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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回...
2010-10-27 来源:人民网
留言
1、【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1.我是蓬安县杨家镇十三村组的一名普通农民,?反映一下我们村的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赶场的时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环境和我们的健康。为什么镇上的垃圾要往我们乡下倒啊 。
2.我们那里建房的时候为什么要村长要收300块钱啊,说是建房的时候拉那些材料把公路压斜了。
3.就是我们那个村的村长王勇他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仿好几年。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杨家镇乡乐村环境保护及基层村干部作风等问题。此件收悉后,南充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批示蓬安县调查处理。目前情况已查清,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村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查,2008年,杨家镇场镇原有垃圾处理场因严重超容,不能再承担垃圾处理功能,同时新建垃圾场正在建设中。为了解决场镇垃圾堆放问题,镇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在杨场村2组征用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靠近乡乐村村道公路旁(乡乐村公路通过杨场村地界)。为了有效缓解垃圾临时堆放点对附近群众造成的影响,镇环卫组每周定期两次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今年6月中旬,新建垃圾处理场竣工投入使用后,场镇的所有垃圾就再也没有运至临时堆放点。垃圾场迁址后,镇政府挤出了专项资金,购买了石灰、药品等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在“匿名”群众反映问题之时,原临时堆放点已经消杀完毕两月多,并经杨家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有臭气、蚊虫等。
2、关于反映“村长以维修乡乐村村道公路为由收取建房户300块钱”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村道公路始建于70年代末,直接受益村三个(玉堂村、八角村、乡乐村),乡乐村在入口,统称“乡乐路”。由于年久失修,该路一直是烂泥土路,在雨后几天内都无法通车,甚至在天气情况良好时,通车也十分困难,严重制约着三个村的经济发展,群众意见非常大。2008年,镇党委、政府动员乡乐村对该村辖区路段进行了标准化泥结碎石路整治,该村群众人均筹资100元(共计8万余元),镇政府投入16万余元,该整治工程于2009年初竣工投入使用。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修建新居、改造住房的群众不断增多,修房户运输建筑材料量大车多,且载重严重超出了村道公路承受能力,致使公路严重损坏。鉴于群众刚筹集过建设资金,大部分群众还未享受到公路整治带来的便利、而公路又面临损毁,同时在短期内再找群众筹集维修资金群众不易理解等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作出了暂由每户建房户在建筑材料运输时交300元村道公路养护费的决议。养护费的管理、使用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由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收支钱)、所有资金都必须专款专用,由村支书审批和两名群众代表监督签字后方能生效。同时养护资金收支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由于村主任王勇担任出纳一职,因此所有养护款的收取工作主要由王勇承担。
3、关于反映“村长王勇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财务制度健全,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所有支出均需村支书审批,并经群众代表监督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因此,信访人反映“村长贪污”问题不属实。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均属乡乐村1组所有(即村主任王勇本组)。其中,鱼塘是按照县政府1999年作出的对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决定精神,在镇、村组织下,通过竞拍的方式,确定鱼塘使用权。当年取得使用权者是王勇的父亲王运华,期限是10年(200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王运华由于年龄过大,将鱼塘交由王勇管理,且在“5·12”地震中造成山坪塘渗漏,而群众又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经过群众讨论后,决定采劝以塘养塘”的方式进行维修(即由承包者出钱维修,同时维修费用抵做三年承包费,将承包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梨园是1990年落实集体山林、果园时,经同社群众大会竞争承包,王勇仅承包了第一轮(截止2000年止),2000年以后的第二轮由本社群众韦xx承包。由于没有管理,梨树现已全部死掉,果园实质上已不存在。加工房原由本社社员陶xx承包,后来由于加工的农户少,承包加工房无利润,集体又将加工设备卖给了本社社员王xx,王xx购买设备后,没有搬迁设备,后由于王xx能外出,村主任王勇义务代为保管。虽然设备没有搬迁,但房屋产权仍属集体所有。另外,王勇于2005年2月担任村主任,而三个项目的承包均是在王勇任村主任之前。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村长王勇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问题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1、针对垃圾堆放问题,杨家镇政府已停止了该临时堆放点的使用,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督促所涉及村“两委”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附近群众均表示了理解。
