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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走样”的移民工程
2011-03-23 来源:千龙网
2010年12月,一项旨在进行农村移民和地质灾害治理的惠民工程在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开工了。这本是一件让上峪村百姓开心的一件好事。然而随着工程的实施,上峪村的的村民开始不解和抱怨起来,施工队将他们的几十亩土地夷为平地,并将山体整体下挖,掀开表层土壤,挖出大量的煤炭进行销售。而新村建设至今影子全无。村里的百姓们开始遐想,昔日的家园已经毁坏,另一个新的家园还看不到雏形,耕地已经变成工地,家园将何以存在?
2011年3月,记者在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采访中看到,位于上峪村背后的大山被整体下挖数十米,大型的施工机械正在紧张的进行工作,几台运送土石的车辆在轰隆的机械声中有序的忙碌着。山脚下的上峪村被施工时扬起的灰尘所笼罩,脚下的路,踩在上去,厚厚的灰尘便可以将整个脚掌掩埋。走进村口,一片黑色的煤堆屹立在场地中央,旁边一个白色的简易小房下是用于销售煤炭所使用的地磅。一位姓牛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的煤去年已经卖完了,就剩下这么一点,今年的煤要在等几天,才能挖出来。据村民介绍,按照当时的约定,毁坏的耕地和植被都会得到补偿,政府也承诺,新村很快就会建好。然而现在村民看到的只是一个偌大的露天煤炭开采场,而并非新村建设工地。于是有些村民就在议论,建造新村目的何在?等山体被挖开,下面的煤炭被挖完后,施工的队伍就会马上离开,留给上峪村的只能是一片荒芜的土地和被破坏的大山、被毁坏的植被。
据悉,关于此项农村移民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沁水县政府早在08年前就上报了项目,由于未能争取到国家有关资金的支持而迟迟没有上马,直到2010年4月4日,晋城市人民政府才下了批复手续,同意开工建设。而且批复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超批准使用土地。据村民讲,现在着手建设的是个陕西的老板,因为他可以填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从而以此得到开采上峪村地下的煤炭资源,进行资源置换式的投资行为。此行为得到了沁水县有关方面的默许。就这样,一个惠民工程变成现在的露天开采煤炭的露天煤矿。就此,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督大队的郭队长介绍说,中村镇上峪村的这个项目本来是一个很好的项目,旨在为建设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的工程,在开挖土方的发现了有煤系存在,但考虑到这个工程乃晋城市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工程,而且部分危房百姓正等待着工程的完工而搬迁移民,所以暂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郭队长介绍说基层工作有时候很难,他们在这个工程开始至今已经下达了四次整改措施,并要求其“动土不动煤”,截止目前看效果还是有的。在工程发现煤的状况下,他们组织了多次打击行动,并上报沁水县政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所挖出之煤变卖后也全部进入中村镇政府财政收入。而中村镇国土所的刘所长却有这样的说辞:由于没有争取到国家的补贴资金,工程队事实上没有什么经费,这些煤卖掉后一部分资金就作为他们的工程费用了。沁水县国土资源局的陈队长也默许了这个说法。事实上,依照山西省有关规定,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投入总额,应该有上级相关部门根据治理工程的总量评估决定。根据《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主要有政府投入资金,有盛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3:2比例来投资,此外还有收益人少量的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投入。这个惠民工程被陕西老板一经手,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它的身份也由此变得扑朔迷离。村民告诉记者,去年他们的煤卖到460元/吨,保守的估计,去年仅两个月,这个陕西老板就获利数百万元,由此可见,这个老板做的这桩“赔本买卖”的真正含义了。正如上峪村的百姓所说,他们这个工程队来上峪村的目的就是我们这里的煤,并不是建设什么移民工程。要不怎么一年多了,他们只是挖煤而没有见到一处已经或者准备开工建设房屋的举动?2008年8月,山西省政府曾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狂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开采,必须立即停止。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此类涉煤涉矿项目上马,凡新发生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就此类项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也早有明确界定,严厉打击以平整土地或地质灾害治理之名开采矿产资源,如果施工单位在治理工程中发现矿产资源,应由相关部门对资源界定评估并公开拍卖,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并私自开采销售。那么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事的监管是怎样的?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那么这个所谓的惠民工程施工到现在数月有余,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土部门、我们的“土地爷”们在这中间又扮演了怎样一种角色?
