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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防暑降温 保障职工待遇
2011-08-10 来源:东南新闻网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林阿玲)为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龙岩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维护好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适当调整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作业职工轮休,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期间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高温作业中暑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建筑工地、重点项目工地等施工场所的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适当调整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作业职工轮休,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期间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高温作业中暑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建筑工地、重点项目工地等施工场所的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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