2、乡乐村村“两委”已停止了对乡乐村村道公路维修费用的收取,并将于近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重新议定公路养护方案,由全体村民共同筹资进行村道公路养护,同时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杨家镇党委政府已对乡乐村村主任王勇做出了纪律性要求,要求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我是阆中市西山乡长梁村的一名普通党员,08年5.12地震让我们村上的会议室震成危房,严重影响我们开会安全,经村上向上级汇报,被阆中市定为灾后重建项目,国拨资金35万,在完成招标等一系列工作之后,却没有动工建设,我们询问过村上干部,干部却推说不知情,并且让我们这些党员不要去追问这件事情,我们很不理解,希望刘书记能够看到这条信息,调查一下其中的真相,让我们村委会活动室尽快动工建修。? ??还有一见事我想向你反应一下:我们村群众人均集资1500修建公路,至今已经3年,还未完工,我们多次向村乡反映,均答复的是国拨资金没到位,我们很多群众不明白,在08年村上召开动员大会时,乡上领导说有120万的国拨资金,但在老百姓集了资,公路修到一半时,却说国拨资金没有,如今我们这条路已闲置两年了,老百姓怨声载道,希望刘书记能够追查其中内幕,让我们的致富路早日完工!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小强的笔”网友:
你留言反映阆中市西山乡长梁村灾后重建及集资修路的问题,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宏建对该信访问题作出了批示,责成阆中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2010年10月8日,阆中市委分管领导带领阆中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前赴西山乡长梁村、重锦山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西山乡政府会议室进行了专题协调,明确了处理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2010年8月9日,署名为“小强的笔”的网友主要反映西山乡长梁村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设计6.1公里、5个月完工的长梁村村道,建了3.6公里就停了工,成了烂尾路,村民对此怨声载道,强烈要求尽快启动续建工作,让该路早日完工。二是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在“5·12”地震中受损,后被确定为灾后重建项目,在完成立项、招标等一系列工作后,却未动工建设。
二、调查情况
(一)村道建设情况
西山乡长梁村辖9个合作社,耕地面积719亩,人口823人。长期以来,该村公路建设滞后,通行状况极差,严重制约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建好村道、解决出行难已成为村民最急切的愿望。阆中市“十一五”规划中,该村村道建设被列入农村村道通畅工程。根据村民意愿,2008年4月,经阆中市交通局规划设计,该工程起于西山乡麻石垭,止于周家边,总里程6.1公里,有效设计路面宽度3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控制价为1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村民自筹122万元。2008年5月29日,阆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工程进行评审,确定该工程预算控制价为183万元(不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并下发了《关于西山乡长梁村通畅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函》(阆财评审〔2008〕79号)。其后,经长梁村村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讨论通过,确定了筹资方案,村民人均筹资1500元,共计122万元。为加强资金监管,该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筹资初期,村民缴款积极性很高,仅1月时间即筹集资金近80万元。
2008年5月30日,长梁村村委会向阆中市发改局提交了《关于通畅工程招投标事宜核准请求》。2008年6月2日,阆中市发改局以《关于西山乡长梁村通畅工程招投标事宜核准的批复》(阆发改〔2008〕89号),同意所请求事宜。2008年6月10日,该项目工程公开发售比选文件,确定该工程建设合同类型为固定单价合同,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其他费用均纳入单价考虑,实行单价风险包干,工程控制价183万元,工期150天,资金来源以群众自筹(122万元)为主,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为辅。2008年6月13日,该工程招投标工作在阆中市农机局会议室举行,阆中市建筑工程公司中标。2010年6月25日,长梁村村委会与阆中市建筑工程公司在西山乡政府签订了《长梁村村道通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827568元,建设工期150天,竣工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
“5·12”地震发生后,为快速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四川省交通厅便对部分地区“十一五”规划项目作出调整,将还未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予以实施。因此,长梁村的村道通达项目虽然已由相关部门出具了项目批复,但因规划调整而未匹配项目资金,致使原项目规划中确定的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没有着落。同时,承建方以建材价格上涨、项外工程造价增加、付款不及时、无支付能力为由,要求长梁村村委会提供工程资金保障或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将停工停建。截止2010年8月,该工程仅按规划设计建成3.6公里,实际支付工程款85万元。
经查,长梁村村道通畅工程成为烂尾路,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干部问题。该村班子不团结,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主要干部原则性、组织纪律性不强,农村工作经验不足,方式方法不当,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发动不力,自律意识不够,私自搭车修路,丧失威信,干部有看法,群众有怨气,直接影响筹资。二是资金问题。受项目调整和筹资进度影响,按合同约定,该工程资金缺口已达100万元。项目资金迟迟没有着落,加之未缴款的村民心存顾虑,坚持待工程竣工后再行缴纳。鉴于该村已严重缺乏支付能力,承建方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停工。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已筹资的群众尚未受益,以及村两委干部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村级活动室重建情况
