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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省长回复网友反映乱建码头等问题
2010-11-30 来源:人民网
留言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请你在百忙之中好好关注一下南充高坪沙石开采情况,和乱建码头。乱把大量弃土直接倾倒嘉陵江事件。谢谢!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刘奇葆书记反映小龙镇中坝村是洪水高发地,因非法开采沙石,现水土流失更严重,要求查处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小龙镇中坝村共有3户采沙业主,分别是本组村民王x,采沙船号:高采5号和96号;外地业主罗x、陈x,采沙船号0261和0262。在高坪区政府对小龙镇中坝村沙石旱采强制禁采后,这些业主白天在河心开采,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就将船开到群众的土地边偷采,造成群众的耕地严重垮塌,水土流失严重,甚至部分群众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村组干部和群众多次制止,甚至发生打架事件,小龙派出所虽出警处置,也无济于事。为此,小龙镇政府组织镇、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进行昼夜巡逻、制止,并向采沙业主宣讲法律法规、告诫教育等,但由于小龙镇政府执法权限有限,故无法对偷采业主有效制止。为此,小龙镇政府又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了报告,现区水利局正在牵头处理中。
为了维护河道、耕地安全和规范沙石水采、旱采行为,小龙镇党委、政府已成立了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何龙为组长,国土所、安办、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全力配合区水利局进行专项调查,依法进行处理,有效制止业主的非法采沙行为。
【网民留言】
我是南充市蓬安县柳滩乡一村十四组农民,我地调整农业产业化,把两百多亩农田栽梨树,承包业主走了一个,现又换一个,我们农民的田地承包款几年的没给了,干活劳动工资也拖欠多年没给…现在承包业主不来了,政府又请了一个承包业主,以前我们农民的钱找谁要?我们现田没得种钱没得领…怎么去正常生活?为什么这一切要我们“买单”?你们政府人员没责任吗?是否可行政追究?一年前市、县委书记批示过此事,但现在仍没解决问题。今借助《人民网留言板》望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给省委刘奇葆书记留言反映农村产业承包相关问题,蓬安县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年,柳滩乡三角滩村在乡政府的号召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水果产业,将该村4、5、6、8、13、14社244.08亩良田改种柑橘树,并签订了25年的种植合同,后因果树溃疡病于2004年全部销毁。当时农户不愿复垦土地,乡党委、政府多方协调,于2004年2月引进"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这片土地种植相如梨,并与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约定,前5年每亩按500斤稻谷折价,5年后每亩按550斤稻谷折价,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年度支付土地租金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农户。柳滩乡政府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承诺对前三年土地租金予以补贴:2004年补贴70%,2005年补贴40%,2006年补贴30%。经过共同努力,乡政府和公司将前三年(即2004年到2006年)的土地租金全部兑现给了农户,2007年至2009年底的土地租金一直没有兑付。公司负责人谭定超称,由于2006年公司遭遇了特大旱灾,2007年又遭遇洪、雹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因此无力按期支付农户土地租金。2009年4月,乡党委政府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安排人员到现场办公,解决拖欠群众土地租金及民工工资问题,并于6月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了公司,要求在6月30日前公司负责人务必到乡政府洽谈处理事宜,但公司的负责人因事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到乡上洽谈。直到7月5日上午,在政府的多次催促下,公司负责人谭定超与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见面,要求终止合同,并向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递交了《关于终止柳滩乡三角滩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说明》,公司在该《情况说明》中表明,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投资环境差等原因,公司自愿终止合同,因无法运作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群众不愿意这种处理方式,必须收回土地及民工工资,以保证群众生活。乡政府与公司多次协调,但公司不愿支付同时也无力支付,并表示,甲方如果上诉法院,乙方愿意应诉。
二、调处情况
1、经过乡村两级多次作工作,乡党委组织涉及到的社的群众代表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并组织群众代表多次与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磋商,于2010年1月21日,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与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柳《土地承包合同》,免除了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村民的51万元土地租金及部分劳务费用,由乡政府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解决,其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归三角滩村村委会所有并处置。2010年2月底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村上组织村民自愿将200余亩梨园依法转包给胡明伍,种植苗圃,解决了土地租金的问题,该业主承诺每年以500斤稻谷折价500元兑付每亩的土地租金。
2、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特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已争取资金10万余元,在2010年2月底前兑付了部分土地租金和劳务费。
【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2009年11月左右四川省教育厅发的《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现在2010暑假。四川南充:龙门中学,南充白塔中学,南充高级中学,依然是组织学生补课。
龙门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龙门一所幼儿园,时间是:7月7日~8月1号之前【不详】。
