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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用电捕鱼破坏生态平衡 六安市政府回复已

2011-01-18 来源:网易

  
安徽省长报道集|给安徽省长留言

  【网民留言】

  霍邱入冬来‘用电捕鱼;极度疯狂;破坏生态平衡;东西湖侯鸟迁徙之地’谁来管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经调查,霍邱县城西湖南湖因水利工程施工,湖面已干涸,有2只电捕船在形成的河沟里捕鱼;城东湖上游一家养殖企业因清理野杂鱼准备投放鳖苗使用了电捕器捕鱼。对上述使用电捕器捕鱼人员,霍邱县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程序依法给予了处理。为有效防止使用电捕器捕鱼行为发生,霍邱县政府把禁止使用电捕器捕鱼的相关政策以及对上述2起违法电捕鱼的处理情况,向城东、西湖渔业村和各养殖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并强调禁止使用电捕器捕鱼,否则将严肃处理。今后,霍邱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电捕鱼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电捕鱼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城东、西湖候鸟迁徙地,保护好生态平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们注意到了灵壁县原县委大院的危房问题,这些房子始建于70~80年代,当时的建筑质量很差,现在大多数都进入了危房的行列!有条件的人家已经提前改造翻建了,现在还有许多人家需要翻建;当地政府却借口是政府用地,拒绝老住户翻建;而政府很穷,即没有能力改造这个区域,也拿不出未来开发用地的方案的,这些房子到底准备如何处理?作为当地政府,他们没有计划也没有规划,完全是在敷衍老百姓,置民间疾苦于不顾,现在有些住户都因为危房拆掉快1年了,但因为得不到城建部门的批准,始终无法翻建,把地基挖跟战壕似的,路也断了,人们无法行走,一旦发生人员伤残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请省长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民间疾苦!现在已经入冬了,天气寒冷,老百姓如何过冬?请实地安排人员来访吧,下面这帮官僚的话是糊弄人的,他们完全就是不作为啊!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1)灵璧县县委大院内居民住房用地性质。经查,您反映的灵璧县县委大院内居民住房大部分是1993年经灵璧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同意房改的房屋,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县政府,居民个人无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即将整体开发改造。关于您反映灵璧县县委大院地块“没有计划也没有规划”问题,灵璧县新建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党政机关将整体搬迁,灵璧县县委大院已规划为老城区整体改造的重点地块,待搬迁完毕后开发建设。(3)居民翻建不符合规划法许可条件。对于网友反映住户申请翻建住房得不到批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经查,确有部分居民向建设部门申请过危房翻建,但因无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许可条件,未得到批准。

  市人民政府责成灵璧县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尽快启动县委大院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开发中妥善做好安置工作,为该处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

  我们是安徽省灵璧县审计事务所的正式工作人员(人事局在编),我们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0年机构改革,我们单位效益越来越不好,2005年以后一直待业在家。灵璧县审计局没有对我所工作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我们不闻不问。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也没有我们审计事务所,审计局也没有把我们事务所人员报到人事局。期望王省长能解决我们的合理要求。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经调查,灵璧县审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经灵璧县编办下文设立,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审计局领导下承揽审计业务,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自行解决。该所设立后陆续进人,大多为县审计局职工的亲属。1998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人员脱钩有关问题的答复函》(财协字【1998】11号)等文件规定,灵璧县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局彻底分离,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划归灵璧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中介机构),原灵璧县审计师事务所人员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也就不复存在。因此,您提出的安置原灵璧县审计师事务所人员的要求缺乏依据。

  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灵璧县安排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原审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网民留言】

  我是安庆太湖牛正镇,金钟村人,位于村址下游,从我记事起,我村大人小孩出门就是靠爬山越岭,唯一交通工具就是小木船,我现龄34岁了,小孩又是与我当年一样,要翻过深山,步行五六里山路去求学,社会在不断发展,难道我们就一点都不能改变吗?十年前就听说要修路,我们也涌跃集资了,至今也不能实现我们的愿望,村干倒是很聪明,大车小车都能开进他们大门,而我们呢?我们苦了几十年,倒是习惯了,小孩子怎么办呢?难道不会影响他们成长吗?跪求地方官员能帮忙,早日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金钟村现有水泥路9公里通往金钟村部,村部至金钟山还有2个村民组只通简易机耕路,4个村民组未通公路,主要是因为近两年交通建设项目主要依靠“村村通”工程,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组级公路建设。今年牛正镇政府已将这6个村民组的交通建设项目列入扶贫整村推进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村部至何岭、余岭水泥路为整村推进项目,村部至杨岭砂石路为2010年第二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项目均已申报,待批准后即可动工。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三峡移民全椒县武岗镇的一个小移民。我想给您反映我们三峡移民后期建设补助几年来不知去向。

  答复意见:

  滁州市政府回复:经查,近几年,全椒县涉及三峡移民资金有两项:一是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二是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直补资金是直接补助给移民个人的,该县已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将款项直接打入移民持有的“一卡通”内,该项工作已持续四年多,从未间断。项目资金是民生工程资金,不直接补助给移民个人,主要用于移民所在村公益项目,也不是每年都有,具体要服从省移民局的统一安排。2009年,全椒县首次获得项目资金,其中5万元用于武岗镇三峡移民点当家塘项目建设,该项目现已完工。

