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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调增2元
2012-07-06 来源:新华网南充分频道
昨(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从今年6月26日起,南充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有效期为5年。
据悉,高温天气是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从6月26日起,南充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每人每天8元至12元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的执行范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后所获报酬,不得低于南充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高温天气是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从6月26日起,南充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每人每天8元至12元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的执行范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后所获报酬,不得低于南充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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