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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2年一朝自首称“解脱”
2011-09-08 来源:中山网
昨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归案。直到8月30日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发出的"敦促自首信函",陈某才知道自己已被网上通缉了近两年。
昨天上午11时,东升镇利生派出所。42岁的罗某杨端坐在派出所的值班室,接受值班民警的询问。他是一名潜逃2年、前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望了望身边陪同前来的哥哥,罗某杨长叹一声:“终于解脱了”。
同一天,石岐区公安分局莲峰派出所,也来了一位投案自首的嫌疑人陈某。较之于罗某的惶惶终日,陈某是再收到“敦促自首信函”时,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近两年。
他们的自首在同一个法规背景下——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占有3万余元换来2年煎熬
投案人:罗某杨 东升镇人 42岁涉案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现状:自首后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2009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杨利用在中山市某贸易公司任职司机的便利,将收取的珠海市某贸易部的货款35534元占为己有后潜逃。随后,石岐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办案民警曾多次到嫌疑人家中发动家属规劝嫌疑人投案自首,一直未果。
9月6日,江门。
天气有点闷热,躲在江门出租屋里,罗某杨的心情和天气一样,躁动不安。
“潜逃在外将近两年,什么时候可以结束白日惶惶、夜不能寐的逃亡生涯?”罗某杨问。
出租屋的房间很小,一张勉强可以容身的床,一些简单的家具,还有一个狭窄的小窗户。透过这个窗户,可以看到有行人在外面穿梭,不时走过其乐融融的一家三口。这样的场景,曾是如此熟悉。
善良能干的妻子、聪明的儿子、慈祥的老母亲——罗某杨想起多日不见的亲人。家里的房子虽然也不宽敞,可是却有亲人时时的嘘寒问暖。
2009年,罗某杨是石岐区一家贸易公司的司机,负责送货和收款,那时,他每月的收入有2000多元,一家三口小日子过得倒也滋润。
2009年10月底,一时贪念,他将从珠海收取的3万多元现金据为己有后潜逃。
带着现金,他潜逃往东莞,在一个偏僻的地段,租了一个小房子,与朋友开始谋划做小生意。可惜,他不是做生意的料。半年之后,本赔光了。为了谋生,他开始打散工,帮一些货运公司开车。勉强糊口度日。最艰难的时候,没有钱租房子,就借朋友的房子祝这边住几天,那边住几天。吃饭,路边的快餐店,两三块钱的一个盒饭,菜少放一点,饭添多一点。
生活的困难是小问题,心灵的煎熬才是最痛苦的。失眠,常常一个晚上没合过眼。即使勉强睡着了,他也常常做梦:公安机关追捕,自己拼命地逃啊逃——这两年,罗某杨总是重复着这样一个梦。
想给家里打电话,可是又不敢。他从朋友那里辗转听到了家里零散的消息:老母亲生病了、妻子因为他不告而别回了娘家、儿子没人照料辍学了。这些消息让他痛苦万分。
就在罗某杨焦灼的时候,6日,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树安来到东升镇罗某杨家,与其兄长促膝长谈,规劝其积极动员弟弟早日投案自首,会给予宽大处理。
当天傍晚,兄长罗某棉通过朋友辗转给弟弟捎去口讯:别在外面躲躲藏藏了,赶紧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接到哥哥的电话,几乎没有犹豫,罗某杨买了一张江门到中山的车票,踏上了回家的路途。
当晚9时,东升镇观栏村,罗某杨到家了。在村口,看到步履蹒跚、满头银发的老母亲,他顿时失声痛哭。
收到敦促函才知被通缉
投案人:陈某24岁湖北石首人涉案行为:故意伤害罪现状:自首后被依法监视居住
2008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覃某兵、孙某到石岐区湖滨路德信商业城鹰湟“G点”酒吧喝酒,在喝酒过程中与酒吧员工侯某国和何某林发生口角,覃某兵、陈某等人用玻璃酒瓶将侯某国和何某林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侯某国和何某林的伤势已达轻伤。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多次传讯其到案调查,但陈某弃保潜逃,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上网追逃。
24岁的陈某昨天上午在妻子的陪同下,前来石岐区公安分局莲峰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告诉记者,8月底湖北石首的家人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发的“敦促自首信函” 时,他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近两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天塌了。”
“2008年10月13日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赔了受害者几万块钱之后,我就离开了中山。”陈某告诉记者,案件后来转移到检察院的时候,妻子正在湖南待产。他接到检察院的一次电话,但没有放在心上,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应该没什么了。“后来,手机号码也更换了,就再也没有联系。”2009年10月,传唤未到之后,公安机关发出了网上抓捕令,对陈某进行抓捕。
莲峰派出所负责刑侦的副所长罗艺明告诉记者,陈某的案件,属于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已造成轻伤。“民事赔偿完成,但不代表案件就了结了。必须走完刑事处理的程序,才算结案。”
8月30日,湖北石首的家人收到了中山市公安局寄出的“敦促自首信函”,陈某这才知道,当年的打架事件还没完结。“突然成了通缉犯,当时感觉就像天塌了一样。” 收拾行李之后,陈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回到中山自首。“我没有什么法律知识,这一次,不会再像上次一样弃保潜逃了。”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懊恼不已。
■法规