  另外,信访人提到的“三峡移民后期建设补助”问题,经咨询,省移民局三峡处证实,从未向全椒县安排过此类名称的款项。

  【网民留言】

  举报涡阳老子家电偷漏国家税收每年数万元出售翻新家电坑害群众,举报到县里没人管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家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关于涡阳“老子家电”偷逃国税情况:经查,涡阳“老子家电”全称为安徽省涡阳县老子钟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巨川,位于涡阳县向阳中路175号,主要经营钟表、家电购销。该公司系涡阳县国税局闸北分局管辖的双定户,每月核定税额600元。2010年7月份,在县国税局开展家电行业专项检查中,查出该户2009年度以来应缴纳增值税54848.83元,已入库54200元。接到反映后,县国税局再次对该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其经营额超过定额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少缴增值税648.83元;另发现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县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缴该纳税户增值税648.83元,并给予罚款4000元的处罚。(2)关于涡阳“老子家电”出售翻新家电情况:2010年12月30日,涡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康佳”牌32吋(LC32HS62B)电视机和“水仙”牌洗衣机(XPB78-5731SD)各1台,要求其提供进货发票,该店提供了购销货凭单。尚未发现其销售翻新家电行为。

  家电下乡工作,是我市各级政府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各级财税、工商等部门将继续加大税收和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欢迎您继续对家乡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

  我是天长市石梁镇的村民。我们镇在新农村规划及拆迁中有太多不合理问题。

  一、拆迁问题

  拆迁过程中,不知什么原因,把本来正常生长着麦苗的良田用推土机推平,然后和农户实际拆迁面积一同测量,并计入实际拆迁面积,领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二、原地重建问题

  被拆迁农户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本应该到规划点建房,不知什么原因,镇、村干部却允许农户在原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然后再二次拆迁并再次领取拆迁补偿。

  三、直接征地

  陆营村规划点采用的是直接征地方法,而不是土地置换,造成部分农户失去土地,生活没有保障。

  四、规划点土地被变卖

  规划点土地应当让被拆迁农户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得到宅基地。但镇、村干部的做法是,把土地先卖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把土地卖给被拆迁户或者开发商直接盖房卖给被拆迁户,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被拆迁户的建房成本。并有不是拆迁户的农户也在规划点购买宅基地,造成一户二处宅基地的现象。因开发商购买土地面积过多,还造成了部分良田荒费的现象。

