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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1-06-27 来源:中国丽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提高气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我市地形复杂,生态脆弱,气象灾害的发生十分频繁,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气象、水利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监测分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
(二)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建立重点部门有联络员,乡镇有气象协理员,村有气象信息员的工作体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灾害防御、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反馈受灾情况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要继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今后几年,全市要在农村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按照“有气象工作站、有气象协理员、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气象监测设施、有气象信息接收设施、有气象科普活动”为内容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村(社区)的试点工作,对已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验收的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定期复查,真正发挥示范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农村气象灾害普查,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的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
(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积极开展乡镇、村(社区)和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加强农村防御雷电灾害能力建设。按照防雷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企业以及成片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并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与宣传,建设至少一个农村防雷科普示范点,提高农民防御雷击灾害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要以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为目标,以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两区”为重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一)开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水稻、油菜等作物播种育秧期、收割期等关键农事农时期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联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会商分析,指导农业生产采取抗灾避灾措施,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和稳定。
(二)推进现代农业“两区”气象服务。根据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需求,在“两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园区气象工作站和一支园区气象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验基地,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重点开展莲都里河为农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开展为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气象服务。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乡镇、村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声询电话、农民信箱等立体化农村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使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民防御气象灾害和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
(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环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结合农业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动态预警服务。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
四、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气象部门要围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信息服务、业务开发等,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发改、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求,把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在重要水利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中,统筹考虑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确保资金落实,同步实施。对已在基层建立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效益。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气象部门牵头,农口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有关情况,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依托大学生村官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搞好气象科普知识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运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加大投入,强化能力。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策划一批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切实增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由“靠天吃饭”向“看天管理”转变。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中心镇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要将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提高气象为发展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我市地形复杂,生态脆弱,气象灾害的发生十分频繁,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气象、水利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监测分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
(二)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建立重点部门有联络员,乡镇有气象协理员,村有气象信息员的工作体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灾害防御、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反馈受灾情况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要继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建设,今后几年,全市要在农村防灾减灾示范乡镇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按照“有气象工作站、有气象协理员、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气象监测设施、有气象信息接收设施、有气象科普活动”为内容的“六有”标准,全面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村(社区)的试点工作,对已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验收的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定期复查,真正发挥示范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农村气象灾害普查,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的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
(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农民建房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避开气象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积极开展乡镇、村(社区)和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加强农村防御雷电灾害能力建设。按照防雷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企业以及成片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并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与宣传,建设至少一个农村防雷科普示范点,提高农民防御雷击灾害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要以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为目标,以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两区”为重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一)开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水稻、油菜等作物播种育秧期、收割期等关键农事农时期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联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会商分析,指导农业生产采取抗灾避灾措施,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和稳定。
(二)推进现代农业“两区”气象服务。根据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需求,在“两区”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园区气象工作站和一支园区气象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验基地,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重点开展莲都里河为农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联系卡”制度,开展为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气象服务。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乡镇、村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农村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声询电话、农民信箱等立体化农村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使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民防御气象灾害和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
(四)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为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环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结合农业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动态预警服务。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队伍等,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
四、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气象部门要围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信息服务、业务开发等,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发改、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求,把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在重要水利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中,统筹考虑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确保资金落实,同步实施。对已在基层建立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效益。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气象部门牵头,农口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有关情况,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依托大学生村官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搞好气象科普知识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运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加大投入,强化能力。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策划一批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切实增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由“靠天吃饭”向“看天管理”转变。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中心镇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要将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投入,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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