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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嫌犯“游街”: 有人喝彩, 有人质疑

2005-08-18 来源:南方网

8月10日8时刚过, 一个从未见过的大阵势把河南漯河市蓝天宾馆保安员张付东吓了一跳: 宾馆值班亭旁的小广场上挤满了警车, 宾馆门口的黄河路上排着一溜敞篷卡车, 车上全是眼神警惕、手握冲锋枪的武警和全副武装的公安警察。   很快, 张付东担心的“恐怖事件”的念头就被打消了——敞篷卡车上, 警察围着许多身穿黄色“囚服”、背绑麻绳的人; 马路对面的漯河人民会堂上悬起一条横幅——“全市政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   “除了各种警车外, 这次大会来了10辆押解卡车,共有100名犯罪嫌疑人。”参加大会的曲警官说, 公安机关将对这些嫌犯公开宣布逮捕和刑事拘留。   人民会堂台阶前面, 竖着漯河市“三区两县”的木制牌子, 分别是“源汇区”、“郾城区”、“邵陵区”及“临颍县”、“舞阳县”。和奥运会运动员入场仪式一样, 每块牌子后面都整齐站着几列身着执法制服的人。“这些都是由各县区‘公检法司’政法系统组织来观摩大会的机关工作人员。”漯河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石铁军估计,如果加上外围的群众, 半个足球场大小的广场上至少容纳了两千多人。   主席台上, 漯河市与政法工作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几乎都出席了大会, 主要有漯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社魁,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俊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周, 副市长邵成山, 市政协副主席崔松科, 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涛、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等。   但承办这样高规格的大会, 确实也让市公安局感到压力不小。“因为这100名犯罪嫌疑人是高危人群, 我们必须保证整个活动万无一失。”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事后告诉记者。 8月10日, 河南漯河·大场面   为确保大会安全, 市公安局调集275名警察, 并请求调遣52名武警战士前来压阵。“我们每两个警察盯一个嫌犯, 每辆卡车上还有两名武警, ”石铁军说,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跳车, 我们用绳子对其捆绑。”因天气炎热, “还准备了仁丹, 免得他们中暑。”   对这次大会的各个细节, 市公安局都想得很周到, 连嫌犯入厕问题都有处置预案。“我们准备了一个大桶,嫌疑人想要方便, 就由警察们围着大桶一圈, 组成人墙。”石铁军说。   上午9时, “定点揭露大会”准时开幕。   漯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俊才首先讲话, 他指明了举行“定点揭露大会”的目的: 一是表明政法机关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促其投案自首; 三是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犯罪, 建设“平安漯河”。   随后, 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宣读了活活勒死妻子的王某、奸杀女高中生的李某等100名嫌疑人的简要案情, 并宣布公开逮捕、刑事拘留的决定。   决定宣读完毕后, 押解100名犯罪嫌疑人的车队开始沿着市区人民路、解放路等主要街道“巡游”。   46岁的出租车司机张大根正好在人民路和巡游车队迎面遭遇, 他靠边停车, 让车队先过。“前面摩托车开道, 后面一车武警殿后, 高音喇叭里还在喊某某杀人、抢劫等罪行。”在漯河开了11年出租车的张大根已经很久没有见识这种大场面了, “还是1983年‘严打’时见过这架势。”   马路两旁观看车队巡游并欢呼的人潮越聚越多, 最后人潮跟随车队汇拢到市区人气最旺的黄河广场和双汇广场,在这里, 公安机关继续“发动人民群众对嫌犯的罪行大胆揭露”。   10时45分左右, 车队巡游和定点揭露大会结束。“天气太热, 时间久了怕出问题。”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石铁军说。   能否在民意和学界间找到平衡点   石铁军一直关注着社会对“定点揭露大会”的舆论风向,他试图能把握住这个风向, 但突如其来的舆论交锋还是让他有些迷失。   作为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 石铁军最初对于究竟要不要宣传报道“定点揭露大会”有些举棋不定, 因为此前曾经有类似的新闻报道引起过争议。   但通过观察, 石铁军发现最近一家中央级大媒体报道过某地政法机关公开处理一批嫌犯, 事后并没有引发非议。最终, 他请示局领导后拍板,对8月10日的“定点揭露大会”进行宣传。