由承包者出钱维修,同时维修费用抵做三年承包费,将承包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梨园是1990年落实集体山林、果园时,经同社群众大会竞争承包,王勇仅承包了第一轮(截止2000年止),2000年以后的第二轮由本社群众韦锡乾承包。由于没有管理,梨树现已全部死掉,果园实质上已不存在。加工房原由本社社员陶才俊承包,后来由于加工的农户少,承包加工房无利润,集体又将加工设备卖给了本社社员王孝能,王孝能购买设备后,没有搬迁设备,后由于王孝能外出,村主任王勇义务代为保管。虽然设备没有搬迁,但房屋产权仍属集体所有。另外,王勇于2005年2月担任村主任,而三个项目的承包均是在王勇任村主任之前。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村长王勇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问题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1、针对垃圾堆放问题,杨家镇政府已停止了该临时堆放点的使用,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督促所涉及村“两委”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附近群众均表示了理解。
2、乡乐村村“两委”已停止了对乡乐村村道公路维修费用的收取,并将于近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重新议定公路养护方案,由全体村民共同筹资进行村道公路养护,同时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杨家镇党委政府已对乡乐村村主任王勇做出了纪律性要求,要求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
我是南部县中心乡九村的一位农民。我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真不好意思;我主要向您反映三个情况:1、我们村灾后重建款没有到位,现在都有30余户危房,我天天看着非常紧张,不知道这些房屋什么时候倒塌,家里都是住着老人与小孩,这样白白失去生命太可惜了;2、我们村粮食直补款没有到位,还强求要扣去不栽桑树的30元粮食直补款;3、低保款成了村领到的人情款,真正的低保户没有得到低保款。
刘书记!这样的官能够胜任吗?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村的情况很多,我只说了3项比较重要的。刘书记!你就救救这些农民吧!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署名“农民自由者”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留言板”致信省委刘奇葆书记反映该村干部灾后重建款未发放到位的材料,南部县委主要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于下:
一、关于5?12地震后相关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1.关于灾后重建资金发放情况
经查,中心乡9村3组村民张小平家住房墙体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被震裂约7cm宽的裂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居祝为此中心乡政府将此户列为了重建户上报并经上级职能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予该户补助重建资金19000元、过渡安置费2000元、在特殊党费中列支3000元。经查,此补助金已全额拨付到位,张小平家房屋重建已竣工。
2.关于灾后维修加固资金发放情况
经查,5?12地震后该村共8户农户符合享受维修加固补助条件,上级给此8户共划拨19,500元补助资金。中心乡政府按农户维修加回实际支出发给这8户农户11500元,其余资金用于维修加固该村小学校舍。
3.关于农村农户住房危房偏多问题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农村举家外出户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村大多数农户住房系土木结构,长期无人看管、修缮,致使许多住房成为危房。对于此类住房,中心乡政府已责成村委会落实专人看管,特别是暴雨季节,要加强看护力度,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二、关于该村享受农村低保情况
经查,该村总人口共1083人,已纳入农村低保共32户、85人,均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近年来,低保金全是由各乡镇信用社通过“一卡通”直发到农户的,不存在冒领、代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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