在逃嫌疑人年底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公安部从5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部署的“清网行动”,截至9月6日,我市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13人,其中规劝投案自首63人。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脱逃罪犯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罚。
昨天上午11时,东升镇利生派出所。42岁的罗某杨端坐在派出所的值班室,接受值班民警的询问。他是一名潜逃2年、前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望了望身边陪同前来的哥哥,罗某杨长叹一声:“终于解脱了”。
同一天,石岐区公安分局莲峰派出所,也来了一位投案自首的嫌疑人陈某。较之于罗某的惶惶终日,陈某是再收到“敦促自首信函”时,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近两年。
他们的自首在同一个法规背景下——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占有3万余元换来2年煎熬
投案人:罗某杨 东升镇人 42岁涉案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现状:自首后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2009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杨利用在中山市某贸易公司任职司机的便利,将收取的珠海市某贸易部的货款35534元占为己有后潜逃。随后,石岐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办案民警曾多次到嫌疑人家中发动家属规劝嫌疑人投案自首,一直未果。
9月6日,江门。
天气有点闷热,躲在江门出租屋里,罗某杨的心情和天气一样,躁动不安。
“潜逃在外将近两年,什么时候可以结束白日惶惶、夜不能寐的逃亡生涯?”罗某杨问。
出租屋的房间很小,一张勉强可以容身的床,一些简单的家具,还有一个狭窄的小窗户。透过这个窗户,可以看到有行人在外面穿梭,不时走过其乐融融的一家三口。这样的场景,曾是如此熟悉。
善良能干的妻子、聪明的儿子、慈祥的老母亲——罗某杨想起多日不见的亲人。家里的房子虽然也不宽敞,可是却有亲人时时的嘘寒问暖。
2009年,罗某杨是石岐区一家贸易公司的司机,负责送货和收款,那时,他每月的收入有2000多元,一家三口小日子过得倒也滋润。
2009年10月底,一时贪念,他将从珠海收取的3万多元现金据为己有后潜逃。
带着现金,他潜逃往东莞,在一个偏僻的地段,租了一个小房子,与朋友开始谋划做小生意。可惜,他不是做生意的料。半年之后,本赔光了。为了谋生,他开始打散工,帮一些货运公司开车。勉强糊口度日。最艰难的时候,没有钱租房子,就借朋友的房子祝这边住几天,那边住几天。吃饭,路边的快餐店,两三块钱的一个盒饭,菜少放一点,饭添多一点。
生活的困难是小问题,心灵的煎熬才是最痛苦的。失眠,常常一个晚上没合过眼。即使勉强睡着了,他也常常做梦:公安机关追捕,自己拼命地逃啊逃——这两年,罗某杨总是重复着这样一个梦。
想给家里打电话,可是又不敢。他从朋友那里辗转听到了家里零散的消息:老母亲生病了、妻子因为他不告而别回了娘家、儿子没人照料辍学了。这些消息让他痛苦万分。
就在罗某杨焦灼的时候,6日,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树安来到东升镇罗某杨家,与其兄长促膝长谈,规劝其积极动员弟弟早日投案自首,会给予宽大处理。
当天傍晚,兄长罗某棉通过朋友辗转给弟弟捎去口讯:别在外面躲躲藏藏了,赶紧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接到哥哥的电话,几乎没有犹豫,罗某杨买了一张江门到中山的车票,踏上了回家的路途。
当晚9时,东升镇观栏村,罗某杨到家了。在村口,看到步履蹒跚、满头银发的老母亲,他顿时失声痛哭。
收到敦促函才知被通缉
投案人:陈某24岁湖北石首人涉案行为:故意伤害罪现状:自首后被依法监视居住
2008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覃某兵、孙某到石岐区湖滨路德信商业城鹰湟“G点”酒吧喝酒,在喝酒过程中与酒吧员工侯某国和何某林发生口角,覃某兵、陈某等人用玻璃酒瓶将侯某国和何某林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侯某国和何某林的伤势已达轻伤。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多次传讯其到案调查,但陈某弃保潜逃,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上网追逃。
24岁的陈某昨天上午在妻子的陪同下,前来石岐区公安分局莲峰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告诉记者,8月底湖北石首的家人收到中山市公安局发的“敦促自首信函” 时,他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近两年。“当时的感觉就是天塌了。”
“2008年10月13日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赔了受害者几万块钱之后,我就离开了中山。”陈某告诉记者,案件后来转移到检察院的时候,妻子正在湖南待产。他接到检察院的一次电话,但没有放在心上,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应该没什么了。“后来,手机号码也更换了,就再也没有联系。”2009年10月,传唤未到之后,公安机关发出了网上抓捕令,对陈某进行抓捕。
莲峰派出所负责刑侦的副所长罗艺明告诉记者,陈某的案件,属于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已造成轻伤。“民事赔偿完成,但不代表案件就了结了。必须走完刑事处理的程序,才算结案。”
8月30日,湖北石首的家人收到了中山市公安局寄出的“敦促自首信函”,陈某这才知道,当年的打架事件还没完结。“突然成了通缉犯,当时感觉就像天塌了一样。” 收拾行李之后,陈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回到中山自首。“我没有什么法律知识,这一次,不会再像上次一样弃保潜逃了。”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懊恼不已。
■法规
在逃嫌疑人年底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公安部从5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部署的“清网行动”,截至9月6日,我市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13人,其中规劝投案自首63人。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脱逃罪犯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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