“其实, 当时我们可以禁止现场拍照和不作报道, 就不会引起后来的争论, 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石铁军并不后悔当时的决定。   8月10日当天, 当地舆论并没有掀起多大的波澜, 大部分市民对活动持赞同和欢迎的态度。当地一家主流媒体报道说, 当宣布对100名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决定时, 围观人群中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对犯罪嫌疑人巡游和定点揭露, “数万群众拍手称快”。记者事后在当地采访时, 也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对此大力支持, 很多人认为, “这么大的游行肯定可以吓一吓那些犯罪的人。”   但到了第二天, 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被网络转载后, 情势急遽变化。石铁军发现网上的评论铺天盖地而来。   对于嫌犯“游街”, 河南当地媒体援引一名律师观点提出质疑,认为示众“这种方式涉嫌违法, 起码不文明, 侵犯了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这位律师说。   有网友认为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认定为确系犯罪之人, 就不是罪犯。从法律上来说, 嫌犯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 更不说游街示众了。   但网络舆论也有很多持同情理解态度, 有的称游街示众就是让犯罪嫌疑人为其践踏别人人权付出的代价; 有的认为中国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尊重犯罪分子人权的时候, 对此不必苛求; 另外有些人称, “法律好像和人民需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应尊重人民的喝彩”。   石铁军在浏览网络评论后, 发现支持者颇众, 心地为之一宽。可到了第三天, 大量的法律工作者和时评界人士陆续加入到这场讨论中,石铁军变得担忧起来, 因为他发现他们的观点与网络上的民意相左。   《东方早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发表评论, 指出此举的不当之处。其中, 《中国青年报》8月12日的评论认为, 押解犯罪嫌疑人游街,违背“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是一种法盲行为”, 而所谓“万众叫好”的热烈场面, 不过是一种非理性的法盲狂欢。   此时, 石铁军在思考一个问题, 如何在民意和学界观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他还打算以此为主题写一篇署名评论。但文章终究没写出来, 因为他发觉找到这个平衡点很难,也怕“文章被那些时评家们揪住小辫”。   目前, 网络上争论仍然在继续, 学界和民众的分歧似乎难以弥合。   局长有话说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标准”   大为回应外界对“嫌犯游街”的质疑, 8月16日上午, 漯河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 召开“定点揭露大会”, 对100名犯罪嫌疑人宣布公开逮捕、刑拘, 其目的是什么?    刘风山: 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 第一, 结合夏季犯罪率上升、流氓滋扰案件增多的特点, 号召群众揭发和打击犯罪; 第二,震慑犯罪, 促使高危人群自首; 第三, 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 弘扬正气; 第四,表明政府打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提供社会安全感。   记者: 你认为开大会逮捕、刑拘犯罪嫌疑人等公开处理方式是否侵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刘风山: 公开处理他们的方式不违法, 因为现行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所才能逮捕或者是执行秘密逮捕。而公开的处理方式在中国很普遍, 例如电视上, 你可以经常看到在火车站公开处理、打击票贩子的行动。以前我在许昌公安局工作时, 就公开处理过好多回,也没有现在的争论。   记者: 外界评论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定点巡游是“法盲”行为, 你怎么看?    刘风山: 我不赞成用“定点巡游”这个词, 我们把它叫做“定点揭露”。为了开展定点揭露活动, 需要把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 当然他们总不能飞过去吧, 所以我们称转移的过程为“行进中的过程”, 但它不是游街示众。   ( 石铁军补充: 我们所说的“行进中的过程”, 和“文革”时游街不一样, 那时需要带高帽、胸前挂个大牌子, 现在我们没有带高帽、挂牌子、敲锣打鼓到处去说。)    