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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 提高矿山井下和夜班津贴
2011-07-22 来源:新华网
露天工作35℃以上、工作场所高于33℃,每日高温津贴10元以上7月1日起执行,没发或没达标准应补发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提高煤矿井下和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并建立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我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
提高矿山井下和夜班津贴
据了解,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是200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是1995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现在看这两项标准明显偏低,应当提高标准。另外,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应当落实国家规定,建立高温津贴。
经调查测算,目前我省企业实际支付的矿山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为15.8元、前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6.7元、后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8.3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平均水平,将矿山井下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以上,增长26.6%,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以上,增长49.3%,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以上,增长44.6%,新建立高温津贴每日10元以上。
井下采掘工津贴
标准为每工25元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我省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煤矿井下津贴根据井下工作人员的不同劳动强度,共划分为两个标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为每工25元以上;井下辅助工及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为每工20元以上。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煤矿井下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其他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前夜班津贴
提高到每班10元以上
夜班津贴包括前夜班津贴和后夜班津贴两项内容,适用于全省包括矿山井下在内的所有企业。前夜班津贴是指为每日20时(含20时以前上班)至24时期间工作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人员发放的夜班津贴,前夜班津贴标准为每班10元以上;后夜班津贴是指为每日0时至8时期间工作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人员发放的夜班津贴,后夜班津贴为每班12元以上。
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
就要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符合上述条件时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10元以上的高温津贴。
上述规定实际上包括劳动者在两种高温情况下工作,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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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提高煤矿井下和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并建立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我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
提高矿山井下和夜班津贴
据了解,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是200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是1995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现在看这两项标准明显偏低,应当提高标准。另外,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应当落实国家规定,建立高温津贴。
经调查测算,目前我省企业实际支付的矿山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为15.8元、前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6.7元、后夜班津贴平均标准为8.3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平均水平,将矿山井下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以上,增长26.6%,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以上,增长49.3%,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以上,增长44.6%,新建立高温津贴每日10元以上。
井下采掘工津贴
标准为每工25元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我省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煤矿井下津贴根据井下工作人员的不同劳动强度,共划分为两个标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为每工25元以上;井下辅助工及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为每工20元以上。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煤矿井下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其他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前夜班津贴
提高到每班10元以上
夜班津贴包括前夜班津贴和后夜班津贴两项内容,适用于全省包括矿山井下在内的所有企业。前夜班津贴是指为每日20时(含20时以前上班)至24时期间工作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人员发放的夜班津贴,前夜班津贴标准为每班10元以上;后夜班津贴是指为每日0时至8时期间工作且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人员发放的夜班津贴,后夜班津贴为每班12元以上。
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
就要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符合上述条件时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10元以上的高温津贴。
上述规定实际上包括劳动者在两种高温情况下工作,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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