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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耳电力 全球发售

2010-10-07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187,5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8,75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168,75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

  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6.38港元(须於申请时

  以港元缴足及可予退还),另加1%

  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

  诚如招股章程所述,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及根据全球发售将予发行的股份(包括本公司根据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上市及买卖。假设香港公开发售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於香港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为买卖单位。待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本公司按发售价在香港以公开发售的方式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发售合共187,500,000股发售股份以供认购,其中18,75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占全球发售中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0%,以及在国际发售中提呈168,750,000股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而定)(占於全球发售中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90%),连同因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倘悉数行使,为数215,625,000股发售股份)而将予发行的任何发售股份。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股份分配,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香港公开发售」一段所述予以调整。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有意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稳定价格操作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根据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操作人将有权於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之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30日(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止期间随时行使有关权利,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发行及配发最多合共28,125,000股额外股份,合共占於全球发售中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而定),以(其中包括)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则全部发售股份将会占本公司於全球发售完成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后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7.7%。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wuxi-power.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

  预期发售价将由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於定价日期协定,预期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香港时间)或前后,惟无论如何不迟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高於6.38港元,且预期不低於4.38港元。除非最迟於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另有公布,否则预期发售价将定於招股章程所述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内。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於申请时须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6.38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倘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6.38港元,则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在适当情况下按有意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於累计投标程序所表达的踊跃程度,并在本公司同意后,可於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调低招股章程所述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於作出调低决定后,尽快及於任何情况下不迟於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www.wuxi-power.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有关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告。进一步详情载於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等节。

  有关通告一经刊登,经修订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经修订的发售价范围将最终厘定及确定,而发售价(倘经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协定)将会定於有关经修订的发售股范围以内。有关通告亦将会确认或修订(如适用)现时於招股章程「财务资料」一节中「营运资金」一段披露的营运资金报表、现时於招股章程「概要」一节披露的发售数据、於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的所得款项用途及任何其他或会因有关调减而变动的财务资料。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香港时间)就发售价与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及将告失效。仅就分配而言(可於国际发售与香港公开发售之间调整发售股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将平均分为两组:甲组及乙组。甲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总认购价为5,000,000港元(不包括应缴的经纪佣金、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或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乙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总认购价为5,000,000港元以上(不包括应缴的经纪佣金、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但不超出乙组价值的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

  香港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甲组的申请及乙组的申请可能以不同的分配比率处理。倘香港发售股份其中一组(但非两组)认购不足,则剩余香港发售股份将转拨往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相应分配。申请人只可获分配甲组或乙组(但非两组)的香港发售股份。两组之间的重复申请及甲组或乙组内的重复申请将会遭拒绝受理。超过香港公开发售中初步提呈的香港发售股份50%之任何申请将会遭拒绝受理。仅可以任何人士为受益人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提出单一申请。各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亦须在其递交的申请内承诺及确认,其本人以及其提出申请利益所属人士并未亦不会对国际发售的任何发售股份表示兴趣或接纳任何该等发售股份,而倘若上述承诺及╱或确认被违反及╱或不实(视乎情况而定),则有关申请人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的条款及条件作出考虑。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使用白表eIPO服务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eipo.com.hk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配发及发行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则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止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阁下的股票经纪亦可能备有有关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可供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下列地点索取:

  香港包销商的下列任何地址:

  (a)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港岛区香港总行皇后大道中1号3楼

  太古城中心分行太古城中心第1期065号舖

  九龙区观塘分行观塘裕民坊1号

  九龙城分行九龙城福佬村道18号一楼

  旺角分行旺角弥敦道673号低层地下及高层地下

  海洋中心分行海港城海洋中心三阶361-5号

  新界区青衣城分行青衣青衣城3楼308F舖

  屯盛街分行屯门屯盛街1号屯门市广场1期1225号舖

  新港城中心分行马鞍山新港城中心商场第3层3010号舖

  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港岛区上环德辅道中分行德辅道中二三七号

  湾仔轩尼诗道分行湾仔轩尼诗道一三九号

  筲箕湾分行筲箕湾宝文街二号

  九龙区尖沙咀堪富利士道分行尖沙咀堪富利士道三号

  观塘分行观塘开源道五十六号

  新界区荃湾分行荃湾沙咀道二八二号

  沙田广场分行沙田沙田广场L1层5号舖

  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连同紧钉其上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以「只准存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并以收款人为「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博耳电力公开发售」),须於下列时间内投入上述其任何一间分行的特设收集箱内: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星期六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透过白表eIPO提交申请之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或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当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时,则可能适用的较后日期)(或倘当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於下一个营业日中午十二时正开始办理)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每日24小时,登记认购申请首天及截止当日除外),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就有关申请完成缴付全数申请款项之截止时间将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即登记认购申请截止日期),或倘当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於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列时间及日期开始办理。於提交认购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申请人不得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提交认购申请。倘阁下於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已经递交阁下之认购申请,并已通过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手续(须悉数支付申请款项),直至提交认购申请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认购申请登记之时为止。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之投资者,可按以下方式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29797888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按照不时生效之「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亲临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填妥输入认购指示表格,由香港结算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可於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索龋

