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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被认定贪污受贿获刑 奔波6年讨清白
2010-10-27 来源:中国网络电...
虽然拿到无罪判决书一年有余,但李青明要求恢复党籍和公职的申诉却迟迟没有结果。
2003年9月28日,时为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的李青明被认定贪污、受贿获刑两年,两项共涉金额6.3万元。此后,自认一身清白的李青明不断去有关部门申诉。
经过6年的奔波,2009年5月29日,法院再审宣告其无罪。此时他已44岁。
李青明的申诉却没有到头。刑事处罚虽然解决了,开除其党籍和公职的纪律处分还背在身上,他不知道是否还得等6年。
证据搜集收效甚微
李青明,1965年2月23日生,1983年10月山西警校毕业后在山西省蒲县公安局参加工作。1994年3月,29岁的他出任古县公安局局长,1998年4月调任洪洞县公安局局长。
2002年7月,对37岁的李青明来讲,命运发生了逆转。在此之前,他已当了近10年的县公安局局长,多次获得奖励。
当时,临汾市决定公选两位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在7月22日的《临汾日报》公示了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民主推荐人员名单,李青明名列第二名,按照组织程序,如没有异议,7天后,就可走马上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了。
然而公示后的第3天,即2002年7月24日23时许,李青明被临汾市纪委“双规”,不久被检察院刑事拘留。
李青明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当时办案的手段是“以拘代侦”,即先抓人,再查此人“犯罪证据”。
但是查来查去,没有找到证明李青明犯罪的证据。刑拘后李青明被押在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第八监院,这个监院是当时在押死刑犯最多的一个院。
李青明说,在刑拘的当晚23时许,十多名办案人员,开了5辆警车,其中有人手持警车上的高音喇叭,在其住的小区内满院子转,高声喊话:“李青明已被抓,让李的家人滚出来,要对家里进行搜查。”
2003年9月28日,时为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的李青明被认定贪污、受贿获刑两年,两项共涉金额6.3万元。此后,自认一身清白的李青明不断去有关部门申诉。
经过6年的奔波,2009年5月29日,法院再审宣告其无罪。此时他已44岁。
李青明的申诉却没有到头。刑事处罚虽然解决了,开除其党籍和公职的纪律处分还背在身上,他不知道是否还得等6年。
证据搜集收效甚微
李青明,1965年2月23日生,1983年10月山西警校毕业后在山西省蒲县公安局参加工作。1994年3月,29岁的他出任古县公安局局长,1998年4月调任洪洞县公安局局长。
2002年7月,对37岁的李青明来讲,命运发生了逆转。在此之前,他已当了近10年的县公安局局长,多次获得奖励。
当时,临汾市决定公选两位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在7月22日的《临汾日报》公示了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民主推荐人员名单,李青明名列第二名,按照组织程序,如没有异议,7天后,就可走马上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了。
然而公示后的第3天,即2002年7月24日23时许,李青明被临汾市纪委“双规”,不久被检察院刑事拘留。
李青明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当时办案的手段是“以拘代侦”,即先抓人,再查此人“犯罪证据”。
但是查来查去,没有找到证明李青明犯罪的证据。刑拘后李青明被押在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第八监院,这个监院是当时在押死刑犯最多的一个院。
李青明说,在刑拘的当晚23时许,十多名办案人员,开了5辆警车,其中有人手持警车上的高音喇叭,在其住的小区内满院子转,高声喊话:“李青明已被抓,让李的家人滚出来,要对家里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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