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牡丹江市道路禁挖期调整为当年10月1日到次年4月...
2010-10-21 来源:黑龙江省人...
10月18日,记者从市道桥管理处了解到,为更好的保护城市道路,根据牡丹江市实际情况,道路禁挖期由当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调整为从当年的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延长两个月。
自2007年以来,牡丹江市加大了道路整修力度,新建道路不断增多,极大地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但个别专业管线单位,缺少相关规划,重复开挖道路铺设管线事件时有发生,对道路造成了一定破坏,同时也给市民带来了许多不便。
基于我市道路建设情况和天气原因,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去年牡丹江市特制定出台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该办法除延长了道路禁挖期外,还进一步明确,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于近年来新修建的道路,该办法还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准对道路进行挖掘。这里特意将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提到了5年。同时规定,只有对关系民生及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道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挖掘,并要在原有收费基础上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通过一系列严格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某些单位对道路可挖可不挖的挖掘行为,从而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
自2007年以来,牡丹江市加大了道路整修力度,新建道路不断增多,极大地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但个别专业管线单位,缺少相关规划,重复开挖道路铺设管线事件时有发生,对道路造成了一定破坏,同时也给市民带来了许多不便。
基于我市道路建设情况和天气原因,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去年牡丹江市特制定出台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该办法除延长了道路禁挖期外,还进一步明确,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于近年来新修建的道路,该办法还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准对道路进行挖掘。这里特意将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提到了5年。同时规定,只有对关系民生及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道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挖掘,并要在原有收费基础上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通过一系列严格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某些单位对道路可挖可不挖的挖掘行为,从而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
| 今天(04/25日星期六) | 明天(04/26日星期日) | 后天(04/27日星期一) | 第四天(04/28日星期二) | 第五天(04/29日星期三) |
|
|
|
|
|
| 低温0℃ | 低温-1℃~高温15℃ | 低温2℃~高温15℃ | 低温5℃~高温20℃ | 低温9℃~高温25℃ |
| 转多云 <3级 |
晴 3-4级转<3级 |
多云转晴 3-4级转<3级 |
多云转晴 3-4级转<3级 |
多云 3-4级 |
牡丹江天气资讯
热门城市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