南充高级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开始时间7月8号左右【不详】~7月25日结束。
南充白塔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3号晚上~7月12号。
虽然是说的是有的学校说的是自愿,但是家长看到别的学生在补课还是要求学生去。这个就是“被自愿”补课。本来高中学生的任务就重。这个我理解,但是现在我们起码要有自己的安排时间吧?这个暑假补课让学生没有了自己的时间。
希望刘书记能在闲暇空闲之余,够关注下这个问题。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刘奇葆书记留言反映暑期补课有关问题。南充市委刘宏建书记高度重视,庚即批示南充市教育局组织调查处理。南充市教育局通过在学校询问学生、了解家长,教师座谈等方式开展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龙门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龙门一所幼儿园,时间是:7月7日-8月1日之前”的情况。
经查:龙门中学高2012级是初中升高中的直升班,该班学生基础较好,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家长期望很高。暑假期间,该班个别学生家长考虑到暑假时间长,而自己孩子的一些学科还较薄弱,所以希望针对薄弱学科请相关教师指导孩子的作业并答疑。被家长邀请的部分教师都予以谢绝,个别教师因个别家长利用亲戚或朋友关系多次请求,推迟不过,抽出时间对其孩子的暑假作业给予辅导或答疑。家长考虑到因天气炎热,所以借用龙门一幼儿园一间有空调的房间供孩子学习,同时为感谢教师抽出休息时间辅导孩子,家长自愿提出给老师一点报酬,老师没有给学生上新课。调查中未发现学校组织学生补课。
2、关于反映“南充高级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8日-7月25号结束”的问题
经查:该校2011级(高三)学生自愿参加补课,补课时间分为两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0年7月11日—7月27日;第二阶段从2010年8月14日—30日每补5天休息1天,共计30天。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对于高三补课的学生,每生每节课不超过1元,学校教科室核算收费,高2011级(高三学生)自愿参加补课的学生每天在校补课11节,30天每生收费共计280元,平均每节课每生不到1元,符合物价局收费的相关规定。高2012级(高二)学生,学校从7月10日起开始放假,未发现高二学生集体补课现象。
3、关于反映“南充白塔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3日-7月12日”的问题
经查:白塔中学组织了高中三年级学生补课,而其他各年级学生均按时放假,未组织补课。调查中也未发现有其他各年级学生在校现象。询问高三学生及学校部分老师,均证实学校并未组织其它各年级学生补课。
二、政策要求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处理情况
1、市教育局发现龙门中学个别教师在外租教室补课的违规行为后,立即责成学校制止了这种行为,并对补课老师进行了诫勉谈话,老师写出了书面检讨。同时要求家长及时收回准备用来感谢老师的报酬。责成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学习执行省市规范办学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再次召开了城区学校校长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会议,对教师和学校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布置,要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教师和学校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盛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对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请你在百忙之中好好关注一下南充高坪沙石开采情况,和乱建码头。乱把大量弃土直接倾倒嘉陵江事件。谢谢!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刘奇葆书记反映小龙镇中坝村是洪水高发地,因非法开采沙石,现水土流失更严重,要求查处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小龙镇中坝村共有3户采沙业主,分别是本组村民王x,采沙船号:高采5号和96号;外地业主罗x、陈x,采沙船号0261和0262。在高坪区政府对小龙镇中坝村沙石旱采强制禁采后,这些业主白天在河心开采,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就将船开到群众的土地边偷采,造成群众的耕地严重垮塌,水土流失严重,甚至部分群众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村组干部和群众多次制止,甚至发生打架事件,小龙派出所虽出警处置,也无济于事。为此,小龙镇政府组织镇、村、组干部、派出所民警进行昼夜巡逻、制止,并向采沙业主宣讲法律法规、告诫教育等,但由于小龙镇政府执法权限有限,故无法对偷采业主有效制止。为此,小龙镇政府又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了报告,现区水利局正在牵头处理中。
为了维护河道、耕地安全和规范沙石水采、旱采行为,小龙镇党委、政府已成立了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何龙为组长,国土所、安办、派出所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全力配合区水利局进行专项调查,依法进行处理,有效制止业主的非法采沙行为。
【网民留言】
我是南充市蓬安县柳滩乡一村十四组农民,我地调整农业产业化,把两百多亩农田栽梨树,承包业主走了一个,现又换一个,我们农民的田地承包款几年的没给了,干活劳动工资也拖欠多年没给…现在承包业主不来了,政府又请了一个承包业主,以前我们农民的钱找谁要?我们现田没得种钱没得领…怎么去正常生活?为什么这一切要我们“买单”?你们政府人员没责任吗?是否可行政追究?一年前市、县委书记批示过此事,但现在仍没解决问题。今借助《人民网留言板》望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给省委刘奇葆书记留言反映农村产业承包相关问题,蓬安县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0年,柳滩乡三角滩村在乡政府的号召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水果产业,将该村4、5、6、8、13、14社244.08亩良田改种柑橘树,并签订了25年的种植合同,后因果树溃疡病于2004年全部销毁。当时农户不愿复垦土地,乡党委、政府多方协调,于2004年2月引进"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包这片土地种植相如梨,并与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约定,前5年每亩按500斤稻谷折价,5年后每亩按550斤稻谷折价,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年度支付土地租金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农户。柳滩乡政府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承诺对前三年土地租金予以补贴:2004年补贴70%,2005年补贴40%,2006年补贴30%。经过共同努力,乡政府和公司将前三年(即2004年到2006年)的土地租金全部兑现给了农户,2007年至2009年底的土地租金一直没有兑付。