  五、规划不合理

  开发商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本该有的路基留得过于狭小,对以后农户出行及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以上问题垦请省长能给予补救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滁州市政府回复:(1)关于反映在拆迁过程中把正常生长麦苗的良田推平测量的问题。经查,反映被推平的田地是石梁镇早期规划现已获批的建设用地。在置换工作正式展开时,该镇对在该土地上播种的农户给予了适当的青苗补偿。不存在将田地面积计入实际拆迁面积并给予补偿问题。(2)关于反映镇村干部允许农户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并重复领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经查,确实存在个别农户为急于午收和便于农具存放,未经批准在原宅基地上搭建或重新建房的问题。镇政府已明确要求农户将自建房拆除,同时,为减轻农户经济损失,在农户自行拆除时给予适当的自拆费用。目前,天长市政府已要求镇村两级加强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3)关于反映陆营村规划点直接征地造成部分农户失去土地问题。经查,根据皖国土资函(2010)287号和滁政地(2010)30号文件精神,陆营村的1.68公顷土地为本村拆迁农户安置点,在已使用的1.1公顷土地内,涉及到该村八户村民,为补偿农户损失,在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前,该镇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4)关于反映把规划点土地变卖的问题。经查,安置点建房方式由拆迁户自行确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拆迁户自建;二是拆迁户委托施工单位代建。陆营村安置点采用的是自建方式。调查中没发现镇村干部把规划点土地变卖问题。(5)关于反映安置点规划不合理的问题。经查,陆营村安置点的道路规划,是村、组及拆迁户遵照既节约土地又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共同商议设计的。对于路基过于狭小等问题,将在今后的规划设计中协商解决,尽可能满足大部分群众愿望。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拆迁户我叫,我们是2007年6月份拆迁的当时到年底按政策每个人头补偿1.2万元,小孩是1万元,后来听安徽省合肥市烟墎乡政府的领导说小孩子的人头钱放到第二年年底拿就可以拿1.2万元,2千块钱对我们农民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于是我就把我和老婆的先拿了。在此我想补充说明一下我老婆和孩子是菜农户口一直无业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城市最底福利。到了第二年年底也就2008年底乡政府的领导忽然打电话给我说:“国家下来政策来是商品粮的一律没有人头补偿款”,当时还说是和义城那边学的。我就想不明白了我们是先一年拆的他们是后拆的政策还能管到头一年的如果我们当时拿了不也就拿了!说明当时我们孩子的人头钱是到位的,现在领导一句按政策办事就把我们乡下人不懂法律给打发掉,据我所知我们烟墩乡有很多户跟我是一样的情况这是一笔不小的钱这是不是让部份拘心不良的人钻了政策的空子把这笔钱挪用呢?我们农民盼望过好日子现在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让我们住上梦想中一辈子买不起的高楼大厦我们感谢政府,我们田没有呢!一亩田就几百元迁苗费,刚拆迁第一年一个月一个人是180元房租费,满十八个月是360.在满一年是540元,老人满55岁每个月有260元生活费,今年物价涨这么高涨到280元,这就是我们拆迁后得到的所有补偿、我和很多年轻人中年人一样上有老下有小要养,如今物价这么高我孩子的l.2万元也是一笔钱它到底跑哪里去了?如果说是按政策办事我们农民支持,但烟墩乡烟墩乡政府烟墩村这个按政策办事让人不明白明显在搪塞人,第一年拆迁拿第二年拆迁文件政策办事能办的通吗?不明白!盼望市长您在百忙之中能看看我们底层百姓的心声。谢谢.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2007年6月征地时执行的《合肥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合政〔2003〕138号)第十四条规定,征地需安置的16周岁以下的农业户口,由村委会(社居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万元/人。经包河区政府核实,你的小孩1998年10月31日出生,为非农业户籍,故不能享受1万元/人抚养补助费。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我们是来蒙投资的企业,一年来被蒙城县物价局三次不明不白的收费(收费发票盖蒙城县物价局的公章),问他们为什么收费,回答是下边的单位收的,问到他们下边单位的电话,回答是局里收的,他们不知道!王省长,这样地方的经济能搞好吗?乱收费乱摊派还能继续多久!请王省长关心一下我们企业!!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感谢你对我市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蒙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物价局等几家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及受理投诉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走访。经调查,尚未发现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市及县区一直重视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蒙城县在县纪委、监察局专门设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10办公室”,投诉电话(0558-7639110)始终畅通。如你需要进一步反映情况,可拨打上述电话投诉,有关部门将积极认真地调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您好!我们是繁昌县、繁阳镇、戴店村鲍村、矿场两村民组村民。两村民组地处山冲,原有自留山面积约700亩,耕地面积约70亩,现有人口400余人,人均耕地面积0.17亩,现700余亩自留山在村办林场时因山上局部有毛竹算经济林被无偿划到林场统一管理,现村林场已解散,而无偿划去管理的自留山至今未归,在戴店村唯有鲍村、矿场两村民组村民住在山冲、以林为生,村民没有一亩自留山,我们的生存忧患一直有增无减。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系列富民政策深得民心,在此感谢党和政府关心!现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集体林权改革有关问题解答第十二条规定,两村民组村民要求戴店村响应政府号召、落实林改政策。恳请王省长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予关注。

  答复意见:

  芜湖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繁昌县戴店行政村鲍村、矿场村两村民组要求确权的林地自1957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至1981年的林业“三定”,林权归戴店村集体所有,并且有繁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该纠纷地块林权权属调处情况。从1983年5月开始,繁昌县政府以〔1983〕01号文,重申该地块山林权归戴店村集体所有;1986年繁昌县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调查核实,繁昌县政府以政发〔1986〕6号文做出处理决定,仍明确以上山林归戴店村集体所有,并规定给予鲍村、矿场两村民组毛竹收入的20%的分成,直到本次林改开始前,两村民组也未再提出异议。

  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07〕11号)的规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坚持尊重历史,稳定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中明确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并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落实经营主体”。

  您留言中提到的《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第十二条,是指在村、镇集体林场山权(即林地所有权)属于村民组的前提下,如果群众强烈要求归还山林的,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按照皖发[2007]11号文件中“坚持尊重历史,稳定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精神,林业“三定”以来,戴店林场的山权一直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鲍村、矿场等村民组,且在林改期间已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决定:林场不予以划分,权属仍归村集体所有,继续实行承包经营。因此,当时个别村民组要求分山的提议,并未得到村民会议的同意。

  根据该纠纷地块的权属历史和历次调处结论,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繁昌县政府做出的繁阳镇戴店行政村集体林场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不变的处理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网民留言】

  12月18日上午,全国统一外语四级考试考听力时,安徽合肥师院4000名大学生听不到广播播什么!苦不堪言!这是一起非常罕见、极为严重的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至今找不到说法。

  我们建议领导关注此事,严格问责,及时补救,以免酿成更为严重的事态。

  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回复:亲爱的网友:您通过人民网给王三运省长的留言悉。2010年12月18日上午合师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进行到听力部分时出现间歇性信号干扰,一度对听力效果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学院没有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及时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采取应对举措,对此我们已责令学院深刻检讨。此项考试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就此事的善后工作做如下安排:

  (1)要求学院以此为深刻教训,彻底责查事故发生原因,杜绝可能危及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的各类事件再次发生;

  (2)对本次考试因听力考试信号干扰,成绩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考生,参加2011年6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免收其报名费。

  学院现已就此事件没能及时处置,可能影响考生成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深感内疚,就网友对学院考试管理及其他工作的监督和批评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学生做好服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也将加强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切实做好我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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