西山乡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原为该村小学校舍,建于1989年,砖木结构,使用面积达200余平方米。撤并村小学后经修缮,作为该村村级活动室,在“5·12”地震中轻微受损,但安全性能无碍,设备设施尚好,不影响正常使用。震后,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政策,西山乡将该村村级活动室也列入灾后重建范围予以上报。2008年底,第一批村级活动室灾后重建项目下达,该乡长梁村等2个村被列入。项目下达后,乡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级活动室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统筹协调,按照尚无活动室、活动室垮塌的村先建,轻微受损的村缓建这一原则,将该项目调剂给尚无村级活动室的重锦山村。2009年下半年,第二批村级活动室灾后重建项目下达时,重锦山村被列入,该项目指标即退还给长梁村,但由于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此项目至今仍未启动。
群众之所以诉及村级活动室建设,缘于该村村道建设工程因资金缺口大、筹资难而被迫停工。为促使村道建设顺利完成,该村群众希望尽快将村级活动室项目资金争取到位,捆绑到村道建设之中,以缓解资金压力,减轻群众的筹资负担。
三、处理情况
2010年10月8日,阆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鹤经实地调研后,组织信访局、交通局、民政局、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明确了对村道建设、村级活动室重建及村级班子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具体时限要求。
一是抓好村级班子整顿。由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尽快拿出对长梁村村班子的处理意见,树立正确导向,做好群众工作。
二是抓好村道续建。阆中交通局积极做好与省交通厅的项目衔接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后,一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立即拨付资金。西山乡要多方筹集资金,抓好筹资尾款催收、村民投工投劳等工作,切实解决资金缺口,争取尽快启动续建,消除群众疑虑。该项工作自2010年8月28日市委群众工作部专题协调后,经西山乡党委政府努力,承建方已于2010年9月19日与长梁村村委会签订了续建合同,计划于2010年底全线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是抓好村级活动室维修。由于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安全性能无碍,设备设施尚好,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另行重建,不但浪费资源,还将会加重群众的筹资负担。因此,立足村情民情,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重建项目调整为维修加固。西山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对群众提出的将村级活动室建设项目捆绑到村道建设中实施,以缓解资金压力这一要求,因违背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
四是抓好协调监管。由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积极协调并督促长梁村村级活动室维修及村道续建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及教育稳控等工作。
3、【网民留言】
蒋省长:你好! 我们是阆中市鹤峰乡人,99年修302省道线时我们积极参与修建,乡政府也给我们计了8000多元的临工工时,2001年抵消了3000多元的公路款和提留款,余下4000多元的临工票到现在未兑换,乡政府说现在不交提留了,他们收不上来钱了,所以我们的临工票兑换不了了。请问这笔钱我们该找谁要去呢?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又又鱼”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蒋巨峰留言,反映1999年修建省道302线鹤峰乡政府和七里扁村村委会下欠四千余元工票款,要求兑付。南充市人民政府高先海市长庚及批示阆中市主要领导认真调处。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村、社、户往来帐目,村、社应付你修路时工资和占地补偿费共计七千余元,在抵减该户集资款和各项提留款后,现村社下差该户4239.07元。
鹤峰乡政府和七里扁村村委会对所欠项款予以认可。同时向你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承诺分期予以偿还。
4、【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的村民,请派人到这里暗访调查一下,听听农民的声音,以村书记陈XX为首的村里干部大肆的欺压百姓,地震款全部被吃掉了,只有极少数胆大的找他们吵闹后拿到钱,其他人还要倒补钱给他,拿农民的钱来买小车,公路修到自己家门口,开山卖石头,村里的帐目不公开,干部不要选举出来的,要自己指定的,家里留的都是老人和小孩,什么都不懂,大部分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干部就是看到这一点,所以才这么大胆的欺压百姓,现在大家是甘怒不敢言,希望上级派人下来暗访调查处理!谢谢你们为农民办实事,农民不会忘记你们的!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SYK781129”网友你好:你反映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村干部工作作风、村务公开等问题,南充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阆中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查处理。阆中市纪委会同市农工办、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暗访群众、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村干部贪污救灾款的问题
经查,飞凤村在灾后重建工作中,按政策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2人12.144万元,维修加固补助资金204户30.77万元,倒房重建补助资金43户96.7万元,补助资金均采取打卡直发的方式全部发放给了受灾农户。调查中,没有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的行为。
