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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2011-06-27 来源:中国丽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国正在发生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旱涝急转”极端天气现象。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天气气候仍较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可能更加不均匀,气象灾害较2010年属中等偏重年景。面对我市流域水资源调控难度较大、不少地方水利设施老化、自然植被蓄水能力弱、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弱、易发区点多面广等实际情况,面对不少人民群众防灾意识淡雹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部分地区一些干部群众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状况认识不足、有些单位组织指挥防汛工作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为全力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又处于防汛的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类公务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王永康市长在云和检查指导防汛工作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丽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今年防汛工作总体部署,把防汛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科学调度、周密部署、狠抓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对当前防汛的严峻形势一定要有清醒的估计,各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严密监测,及时预警防汛信息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前提基础,及时、准确、科学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甚至避免灾害带来的各种损失。今年汛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原则。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提高防汛工作预警能力,要把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千家万户。

  (一)各级气象、水文、地质等有关部门,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资料,认真分析汛期相关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演化、发展趋势,实时监控预测,及时分析会商,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动态决策提供依据;主要防汛区域的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汛情进行严密实时动态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部署、早处置。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建立准确、快速、畅通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老、幼、并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的预警盲区,应该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对可能发生的汛情地区、地域、地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设置各种警示牌、告示牌、交通标牌;目前还难以收到通信、广播、电视或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中断情况下的个别偏远地区的防汛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专门指定人员,采取各种方式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各级基层人民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力争做到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防汛预警信息送达到农村每一个地区,延伸到每一个村镇,传递到每一位农民,实现防汛信息的“进村入户”。务必使台风、暴雨等重要防汛信息家户喻晓和人人皆知。

  (三)防汛期间,境内所有媒体都要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迅速及时、积极无偿发布有关防汛预警信息。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信息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力做好防汛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工作是各级政府阶段性、动态化的决策过程,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和“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后救物”的基本原则,将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分析,加强预报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加强对各类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巡查值守,一旦有险情及时报告处理;特别要加强对山塘水库、水力发电站、水利工程等防洪调度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必须一切服从政府防汛防洪安全调度指令。

  (二)有隐患险情的地方,或者灾情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基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干部都要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引导带领当地群众转移避险;必要时要紧急动员、调用公安、消防、街办、城管等部门人员,帮助当地群众提前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挨家挨户组织群众转移,千方百计杜绝人员伤亡。

  (三)各级基层人民政府在防汛救灾的紧要关头,要充分运用《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社会动员性措施,迅速开展社会动员,可以紧急征用企业和社会所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抢险救援装备,发挥他们在抢险救援中的独特作用。

  要及时动员水利、气象、地质、消防、交通、海事、农业、林业等各类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在防汛工作中专业指导、专业防范、专业支持、专业救援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防汛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市场需求。要切实保证居民的水、电、气供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五)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一旦发生灾情,采取科学疏导车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活动等措施,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六)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七)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好旅游安全信息发布等工作。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社区、县(市、区)和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各种卫生医疗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救治原则,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各项准备工作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九)全市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和水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检查装备并加强训练,听从各级政府的命令,在突发灾情发生时,保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第一时间实施生命救护,以便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自然灾害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十)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洪准备,避免发生城市内涝灾害。

  (十一)农、林、渔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防止由其引发的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二)各级政府防汛办公室要充分做好全市防汛期间组织指挥、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科学调度、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发挥防汛工作枢纽运转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防汛救灾责任

  各地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体系,强化落实防灾责任,严格防汛纪律,在防汛工作要切实做到“七个到位”:即“防汛检查到位、监测预警到位、预案准备到位、险情处理到位、抢险队伍集结到位、防汛物资储备到位、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到位”,要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汛期间应急值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有关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报告;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灾害过程,要主动互相通报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专题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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