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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消防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备战"清明节"安保
2011-04-03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扫、旅游等出行明显增加,历来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根据公安部、部消防局和总队的通知要求,喀什地区消防支队提早部署,精心谋划,要求所属各级消防部队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紧扣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采取五项措施,筑牢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防线,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紧扣一个中心: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严防清明节期间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这一目标为中心,结合喀什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地理环境,认真调研本地区春季火灾的特点、防控的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春季大风天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对照春季火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打好有准备之仗,确保全地区火灾形势的全面稳定。
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大风天、清明节防火两个重点。喀什全区地处新疆南部,全区常年气温较高,降水偏少,在春、秋季节伴有沙尘暴的大风天较多,易发生火烧连营的现象;进入春季以来,一些农村居民烧荒作肥、备耕现象较为普遍,加之清明节期间群众烧纸祭奠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为此,支队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将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作为防火的重点,根据大风天持续时间和风力级别,适时提请政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发出“禁火令”,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预防,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街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并由居(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调集民兵组成联防巡逻队,加强对堆尝易燃建筑密集区和重点部位的巡逻。与地区旅游局、公安治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公墓、陵园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章用火行为。
落实五项措施:一是研究成立了以徐燕军政委为组长,司、政、后、防部门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喀什地区消防支队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下设办公室在支队防火处,负责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二、认真贯彻《新疆消防部队重大节日消防提示及灭火救援应急宣传规定》,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喀什日报、喀什广播电视报、叶尔羌报、喀什人民广播电台、喀什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春季防火的有关常识,清明节期间专门印制并在公墓、陵园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和防火注意事项,散发消防知识传单,教育广大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公墓、陵园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商场市尝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章用火、用电,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公众聚集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火灾预警工作。提请政府发布大风天防火公告,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控制大风天烧荒、打馕、燃放爆竹等室外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值班备勤,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特点,结合当前维稳工作实际,组织官兵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敌社情形势教育,对清明节期间祭奠密集重点地区派出执勤力量,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切实做好器材、装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装备器材完整好用。
紧扣一个中心: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严防清明节期间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这一目标为中心,结合喀什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地理环境,认真调研本地区春季火灾的特点、防控的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春季大风天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对照春季火灾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打好有准备之仗,确保全地区火灾形势的全面稳定。
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大风天、清明节防火两个重点。喀什全区地处新疆南部,全区常年气温较高,降水偏少,在春、秋季节伴有沙尘暴的大风天较多,易发生火烧连营的现象;进入春季以来,一些农村居民烧荒作肥、备耕现象较为普遍,加之清明节期间群众烧纸祭奠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为此,支队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将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作为防火的重点,根据大风天持续时间和风力级别,适时提请政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发出“禁火令”,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预防,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街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并由居(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调集民兵组成联防巡逻队,加强对堆尝易燃建筑密集区和重点部位的巡逻。与地区旅游局、公安治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公墓、陵园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加强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章用火行为。
落实五项措施:一是研究成立了以徐燕军政委为组长,司、政、后、防部门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喀什地区消防支队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下设办公室在支队防火处,负责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二、认真贯彻《新疆消防部队重大节日消防提示及灭火救援应急宣传规定》,做好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喀什日报、喀什广播电视报、叶尔羌报、喀什人民广播电台、喀什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春季防火的有关常识,清明节期间专门印制并在公墓、陵园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和防火注意事项,散发消防知识传单,教育广大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公墓、陵园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商场市尝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章用火、用电,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公众聚集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火灾预警工作。提请政府发布大风天防火公告,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控制大风天烧荒、打馕、燃放爆竹等室外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值班备勤,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特点,结合当前维稳工作实际,组织官兵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敌社情形势教育,对清明节期间祭奠密集重点地区派出执勤力量,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切实做好器材、装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装备器材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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