(二)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村务多年不公开的问题
经查,现飞凤村是2006年6月由原五圣宫村、三清观村和飞凤村合并而成,配有村干部4名,村支部书记由原飞凤村支部书记陈xx通过选举担任,现有人口2300余人。原村干部在退职后以自己的工资、误工补助等款项未与飞凤村结清为由,长期不交帐,现任飞凤村村干部和部分群众意见较大。2008年飞凤镇领导班子调整后,组成了专门的财务清理小组清理该村财务,但原村干部仍以相同的理由不交帐。2009年10月阆中市委、市政府拨出专款解决了全市退职村干部工资、误工补助后,清理小组于2010年3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将原三个村的账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布,但个别群众对公布方式、公布内容等存在疑虑。此问题反映失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干部欺压老百姓的问题
经查,飞凤村合并后,人员增多,幅员面积增大,村干部在维护稳定、发展经济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在做群众工作时,个别村干部存在方法简单、应付了事的情况,导致个别群众有意见。调查中,没有发现村干部欺压老百姓的行为。
(四)关于群众反映村支部书记陈XX拿农民的钱购买小车的问题
经查,陈XX有一独子陈x,现年28岁,2003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外务工。今年1月返乡后,陈琯自己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小车,用于出租营运。此问题反映失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村支部书记陈XX用农民的钱开采石场,公路修到自己家门口的问题
经查,2010年6月,陈XX与另外2人合伙在本村承包林坡1亩,用于开采、出售石料,并与涉及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石料场开办之前,陈XX等人私人出资5万元修建了一条2公里长的泥结碎石路,既解决了自己出售石料的交通问题,又方便了周边的群众生产生活。该石料场证照手续齐全,陈XX没有挪用集体资金开采石料厂,此问题反映失实。
二、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由阆中市农业局牵头,责成飞凤镇政府于2010年10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并将情况报市纪委和农工办。
(二)责成飞凤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村社干部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村社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方法简单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报阆中市纪委。
5、【网民留言】
我是乐山造纸厂员工。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后。我们没能买到公房或是得到补贴,望您给调查一下,上面政府有政策为啥乐山政府没有给我们办理。像乐山585所的员工已分2次已拿了补贴。
回复意见:
网民你好!你在 “人民网”上留言,要求有关领导过问原乐山造纸厂的搬迁职工安置问题,现乐山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乐山造纸厂因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于2003年10月30日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乐民破(裁)字第4-1号公告,依法裁定宣告国营乐山造纸厂破产。原乐山造纸厂破产清算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乐山市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对原国营乐山造纸厂职工进行了分类安置,其中对一部分年龄偏大或30年工龄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进入内退安置(含原企业已进入内退人员),其余职工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原国营乐山造纸厂经营性国有资产经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公开向社会挂牌转让,北亚集团下属企业四川瑞松通过公开程序进行了收购,并接受了原企业投资建设犍为纸浆项目、搬迁国营乐山造纸厂、提供1100个就业岗位的条件。瑞松公司收购后接收了自愿到瑞松公司上岗的原乐山造纸厂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9日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瑞松签订《四川瑞松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及租赁协议》,并签订了《四川犍为北亚漂白竹浆项目建设及四川瑞松纸业搬迁项目合作协议》,玖龙公司受让瑞松公司资产后,于2009年1月又与在瑞松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原乐山造纸厂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签订了1年8个月的劳动合同,原国营乐山造纸厂职工破产安置后其用工主体已多次发生变更。因此,这次玖龙(乐山)公司搬迁涉及员工安置不是对原乐山造纸厂职工的安置(2003年就已按政策进行了安置)。
玖龙(乐山)公司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搬迁约定及对现玖龙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2010年8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的安置,属企业自主行为。作为玖龙(乐山)公司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愿意到犍为工作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对不愿到犍为工作的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政策给予经济补偿金。但从公司搬迁顺利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玖龙(乐山)公司在乐山市政府的协调下,制定出台了极大优惠的分类安置和抚慰政策,员工可根据公司安置方案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渠道。