记者: 但“行进中的过程”也将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暴露在公众面前, 而且对其“定点揭露”, 这是否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呢?    刘风山: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定性, 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很清楚, 同时他们要和群众见面, 群众才能对其定点揭露。   记者:你所指的“定点揭露”具体是什么?    刘风山: 就是让群众与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质, 发动人民群众大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尚未发现的余罪。   记者: 你是怎么看待在“定点揭露大会”这个问题上,许多网络舆论、民意和法学界、时评界观点相冲突的现象的?    刘风山:我承认法律工作者、专家的意见有其合理之处, 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不要过分强调。那些受害者及家属的权利谁来关心和保护? 你必须考虑群众要求和社会效果,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标准。   记者:今后你们还会搞类似“定点揭露大会”这样的活动吗?    刘风山:(沉思半晌, 没有直接回答) 如果漯河这次的争论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引出制定禁止政法机关公开逮捕、公开处理的条例或法律, 我们将会坚决执行的。   专家有话说   “法院院长最不该参加公捕大会”   改革开放20多年, 中国法制改革进程一直伴随着很多争议, 包括争论执法机关公开逮捕、刑事拘留等方式是否妥作者= 日期= 版次= 版名= 分类= 专栏= 正文= 改革开放20多年, 中国法制改革进程一直伴随着很多争议, 包括争论执法机关公开逮捕、刑事拘留等方式是否妥当。但是听到河南漯河市“定点揭露大会”不但公开逮捕、刑拘100名犯罪嫌疑人, 而且还到市区内主要街道巡游、定点揭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还是有些吃惊。   更让他惊诧的是, 这次公开逮捕、刑拘大会, 公检法主要领导都参加了, “连法院院长都参加了还属于侦查阶段的公开逮捕大会。”陈瑞华担忧在后面的判决中, 本应中立裁判的法院能否保持公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认为, 逮捕、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一种防范性质, 为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和保证以后的诉讼顺利进行, “这只是一种保障手段, 而不是惩罚手段。”根据法律规定, 未经法院有效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能定罪。对处于逮捕、拘留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今后有两种可能: 一种被法院判决有罪, 一种是无罪。   陈瑞华说, 犯罪嫌疑人在公开场所被逮捕、刑拘或游街示众, 通过媒体报道或现场观摩, 往往让人误认为他们已经构成犯罪。这种公开处理的方式以及在民众中形成的偏见, 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公正审判。   陈瑞华还认为, 作为执法机关的公检法, 实质上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 因为违反程序法, 不会有任何制裁和追究, 我国程序法中几乎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性条款的后果。“今后修改刑事诉讼法, 我们一定要加入这点。”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永康说, “游街”这种现象恰恰在上海比较少见, 要是上海偶尔也来一下“定点揭露”, 不用说交通会阻塞半天, 投资者也要被吓跑一半。退一步说, 即便当地大多数老百姓喜欢这种方式, 也不能成为其正当性的理由, 民众也无权以他们的高兴与否来决定剥夺其他公民的权利。   至于漯河嫌犯“游街示众”时万人叫好、网上支持者也前呼后应的现象, 陈瑞华认为这与中国司法文化中长期存在的官方强调社会效果与民众期待心理互动有关系, 而两者之间会产生共鸣和依赖。一方面, 当民众感到社会治安恶化时, 会期待执法机关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执法机关为赢得民众支持的需要, 它会采取类似公开逮捕、游街示众等违反法治原则打击犯罪的活动; 另一方面, 这种违背法治原则的打击犯罪活动恰恰熏陶和暗示民众, 并使之形成思维模式, 只要被逮捕、拘留的人都是有罪之人, 几乎不需要法院来判定。   “但这是一把双刃剑。”陈瑞华说, 最后产生的苦果是执法机关会破坏它想建立的法治秩序, 而民众最终可能成为其受害者, 法律精英的理性声音会被高分贝的民意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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