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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0-12-13 来源:国土资源部
湖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落实防治措施,切实防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湖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2009年度是我市遭受地质灾害较严重的一年,二、三月及梅汛期遭遇连续强降水,后又遭台风“莫拉克”影响,全市新发生新引发地质灾害50处,房屋倒塌104间,损坏48间,直接经济损失202.5万元。其中安吉县最严重,经排查并由资质单位认定后共新增地质灾害点46处,有4处泥石流,其余均为滑坡、崩塌。由于监测转移及时、防治措施到位,未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我市以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抓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险工作,全年共对23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工程治理和搬迁避险。其中工程治理项目19个,搬迁避险项目4个,全年共投入治理资金363.8万元。3月初,我市出现了持续阴雨天气。据市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汛期(5~9月)总雨量与常年相近,前汛期与梅汛期洪涝偏重,强对流天气偏多,春汛较强,且有春汛连梅汛可能,入梅偏早,梅汛期降水集中,预测可能有1-2个台风影响我市,影响时间较常年偏晚,因此,汛期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5月下旬至6月下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岩性较为破碎,且采矿、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较频繁,易引发灾害。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车辆行人、房屋及设施等生命财产。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1)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通过排查分析,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如下:德清县地质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和崩塌为主,主要分布在莫干山、筏头、武康、三合、洛舍等5个乡镇,需重点防范的区域为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等。长兴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为主,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西北部白岘乡、槐坎乡西部、二界岭乡、泗安镇、林城镇、小浦镇等低山丘陵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煤山溪流域、杨岭涧流域、长桥涧流域、合溪涧流域及东庄流域。安吉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是章村、杭垓、报福、天荒坪、上墅、山川、昆铜、良朋、鄣吴、孝丰、皈山、递铺等乡镇的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内。市本级地质灾害类型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为西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防范乡镇为埭溪镇、东林镇、道场乡、妙西镇、杨家埠镇、白雀乡。(2)缓变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东部平原地区由于前期地下水超量开采,并受嘉兴、苏南等区域性地面沉降的间接影响,至今仍有地面沉降的发生,南浔、练市、菱湖、新市等镇应按《湖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分步实施,监测和控制地面沉降。2.交通干线及山区、库区公路沿线等重要工程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切坡修路、山区农户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形成边坡,其边坡防护等级低地段,易引起或遭受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是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矿山由于开采宕面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存在塌方、滑坡隐患,需要加以防范。根据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27处(详见附件)。(一)完善机制,强化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根据规划及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认真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落实汛期险情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重点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大防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要利用巡查、发放明白卡等时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灾害点附近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三)健全制度,强化地灾应急防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的预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明确监测人员和任务。要完善应急专家库,强化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一旦出现灾情或险情,应视灾害程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必须迅速、准确,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规模、种类、伤亡人数、发展趋势、可能涉及的范围及经济损失等内容。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做好应急勘查,组织抢救,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按《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步实施。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落实治理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铁路、电力、交通、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监管。对治理难度大,投入大、代价高的地灾隐患点,各地特别是山区,要结合下山脱贫、农村中心城镇建设等工作,组织群众实施搬迁避险。搬迁避险建设项目要科学规划,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实施的方针,以及“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水利、气象、建设、交通、教育、旅游、农业、林业、环保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工作,并根据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农业、林业、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管理,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机耕路和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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