1、【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1.我是蓬安县杨家镇十三村组的一名普通农民,?反映一下我们村的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赶场的时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环境和我们的健康。为什么镇上的垃圾要往我们乡下倒啊 。
2.我们那里建房的时候为什么要村长要收300块钱啊,说是建房的时候拉那些材料把公路压斜了。
3.就是我们那个村的村长王勇他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仿好几年。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杨家镇乡乐村环境保护及基层村干部作风等问题。此件收悉后,南充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批示蓬安县调查处理。目前情况已查清,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村公路上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环境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经查,2008年,杨家镇场镇原有垃圾处理场因严重超容,不能再承担垃圾处理功能,同时新建垃圾场正在建设中。为了解决场镇垃圾堆放问题,镇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在杨场村2组征用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靠近乡乐村村道公路旁(乡乐村公路通过杨场村地界)。为了有效缓解垃圾临时堆放点对附近群众造成的影响,镇环卫组每周定期两次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今年6月中旬,新建垃圾处理场竣工投入使用后,场镇的所有垃圾就再也没有运至临时堆放点。垃圾场迁址后,镇政府挤出了专项资金,购买了石灰、药品等对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消毒、灭菌、驱虫处理。在“匿名”群众反映问题之时,原临时堆放点已经消杀完毕两月多,并经杨家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有臭气、蚊虫等。
2、关于反映“村长以维修乡乐村村道公路为由收取建房户300块钱”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村道公路始建于70年代末,直接受益村三个(玉堂村、八角村、乡乐村),乡乐村在入口,统称“乡乐路”。由于年久失修,该路一直是烂泥土路,在雨后几天内都无法通车,甚至在天气情况良好时,通车也十分困难,严重制约着三个村的经济发展,群众意见非常大。2008年,镇党委、政府动员乡乐村对该村辖区路段进行了标准化泥结碎石路整治,该村群众人均筹资100元(共计8万余元),镇政府投入16万余元,该整治工程于2009年初竣工投入使用。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修建新居、改造住房的群众不断增多,修房户运输建筑材料量大车多,且载重严重超出了村道公路承受能力,致使公路严重损坏。鉴于群众刚筹集过建设资金,大部分群众还未享受到公路整治带来的便利、而公路又面临损毁,同时在短期内再找群众筹集维修资金群众不易理解等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讨论,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作出了暂由每户建房户在建筑材料运输时交300元村道公路养护费的决议。养护费的管理、使用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由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收支钱)、所有资金都必须专款专用,由村支书审批和两名群众代表监督签字后方能生效。同时养护资金收支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由于村主任王勇担任出纳一职,因此所有养护款的收取工作主要由王勇承担。
3、关于反映“村长王勇不但贪污,还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的问题
经查,乡乐村财务制度健全,村文书任会计、村主任任出纳,所有支出均需村支书审批,并经群众代表监督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因此,信访人反映“村长贪污”问题不属实。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均属乡乐村1组所有(即村主任王勇本组)。其中,鱼塘是按照县政府1999年作出的对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决定精神,在镇、村组织下,通过竞拍的方式,确定鱼塘使用权。当年取得使用权者是王勇的父亲王运华,期限是10年(200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王运华由于年龄过大,将鱼塘交由王勇管理,且在“5·12”地震中造成山坪塘渗漏,而群众又不愿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经过群众讨论后,决定采劝以塘养塘”的方式进行维修(即由承包者出钱维修,同时维修费用抵做三年承包费,将承包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梨园是1990年落实集体山林、果园时,经同社群众大会竞争承包,王勇仅承包了第一轮(截止2000年止),2000年以后的第二轮由本社群众韦xx承包。由于没有管理,梨树现已全部死掉,果园实质上已不存在。加工房原由本社社员陶xx承包,后来由于加工的农户少,承包加工房无利润,集体又将加工设备卖给了本社社员王xx,王xx购买设备后,没有搬迁设备,后由于王xx能外出,村主任王勇义务代为保管。虽然设备没有搬迁,但房屋产权仍属集体所有。另外,王勇于2005年2月担任村主任,而三个项目的承包均是在王勇任村主任之前。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村长王勇霸占村里的鱼塘、梨园、打米房好几年”问题不属实。
二、调处情况
1、针对垃圾堆放问题,杨家镇政府已停止了该临时堆放点的使用,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督促所涉及村“两委”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附近群众均表示了理解。
2、乡乐村村“两委”已停止了对乡乐村村道公路维修费用的收取,并将于近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重新议定公路养护方案,由全体村民共同筹资进行村道公路养护,同时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杨家镇党委政府已对乡乐村村主任王勇做出了纪律性要求,要求他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网民留言】
刘书记,您好!