(提示牌矗立在这里成为了‘尴尬’的象征)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现场采访过程中,记者意外地看到一块提示牌,上写道:“2006年12月5日,五名非法采煤者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2月17日,八名非法采煤者被刑事拘留,等待法律严惩”。立牌的单位是沁水县矿山纠察队。这块告示牌所立的地方离上峪村露天开采煤炭之地仅仅数十米。一方是治理私挖烂采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利象征、一方却是明目杖胆的盗掘资源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样的地点,不同的是时间和场面的大孝公开与隐蔽。这样滑稽的场面,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如今,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的村民正在目睹着自己赖以生存的田地和村舍被一步步毁坏,沁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却正在给这个惠民项目的扑朔身形寻找一个尴尬的平衡支点。而曾经遭遇打击的煤炭私挖烂采却意外的获得了另一个生存的方式。在不久的明天,上峪村的村民将面临怎样一个生存环境?那片村民耕作几辈子的土地还能不能长出抚育子孙的青苗?露天开采形成大量渣石顺山侧倾倒,没有植被的保护,遇洪涝天气会不会有险情发生?没有影子的新村还能不能实现开工建设?为了盗掘更多的资源,工期会不会无限期的延长???????这是一种充满危险的想象,这种挖开绿色山体,破坏生态植被,开采浅层煤的行为是否合法?沁水县人民政府、沁水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主管部门的“土地爷”在此事上却没有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让其自由地发展下去,执法人员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我们期待上峪村的新村能够尽快上马,盗掘资源现象能够得到制止,真正做成一个利民的好工程、好项目。来源:中国报道
2011年3月,记者在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采访中看到,位于上峪村背后的大山被整体下挖数十米,大型的施工机械正在紧张的进行工作,几台运送土石的车辆在轰隆的机械声中有序的忙碌着。山脚下的上峪村被施工时扬起的灰尘所笼罩,脚下的路,踩在上去,厚厚的灰尘便可以将整个脚掌掩埋。走进村口,一片黑色的煤堆屹立在场地中央,旁边一个白色的简易小房下是用于销售煤炭所使用的地磅。一位姓牛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的煤去年已经卖完了,就剩下这么一点,今年的煤要在等几天,才能挖出来。据村民介绍,按照当时的约定,毁坏的耕地和植被都会得到补偿,政府也承诺,新村很快就会建好。然而现在村民看到的只是一个偌大的露天煤炭开采场,而并非新村建设工地。于是有些村民就在议论,建造新村目的何在?等山体被挖开,下面的煤炭被挖完后,施工的队伍就会马上离开,留给上峪村的只能是一片荒芜的土地和被破坏的大山、被毁坏的植被。
据悉,关于此项农村移民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沁水县政府早在08年前就上报了项目,由于未能争取到国家有关资金的支持而迟迟没有上马,直到2010年4月4日,晋城市人民政府才下了批复手续,同意开工建设。而且批复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超批准使用土地。据村民讲,现在着手建设的是个陕西的老板,因为他可以填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从而以此得到开采上峪村地下的煤炭资源,进行资源置换式的投资行为。此行为得到了沁水县有关方面的默许。就这样,一个惠民工程变成现在的露天开采煤炭的露天煤矿。就此,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督大队的郭队长介绍说,中村镇上峪村的这个项目本来是一个很好的项目,旨在为建设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的工程,在开挖土方的发现了有煤系存在,但考虑到这个工程乃晋城市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工程,而且部分危房百姓正等待着工程的完工而搬迁移民,所以暂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郭队长介绍说基层工作有时候很难,他们在这个工程开始至今已经下达了四次整改措施,并要求其“动土不动煤”,截止目前看效果还是有的。在工程发现煤的状况下,他们组织了多次打击行动,并上报沁水县政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所挖出之煤变卖后也全部进入中村镇政府财政收入。而中村镇国土所的刘所长却有这样的说辞:由于没有争取到国家的补贴资金,工程队事实上没有什么经费,这些煤卖掉后一部分资金就作为他们的工程费用了。沁水县国土资源局的陈队长也默许了这个说法。事实上,依照山西省有关规定,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投入总额,应该有上级相关部门根据治理工程的总量评估决定。根据《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主要有政府投入资金,有盛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3:2比例来投资,此外还有收益人少量的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投入。这个惠民工程被陕西老板一经手,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它的身份也由此变得扑朔迷离。村民告诉记者,去年他们的煤卖到460元/吨,保守的估计,去年仅两个月,这个陕西老板就获利数百万元,由此可见,这个老板做的这桩“赔本买卖”的真正含义了。正如上峪村的百姓所说,他们这个工程队来上峪村的目的就是我们这里的煤,并不是建设什么移民工程。要不怎么一年多了,他们只是挖煤而没有见到一处已经或者准备开工建设房屋的举动?2008年8月,山西省政府曾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狂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开采,必须立即停止。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批准此类涉煤涉矿项目上马,凡新发生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一律依法严惩,并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就此类项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也早有明确界定,严厉打击以平整土地或地质灾害治理之名开采矿产资源,如果施工单位在治理工程中发现矿产资源,应由相关部门对资源界定评估并公开拍卖,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并私自开采销售。那么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事的监管是怎样的?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那么这个所谓的惠民工程施工到现在数月有余,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土部门、我们的“土地爷”们在这中间又扮演了怎样一种角色?
(提示牌矗立在这里成为了‘尴尬’的象征)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现场采访过程中,记者意外地看到一块提示牌,上写道:“2006年12月5日,五名非法采煤者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2月17日,八名非法采煤者被刑事拘留,等待法律严惩”。立牌的单位是沁水县矿山纠察队。这块告示牌所立的地方离上峪村露天开采煤炭之地仅仅数十米。一方是治理私挖烂采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利象征、一方却是明目杖胆的盗掘资源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样的地点,不同的是时间和场面的大孝公开与隐蔽。这样滑稽的场面,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如今,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的村民正在目睹着自己赖以生存的田地和村舍被一步步毁坏,沁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却正在给这个惠民项目的扑朔身形寻找一个尴尬的平衡支点。而曾经遭遇打击的煤炭私挖烂采却意外的获得了另一个生存的方式。在不久的明天,上峪村的村民将面临怎样一个生存环境?那片村民耕作几辈子的土地还能不能长出抚育子孙的青苗?露天开采形成大量渣石顺山侧倾倒,没有植被的保护,遇洪涝天气会不会有险情发生?没有影子的新村还能不能实现开工建设?为了盗掘更多的资源,工期会不会无限期的延长???????这是一种充满危险的想象,这种挖开绿色山体,破坏生态植被,开采浅层煤的行为是否合法?沁水县人民政府、沁水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主管部门的“土地爷”在此事上却没有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让其自由地发展下去,执法人员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我们期待上峪村的新村能够尽快上马,盗掘资源现象能够得到制止,真正做成一个利民的好工程、好项目。来源:中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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