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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真相---兴化市15万元“大鳖”事件
2010-12-29 来源:腾讯网
最近,一只"大甲鱼"引起了很多动物爱好者的注意。有报道称,江苏省兴化市旅游局从一个鳖贩子手中花费15万买到了一只重达42千克的大鳖。很快,大鳖的照片就在网上传开,很多人兴奋地说,这只大鳖就是传说中世界仅剩下三四只的稀有动物"斑鳖"。然而,在大鳖的身份还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又传来消息,称15万元买来的"大甲鱼"已死亡。那么兴化市的"大甲鱼"到底是什么品种,旅游局为什么要用如此高昂的价格买下它,它的近况到底又如何呢?记者对此采访兴化市旅游局的相关人士。
"大甲鱼"到底是谁?
兴化市旅游局花15万买下大鳖的消息见报端并登上网络之后,网络上关于大鳖的讨论再次升温,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消息一下子触动了龟鳖迷和动物爱好者们的神经:这大家伙不会是斑鳖吧!
兴化大鳖到底是不是斑鳖呢?一直参与此事的兴化市旅游局工作人员朱瀚威说,买下了大鳖,那肯定要鉴定它的品种,而此时他们也看到了网上关于"斑鳖"的议论。为此,12月3日,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爬行动物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丕鹏,南京龟鳖研究会秘书长、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龟鳖专家组成员周婷和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唐建清三人组成的专家小组来到兴化。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这只大鳖不但不是斑鳖,甚至都不是当地物种。《鉴定书》上明确指出,兴化市旅游局购买的大鳖,实为尼氏鳖、缅甸孔雀鳖或丽鳖,这种鳖生活在缅甸,在中国全境无分布,属于外来物种。
一只大鳖,旅游局凭什么出15万?
既然不是珍稀物种斑鳖,那么兴化市旅游局又为什么要花费如此高昂的价格买下它呢?兴化市旅游局工作人员朱瀚威说,当初要买下此鳖的时候,卖家明确说是兴化市当地的土生土长的鳖,旅游局多方面考虑,认为兴化当地能生长出如此大体积的鳖,表明兴化的生态环境优良,适合物种生存,如若买下此鳖,日后可以作为兴化市生态优良的一种实物证明,也可放入兴化市旅游局下属单位---"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作为湿地公园的一景。朱瀚威还说,正是出于对当地物种的保护,旅游局才决定买下此鳖。
于是,旅游局和当地甲鱼养殖户房增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买下此鳖,费用为15万,买鳖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房增祥从别人手里买下此鳖的价格是8万4千元,这一转手价格涨了整整6万6千元,这又如何让解释呢?兴化市旅游局办公室景主任告诉记者,15万的价格实在是迫不得已。当时,南京、无锡等地有多家酒店联系房增祥,表示要出高价购买此鳖,旅游局联系房增祥时,价格已经被炒到20几万,幸运的是房增祥也觉得如此巨鳖难得一见,应该好好保护起来,更倾向于卖给旅游局,但是也不希望价格太低,于是才有了15万的价格。
如此高的价格买下此鳖,购买之前没有做鉴定吗?
15万是笔不小的数目,兴化旅游局在购买之前,为什么不做鉴定?对此,兴化市旅游局办公室景主任说,11月25日当天请来兴化的水产研究员,但是研究员不能够确定是本地品种,于是又邀请了中国爬行动物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丕鹏来进行鉴定,但是李主任的的行程一直排满,直到12月3日才到达兴化,做出明确鉴定结果。也就是说11月26日,在没有确定该鳖为本地物种的时候,兴化旅游局就已经交付了全额款金。对此景主任解释说,这是因为甲鱼养殖户房增祥不同意用交付定金的方式交易,执意要求全额付款,否则将卖予酒店。领导担心房增祥把鳖卖给酒店,给当地生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且当时,旅游局一而再,再而三地询问此鳖捕捞地,房增祥都一口咬定鳖是他老乡在当地捕捞上来的,甚至连河道都讲清楚了。旅游局认为房增祥是兴化当地居民,在兴化养殖甲鱼已有13年之久,没有必要欺骗当地的旅游局,否则他可以用更高的价格卖给酒店,这才不得已在还没有拿到鉴定书的情况下买了了此鳖。对于旅游局的说法,我们一直没有联系到房增祥,具体的细节情况尚未得到回应。
"大甲鱼"的死因
12月3日,专家确认旅游局购买的此鳖死亡,那这只"大甲鱼"的死因又是什么呢?
景主任说,当初买下此鳖的原因是因为卖家房增祥说是当地的物种,所以旅游局也是用当地的温度气候饲养它,买时大鳖不太爱活动,但是当地人的解释说天气冷了,大鳖处于冬眠状态,属于正常现象,也就没太担心。为了保护大鳖,旅游局还专门请来房增祥帮忙指导饲养了两天,但是实际上,该鳖原生长地为缅甸,是热带物种,并不能适应兴化当地的温度气候,最终死亡。
目前,大鳖已经被制成了标本,可能将被安排在兴化市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
目前,兴化市旅游局已经报案,警方介入调查,但还没有立案。那么,鳖贩子买卖缅甸孔雀鳖是否存在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嫌疑?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CITES)主任助理曾岩表示,缅甸孔雀鳖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以如果想要进出口的话,只要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就不算违法。但如果鳖贩子进口大鳖未报关,那就涉嫌非法贸易了。同时,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房增祥与兴化旅游局之间其实是一起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如果房增祥在交易时说了假话,与旅游局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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