我是阆中市西山乡长梁村的一名普通党员,08年5.12地震让我们村上的会议室震成危房,严重影响我们开会安全,经村上向上级汇报,被阆中市定为灾后重建项目,国拨资金35万,在完成招标等一系列工作之后,却没有动工建设,我们询问过村上干部,干部却推说不知情,并且让我们这些党员不要去追问这件事情,我们很不理解,希望刘书记能够看到这条信息,调查一下其中的真相,让我们村委会活动室尽快动工建修。? ??还有一见事我想向你反应一下:我们村群众人均集资1500修建公路,至今已经3年,还未完工,我们多次向村乡反映,均答复的是国拨资金没到位,我们很多群众不明白,在08年村上召开动员大会时,乡上领导说有120万的国拨资金,但在老百姓集了资,公路修到一半时,却说国拨资金没有,如今我们这条路已闲置两年了,老百姓怨声载道,希望刘书记能够追查其中内幕,让我们的致富路早日完工!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小强的笔”网友:
你留言反映阆中市西山乡长梁村灾后重建及集资修路的问题,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宏建对该信访问题作出了批示,责成阆中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2010年10月8日,阆中市委分管领导带领阆中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前赴西山乡长梁村、重锦山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西山乡政府会议室进行了专题协调,明确了处理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2010年8月9日,署名为“小强的笔”的网友主要反映西山乡长梁村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设计6.1公里、5个月完工的长梁村村道,建了3.6公里就停了工,成了烂尾路,村民对此怨声载道,强烈要求尽快启动续建工作,让该路早日完工。二是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在“5·12”地震中受损,后被确定为灾后重建项目,在完成立项、招标等一系列工作后,却未动工建设。
二、调查情况
(一)村道建设情况
西山乡长梁村辖9个合作社,耕地面积719亩,人口823人。长期以来,该村公路建设滞后,通行状况极差,严重制约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建好村道、解决出行难已成为村民最急切的愿望。阆中市“十一五”规划中,该村村道建设被列入农村村道通畅工程。根据村民意愿,2008年4月,经阆中市交通局规划设计,该工程起于西山乡麻石垭,止于周家边,总里程6.1公里,有效设计路面宽度3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控制价为1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村民自筹122万元。2008年5月29日,阆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工程进行评审,确定该工程预算控制价为183万元(不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并下发了《关于西山乡长梁村通畅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函》(阆财评审〔2008〕79号)。其后,经长梁村村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讨论通过,确定了筹资方案,村民人均筹资1500元,共计122万元。为加强资金监管,该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筹资初期,村民缴款积极性很高,仅1月时间即筹集资金近80万元。
2008年5月30日,长梁村村委会向阆中市发改局提交了《关于通畅工程招投标事宜核准请求》。2008年6月2日,阆中市发改局以《关于西山乡长梁村通畅工程招投标事宜核准的批复》(阆发改〔2008〕89号),同意所请求事宜。2008年6月10日,该项目工程公开发售比选文件,确定该工程建设合同类型为固定单价合同,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其他费用均纳入单价考虑,实行单价风险包干,工程控制价183万元,工期150天,资金来源以群众自筹(122万元)为主,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为辅。2008年6月13日,该工程招投标工作在阆中市农机局会议室举行,阆中市建筑工程公司中标。2010年6月25日,长梁村村委会与阆中市建筑工程公司在西山乡政府签订了《长梁村村道通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827568元,建设工期150天,竣工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
“5·12”地震发生后,为快速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四川省交通厅便对部分地区“十一五”规划项目作出调整,将还未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予以实施。因此,长梁村的村道通达项目虽然已由相关部门出具了项目批复,但因规划调整而未匹配项目资金,致使原项目规划中确定的交通项目资金补助61万元没有着落。同时,承建方以建材价格上涨、项外工程造价增加、付款不及时、无支付能力为由,要求长梁村村委会提供工程资金保障或提供履约担保,否则将停工停建。截止2010年8月,该工程仅按规划设计建成3.6公里,实际支付工程款85万元。