公司负责人谭定超称,由于2006年公司遭遇了特大旱灾,2007年又遭遇洪、雹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因此无力按期支付农户土地租金。2009年4月,乡党委政府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安排人员到现场办公,解决拖欠群众土地租金及民工工资问题,并于6月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了公司,要求在6月30日前公司负责人务必到乡政府洽谈处理事宜,但公司的负责人因事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到乡上洽谈。直到7月5日上午,在政府的多次催促下,公司负责人谭定超与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见面,要求终止合同,并向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递交了《关于终止柳滩乡三角滩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说明》,公司在该《情况说明》中表明,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投资环境差等原因,公司自愿终止合同,因无法运作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群众不愿意这种处理方式,必须收回土地及民工工资,以保证群众生活。乡政府与公司多次协调,但公司不愿支付同时也无力支付,并表示,甲方如果上诉法院,乙方愿意应诉。
二、调处情况
1、经过乡村两级多次作工作,乡党委组织涉及到的社的群众代表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并组织群众代表多次与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磋商,于2010年1月21日,柳滩乡三角滩村村委会与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柳《土地承包合同》,免除了四川海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村民的51万元土地租金及部分劳务费用,由乡政府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解决,其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归三角滩村村委会所有并处置。2010年2月底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村上组织村民自愿将200余亩梨园依法转包给胡明伍,种植苗圃,解决了土地租金的问题,该业主承诺每年以500斤稻谷折价500元兑付每亩的土地租金。
2、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特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已争取资金10万余元,在2010年2月底前兑付了部分土地租金和劳务费。
【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2009年11月左右四川省教育厅发的《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现在2010暑假。四川南充:龙门中学,南充白塔中学,南充高级中学,依然是组织学生补课。
龙门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龙门一所幼儿园,时间是:7月7日~8月1号之前【不详】。
南充高级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开始时间7月8号左右【不详】~7月25日结束。
南充白塔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3号晚上~7月12号。
虽然是说的是有的学校说的是自愿,但是家长看到别的学生在补课还是要求学生去。这个就是“被自愿”补课。本来高中学生的任务就重。这个我理解,但是现在我们起码要有自己的安排时间吧?这个暑假补课让学生没有了自己的时间。
希望刘书记能在闲暇空闲之余,够关注下这个问题。
答复意见: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刘奇葆书记留言反映暑期补课有关问题。南充市委刘宏建书记高度重视,庚即批示南充市教育局组织调查处理。南充市教育局通过在学校询问学生、了解家长,教师座谈等方式开展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龙门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龙门一所幼儿园,时间是:7月7日-8月1日之前”的情况。
经查:龙门中学高2012级是初中升高中的直升班,该班学生基础较好,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家长期望很高。暑假期间,该班个别学生家长考虑到暑假时间长,而自己孩子的一些学科还较薄弱,所以希望针对薄弱学科请相关教师指导孩子的作业并答疑。被家长邀请的部分教师都予以谢绝,个别教师因个别家长利用亲戚或朋友关系多次请求,推迟不过,抽出时间对其孩子的暑假作业给予辅导或答疑。家长考虑到因天气炎热,所以借用龙门一幼儿园一间有空调的房间供孩子学习,同时为感谢教师抽出休息时间辅导孩子,家长自愿提出给老师一点报酬,老师没有给学生上新课。调查中未发现学校组织学生补课。
2、关于反映“南充高级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8日-7月25号结束”的问题
经查:该校2011级(高三)学生自愿参加补课,补课时间分为两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0年7月11日—7月27日;第二阶段从2010年8月14日—30日每补5天休息1天,共计30天。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对于高三补课的学生,每生每节课不超过1元,学校教科室核算收费,高2011级(高三学生)自愿参加补课的学生每天在校补课11节,30天每生收费共计280元,平均每节课每生不到1元,符合物价局收费的相关规定。高2012级(高二)学生,学校从7月10日起开始放假,未发现高二学生集体补课现象。
3、关于反映“南充白塔中学:补课费不详、地点是学校,时间是7月3日-7月12日”的问题
经查:白塔中学组织了高中三年级学生补课,而其他各年级学生均按时放假,未组织补课。调查中也未发现有其他各年级学生在校现象。询问高三学生及学校部分老师,均证实学校并未组织其它各年级学生补课。
二、政策要求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处理情况
1、市教育局发现龙门中学个别教师在外租教室补课的违规行为后,立即责成学校制止了这种行为,并对补课老师进行了诫勉谈话,老师写出了书面检讨。同时要求家长及时收回准备用来感谢老师的报酬。责成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学习执行省市规范办学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再次召开了城区学校校长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会议,对教师和学校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布置,要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教师和学校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盛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对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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