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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秀洲区开展“绿剑”保蚕执法行动
2012-09-14 来源:中国纺织网
蚕桑生产是嘉兴市秀洲区的传统优势产业,种桑养蚕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全区现有桑园面积3.8万余亩,养蚕户2余万户,从蚕种制造到蚕茧生产,从蚕茧加工到出口创汇有着一条十分完整的产业链生。目前秋蚕生产已经开始,而秋蚕生产最大的敌人是农药污染,为了确保蚕桑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蚕农利益,维护蚕区农村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蚕区禁用农药的监管,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嘉政办发明电[2012]41号)《关于切实做好蚕桑生产期间氟化物污染和杀虫双等农药中毒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秀洲区在做好上半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5~6日,在全区蚕区再次开展了“绿剑”保蚕执法行动。
“绿剑”保蚕执法行动由局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区蚕桑站、植保站、镇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绿剑”保蚕执法行动小组,并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宣传培训与联合检查。
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绿剑”保蚕执法行动小组首先对蚕区农资店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中对蚕区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的主要规定,其主要规定如下:
杀虫双、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等农药对蚕桑生产危害极大,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4月至10月期间,对在我市蚕区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农药作如下规定:
1.蚕区有关企业停止生产杀虫双(丹)和阿维菌素类农药。
2.蚕区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农药。
3.各地要按照“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蚕桑生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对近年来其它农作物使用的但已证明对家蚕有很强毒性的农药,要指导农户谨慎使用;对一些毒性尚未明了的新农药,农业技术部门要在做好试验的基础上再予以推广。
二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秀洲区农业经济局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9月5~6日的联合检查中,局分管领导徐海林同志亲自带队,深入蚕区各农资店,对蚕桑区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及其复配制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杜绝蚕桑区内因违禁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及其复配制剂农药导致家蚕中毒事故的发生;严禁农资公司和农资经营店在蚕区蚕期违规销售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及其复配制剂农药;严禁销售使用甲胺磷等23种我国全面禁用的农药。
三是做好签订承诺书工作。王店镇农技中心与蚕区农资店签订了《王店镇农资经营店确保蚕桑生产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承诺内容是: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二、对国家和盛市明确规定严禁销售使用的农药,做到不进货、不销售。三、在每年4至10月蚕桑生产期间,严格做到不进、销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及其复配配制剂。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用农药规定的宣传工作。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与农资店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镇农技中心再与种植大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国家和盛市明确规定严禁使用的农药,做到不购买、不使用。
二、在每年4至10月蚕桑生产期间,严格做到不购买和不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三、在病虫防治时严格按照镇农技部门布置的防治农药进行防治。
四、台风、大风天气以及临近桑园、蚕室稻田防治禁用弥雾机,防止农药飘移入桑园(蚕室)。桑园与稻田间留足安全隔离带,用对蚕不敏感且残毒期较短的农药,用常规喷雾机并采用喷雾方式防治。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绿剑”保蚕执法行动由局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区蚕桑站、植保站、镇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绿剑”保蚕执法行动小组,并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宣传培训与联合检查。
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绿剑”保蚕执法行动小组首先对蚕区农资店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中对蚕区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的主要规定,其主要规定如下:
杀虫双、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等农药对蚕桑生产危害极大,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4月至10月期间,对在我市蚕区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农药作如下规定:
1.蚕区有关企业停止生产杀虫双(丹)和阿维菌素类农药。
2.蚕区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农药。
3.各地要按照“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蚕桑生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对近年来其它农作物使用的但已证明对家蚕有很强毒性的农药,要指导农户谨慎使用;对一些毒性尚未明了的新农药,农业技术部门要在做好试验的基础上再予以推广。
二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秀洲区农业经济局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9月5~6日的联合检查中,局分管领导徐海林同志亲自带队,深入蚕区各农资店,对蚕桑区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及其复配制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杜绝蚕桑区内因违禁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及其复配制剂农药导致家蚕中毒事故的发生;严禁农资公司和农资经营店在蚕区蚕期违规销售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甲维盐类及其复配制剂农药;严禁销售使用甲胺磷等23种我国全面禁用的农药。
三是做好签订承诺书工作。王店镇农技中心与蚕区农资店签订了《王店镇农资经营店确保蚕桑生产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承诺内容是: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二、对国家和盛市明确规定严禁销售使用的农药,做到不进货、不销售。三、在每年4至10月蚕桑生产期间,严格做到不进、销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及其复配配制剂。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用农药规定的宣传工作。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与农资店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镇农技中心再与种植大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国家和盛市明确规定严禁使用的农药,做到不购买、不使用。
二、在每年4至10月蚕桑生产期间,严格做到不购买和不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阿维菌素类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三、在病虫防治时严格按照镇农技部门布置的防治农药进行防治。
四、台风、大风天气以及临近桑园、蚕室稻田防治禁用弥雾机,防止农药飘移入桑园(蚕室)。桑园与稻田间留足安全隔离带,用对蚕不敏感且残毒期较短的农药,用常规喷雾机并采用喷雾方式防治。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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