经查,长梁村村道通畅工程成为烂尾路,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干部问题。该村班子不团结,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主要干部原则性、组织纪律性不强,农村工作经验不足,方式方法不当,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发动不力,自律意识不够,私自搭车修路,丧失威信,干部有看法,群众有怨气,直接影响筹资。二是资金问题。受项目调整和筹资进度影响,按合同约定,该工程资金缺口已达100万元。项目资金迟迟没有着落,加之未缴款的村民心存顾虑,坚持待工程竣工后再行缴纳。鉴于该村已严重缺乏支付能力,承建方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停工。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已筹资的群众尚未受益,以及村两委干部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村级活动室重建情况
西山乡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原为该村小学校舍,建于1989年,砖木结构,使用面积达200余平方米。撤并村小学后经修缮,作为该村村级活动室,在“5·12”地震中轻微受损,但安全性能无碍,设备设施尚好,不影响正常使用。震后,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政策,西山乡将该村村级活动室也列入灾后重建范围予以上报。2008年底,第一批村级活动室灾后重建项目下达,该乡长梁村等2个村被列入。项目下达后,乡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级活动室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统筹协调,按照尚无活动室、活动室垮塌的村先建,轻微受损的村缓建这一原则,将该项目调剂给尚无村级活动室的重锦山村。2009年下半年,第二批村级活动室灾后重建项目下达时,重锦山村被列入,该项目指标即退还给长梁村,但由于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此项目至今仍未启动。
群众之所以诉及村级活动室建设,缘于该村村道建设工程因资金缺口大、筹资难而被迫停工。为促使村道建设顺利完成,该村群众希望尽快将村级活动室项目资金争取到位,捆绑到村道建设之中,以缓解资金压力,减轻群众的筹资负担。
三、处理情况
2010年10月8日,阆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鹤经实地调研后,组织信访局、交通局、民政局、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明确了对村道建设、村级活动室重建及村级班子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具体时限要求。
一是抓好村级班子整顿。由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尽快拿出对长梁村村班子的处理意见,树立正确导向,做好群众工作。
二是抓好村道续建。阆中交通局积极做好与省交通厅的项目衔接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后,一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立即拨付资金。西山乡要多方筹集资金,抓好筹资尾款催收、村民投工投劳等工作,切实解决资金缺口,争取尽快启动续建,消除群众疑虑。该项工作自2010年8月28日市委群众工作部专题协调后,经西山乡党委政府努力,承建方已于2010年9月19日与长梁村村委会签订了续建合同,计划于2010年底全线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是抓好村级活动室维修。由于长梁村村级活动室安全性能无碍,设备设施尚好,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另行重建,不但浪费资源,还将会加重群众的筹资负担。因此,立足村情民情,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重建项目调整为维修加固。西山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对群众提出的将村级活动室建设项目捆绑到村道建设中实施,以缓解资金压力这一要求,因违背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
四是抓好协调监管。由西山乡党委政府负责,积极协调并督促长梁村村级活动室维修及村道续建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及教育稳控等工作。
3、【网民留言】
蒋省长:你好! 我们是阆中市鹤峰乡人,99年修302省道线时我们积极参与修建,乡政府也给我们计了8000多元的临工工时,2001年抵消了3000多元的公路款和提留款,余下4000多元的临工票到现在未兑换,乡政府说现在不交提留了,他们收不上来钱了,所以我们的临工票兑换不了了。请问这笔钱我们该找谁要去呢?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又又鱼”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蒋巨峰留言,反映1999年修建省道302线鹤峰乡政府和七里扁村村委会下欠四千余元工票款,要求兑付。南充市人民政府高先海市长庚及批示阆中市主要领导认真调处。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村、社、户往来帐目,村、社应付你修路时工资和占地补偿费共计七千余元,在抵减该户集资款和各项提留款后,现村社下差该户4239.07元。
鹤峰乡政府和七里扁村村委会对所欠项款予以认可。同时向你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承诺分期予以偿还。
4、【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的村民,请派人到这里暗访调查一下,听听农民的声音,以村书记陈XX为首的村里干部大肆的欺压百姓,地震款全部被吃掉了,只有极少数胆大的找他们吵闹后拿到钱,其他人还要倒补钱给他,拿农民的钱来买小车,公路修到自己家门口,开山卖石头,村里的帐目不公开,干部不要选举出来的,要自己指定的,家里留的都是老人和小孩,什么都不懂,大部分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干部就是看到这一点,所以才这么大胆的欺压百姓,现在大家是甘怒不敢言,希望上级派人下来暗访调查处理!谢谢你们为农民办实事,农民不会忘记你们的!