  2.如投资者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指示彼等属於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之经纪或托管商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托管商参与者可在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1)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八时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八时(1)至中午十二时

  (1)该等时间可由香港结算不时决定作出更改,并须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托管商参与者。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期间(每日24小时,登记认购申请首日及截止当日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登记认购申请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开始。

  根据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之条款及条件,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之认购申请,最迟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或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恶劣天气对开始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倘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发出「黑色」暴雨警告时,则为较后日期)。倘当日不办理申请登记,则於下一个营业日中午十二时正开始办理。

  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www.wuxi-power.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表有关发售价、国际发售之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之申请水平及香港公开发售之配发基准之公布。

  香港公开发售之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提供),以及成功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将於以下时间及日期以及按所述方式可供查阅。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wuxi-power.com;

  -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每日24小时)期间於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网页www.iporesults.com.hk查阅。用户查询其分配结果时,须输入其於申请时所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

  -致电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电话查询热线查询。申请人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期间致电2862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其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册子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期间於所有收款银行分行及支行各自的办公时间内可供查阅,有关分行及支行的地址载於招股章程「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索取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的地点」分节。

  寄发╱领取股票及申请款项退款

  倘阁下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在申请表格表明有意亲往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适用),则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或本公司透过报章通知发送股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龋个别人士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时,必须出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如适用)与有关申请表格上资料相符的授权文件。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龋阁下领取阁下的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时必须出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选择亲自领取的公司申请人须由其授权代表持有盖上其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股票。

  倘阁下未有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则有关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寄送至阁下之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

  倘阁下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或阁下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未有在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股票(如适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则阁下之股票及╱或退款支票(如有)将以平邮方式寄送至阁下之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

  倘阁下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在黄色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阁下之退款支票(如有),阁下则应依照上述使用白色申请表格之申请人之领取手续。倘阁下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未在申请表格上表明拟亲自领取阁下之退款支票(如有),或倘阁下申请少於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则阁下之退款支票(如有)将於寄发日期(预期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以平邮方式寄送至阁下之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

  倘阁下以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而阁下之申请获全部或部分接纳,则阁下之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之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或在紧急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之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阁下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代表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按阁下在黄色申请表格指示之任何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股份账户内。

  倘阁下乃透过指定之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以外)提交申请,则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阁下获分配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以及倘阁下已指示一名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托管商参与者代表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亦可查核应付予阁下之退还股款金额)。

  倘阁下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阁下应查核本公司刊登的公告,如有任何差误,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选定的任何其他日子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阁下亦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阁下获分配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付阁下之退款金额(如有)(倘阁下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及退款金额(如阁下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记存於阁下的银行账户后,香港结算亦会向阁下发出活动结单,列示记存於阁下之股份账户之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如阁下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存入阁下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倘阁下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欲亲自领取阁下的股票(如适用),则阁下可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阁下的股票。

  倘阁下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并无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股票(如适用),或倘阁下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则阁下的股票将以平邮方式寄送至阁下之申请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

  倘阁下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且自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款项,则退款金额(如有)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以电子退款指示的形式发送至付款账户。倘阁下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且自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款项,退款金额(如有)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二)以退款支票的形式以平邮方式寄达至申请人於白表eIPO申请中所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由阁下承担。本公司将不会就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或证明,亦不会就已付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倘申请只获部份接纳,本公司将不计利息向申请人退还其申请股款中适当部份,包括有关的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倘阁下之申请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或倘发售价最终厘定为低於初步申请时支付的每股发售股份价格,本公司将不计利息向阁下退还申请股款,连同有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就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之申请而言,退款支票将以「只准存入抬头人账户」划线方式开出,并以申请人(如属联名申请人,则指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抬头人,以平邮方式寄送於申请表格中所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由阁下承担。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所提出之申请而言,退款(如有)将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指定银行账户。

  仅在全球发售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且招股章程「包销」一节中「包销安排及开支」及「终止理由」分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方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发售股份预期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买卖。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钱毅湘先生、贾凌霞女士、查赛彬先生及钱仲明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志达先生、唐建荣先生及赵剑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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