南充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SYK781129”网友你好:你反映阆中市飞凤镇飞凤村村干部工作作风、村务公开等问题,南充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阆中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查处理。阆中市纪委会同市农工办、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暗访群众、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村干部贪污救灾款的问题
经查,飞凤村在灾后重建工作中,按政策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2人12.144万元,维修加固补助资金204户30.77万元,倒房重建补助资金43户96.7万元,补助资金均采取打卡直发的方式全部发放给了受灾农户。调查中,没有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的行为。
(二)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村务多年不公开的问题
经查,现飞凤村是2006年6月由原五圣宫村、三清观村和飞凤村合并而成,配有村干部4名,村支部书记由原飞凤村支部书记陈xx通过选举担任,现有人口2300余人。原村干部在退职后以自己的工资、误工补助等款项未与飞凤村结清为由,长期不交帐,现任飞凤村村干部和部分群众意见较大。2008年飞凤镇领导班子调整后,组成了专门的财务清理小组清理该村财务,但原村干部仍以相同的理由不交帐。2009年10月阆中市委、市政府拨出专款解决了全市退职村干部工资、误工补助后,清理小组于2010年3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将原三个村的账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布,但个别群众对公布方式、公布内容等存在疑虑。此问题反映失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飞凤村干部欺压老百姓的问题
经查,飞凤村合并后,人员增多,幅员面积增大,村干部在维护稳定、发展经济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在做群众工作时,个别村干部存在方法简单、应付了事的情况,导致个别群众有意见。调查中,没有发现村干部欺压老百姓的行为。
(四)关于群众反映村支部书记陈XX拿农民的钱购买小车的问题
经查,陈XX有一独子陈x,现年28岁,2003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外务工。今年1月返乡后,陈琯自己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小车,用于出租营运。此问题反映失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村支部书记陈XX用农民的钱开采石场,公路修到自己家门口的问题
经查,2010年6月,陈XX与另外2人合伙在本村承包林坡1亩,用于开采、出售石料,并与涉及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石料场开办之前,陈XX等人私人出资5万元修建了一条2公里长的泥结碎石路,既解决了自己出售石料的交通问题,又方便了周边的群众生产生活。该石料场证照手续齐全,陈XX没有挪用集体资金开采石料厂,此问题反映失实。
二、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由阆中市农业局牵头,责成飞凤镇政府于2010年10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并将情况报市纪委和农工办。
(二)责成飞凤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村社干部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村社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方法简单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报阆中市纪委。
5、【网民留言】
我是乐山造纸厂员工。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后。我们没能买到公房或是得到补贴,望您给调查一下,上面政府有政策为啥乐山政府没有给我们办理。像乐山585所的员工已分2次已拿了补贴。
回复意见:
网民你好!你在 “人民网”上留言,要求有关领导过问原乐山造纸厂的搬迁职工安置问题,现乐山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乐山造纸厂因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于2003年10月30日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乐民破(裁)字第4-1号公告,依法裁定宣告国营乐山造纸厂破产。原乐山造纸厂破产清算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乐山市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对原国营乐山造纸厂职工进行了分类安置,其中对一部分年龄偏大或30年工龄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进入内退安置(含原企业已进入内退人员),其余职工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原国营乐山造纸厂经营性国有资产经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公开向社会挂牌转让,北亚集团下属企业四川瑞松通过公开程序进行了收购,并接受了原企业投资建设犍为纸浆项目、搬迁国营乐山造纸厂、提供1100个就业岗位的条件。瑞松公司收购后接收了自愿到瑞松公司上岗的原乐山造纸厂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并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9日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瑞松签订《四川瑞松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及租赁协议》,并签订了《四川犍为北亚漂白竹浆项目建设及四川瑞松纸业搬迁项目合作协议》,玖龙公司受让瑞松公司资产后,于2009年1月又与在瑞松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原乐山造纸厂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签订了1年8个月的劳动合同,原国营乐山造纸厂职工破产安置后其用工主体已多次发生变更。因此,这次玖龙(乐山)公司搬迁涉及员工安置不是对原乐山造纸厂职工的安置(2003年就已按政策进行了安置)。
玖龙(乐山)公司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搬迁约定及对现玖龙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2010年8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的安置,属企业自主行为。作为玖龙(乐山)公司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愿意到犍为工作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对不愿到犍为工作的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政策给予经济补偿金。但从公司搬迁顺利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玖龙(乐山)公司在乐山市政府的协调下,制定出台了极大优惠的分类安置和抚慰政策,员工可根据公司安置方案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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