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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频发雷击事件 天灾人祸导致频频被“雷倒”
2011-07-30 来源:搜狐网
新华网合肥7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眼下正逢暑期出游高峰,一些景区却接连发生雷击惨剧,给游人敲响警钟。7月23日,3名游客在安徽天柱山风景区不幸遭遇雷击身亡,多名游客受伤。25日,福建安溪芦田景区一名22岁的保安在为游客带路途中被雷电击中失去生命。
景区雷击惨剧如何酿成?责任如何认定?怎样才能减少和避免?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调查。
景区接连发生雷击事件
7月23日中午1时40分左右,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的天柱山风景区突然电闪雷鸣、大雨滂沱,正在海拔1300米以上的主峰景区游玩的游客匆忙四散避雨。来自重庆邮电大学的20岁大学生郭静恒不幸在一块巨石旁被雷电击中,在一个山洞中避雨的22岁大学生王安东被一记从石缝中落下的响雷击中。两人及另一名上海中年游客均不治身亡,3人的猝然离世给亲友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伤痛。
据了解,在强雷暴发生前的当天中午12时20分,潜山县气象局已提前发布了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提出未来6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可能出现雷电及短时强降水,提醒当地群众及游客注意防范。
“当天我们在接到天气预警后,立即通过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通知游客躲避。”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由于景区人力有限,无法一一及时通知到所有的零散游客,“我们的团体游客因为有导游带队躲避,所以全部没事,出事的都是散客。”
无独有偶,7月25日,在福建省安溪县芦田镇紫云山风景区又发生了一起雷击事件。当天中午,3名华侨大学的学生相约到景区游玩,因不认识到主峰的路,由热心的保安小吴带路。当时天上已有乌云,虽然还没下雨,但不时有闪电出现。中午1点多,当4人爬到海拔1300多米的主峰时,22岁的保安小吴被雷电击中,不幸当场身亡。现场鉴定的法医说,可能是小吴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发出的电波引来了雷电。
天灾还是人祸
景区雷击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专家说,野外雷击属于自然灾害,但风景区内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景区应有一整套防雷应急预案,同时具有避雷设施。但由于这些都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一些小景区和新建景区往往做不到位甚至没有。”他认为,连保安这样的景区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基本的防雷知识,可见有些景区的防范缺失程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萧认为,景区管理部门对于游客防雷负有义务。“如果风景区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有相关的避雷常识提示;且预警机制执行到位,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告知游客,在必须关闭景区的情况下已经及时关闭,那么才能认定雷击事件与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游客到景区购买了门票,那么就和景区构成了一种旅游合同关系,景区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旅游服务,否则受害人有权要求景区承担违约责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杰告诉记者,除了依照《合同法》,还可依据《民法通则》等,一个公共场所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赔偿。但景区究竟有无责任、责任大小,还要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2010年7月,云南石林景区两名游客遭遇雷击身亡。当地法院认为,石林风景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其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保证安全才可能有和谐的旅游
“雷击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有时几年都不会发生一次,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安徽省防雷中心副主任王业斌说,“景区管理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在避雷设施建设、科普等方面采取措施。”
“应结合地形等自然条件,研究评估景区雷击的规律,在游客相对密集的地方进行重点防范。”王业斌认为,游客也应具备基本的野外防雷知识,比如雷雨天气时不能呆在制高点,不能打手机,在山洞避雷时不要站在洞口或有石缝的地方,因为可能会有雨水顺着石缝流下。“如果游客在山顶游玩时突然遭遇雷电天气,且周边比较空旷时,应原地屈身蹲下并双手抱膝,并将手表、项链、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
黄山是我国最早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山地景区之一。黄山风景区宣传文化中心主任程亚星介绍,黄山风景区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了防雷监测站,并陆续对重点地区进行了防雷设施建设和改造。“我们会提前一周发布雷击的概率。在景区雷击高发地点,除了避雷设施,还会有安全警示和游客引导。”
“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能仅仅依靠专业队伍。除了导游,还对景区环卫工人、防火队员、综治人员等进行了防雷知识普训,一旦遭遇雷雨天气,他们会在景区各个路段执勤,对游客进行安全疏导。”程亚星说,“游客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保证安全才可能有和谐的旅游。”
作者:徐海涛
景区雷击惨剧如何酿成?责任如何认定?怎样才能减少和避免?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调查。
景区接连发生雷击事件
7月23日中午1时40分左右,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的天柱山风景区突然电闪雷鸣、大雨滂沱,正在海拔1300米以上的主峰景区游玩的游客匆忙四散避雨。来自重庆邮电大学的20岁大学生郭静恒不幸在一块巨石旁被雷电击中,在一个山洞中避雨的22岁大学生王安东被一记从石缝中落下的响雷击中。两人及另一名上海中年游客均不治身亡,3人的猝然离世给亲友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伤痛。
据了解,在强雷暴发生前的当天中午12时20分,潜山县气象局已提前发布了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提出未来6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可能出现雷电及短时强降水,提醒当地群众及游客注意防范。
“当天我们在接到天气预警后,立即通过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通知游客躲避。”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由于景区人力有限,无法一一及时通知到所有的零散游客,“我们的团体游客因为有导游带队躲避,所以全部没事,出事的都是散客。”
无独有偶,7月25日,在福建省安溪县芦田镇紫云山风景区又发生了一起雷击事件。当天中午,3名华侨大学的学生相约到景区游玩,因不认识到主峰的路,由热心的保安小吴带路。当时天上已有乌云,虽然还没下雨,但不时有闪电出现。中午1点多,当4人爬到海拔1300多米的主峰时,22岁的保安小吴被雷电击中,不幸当场身亡。现场鉴定的法医说,可能是小吴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发出的电波引来了雷电。
天灾还是人祸
景区雷击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专家说,野外雷击属于自然灾害,但风景区内应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景区应有一整套防雷应急预案,同时具有避雷设施。但由于这些都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一些小景区和新建景区往往做不到位甚至没有。”他认为,连保安这样的景区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基本的防雷知识,可见有些景区的防范缺失程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萧认为,景区管理部门对于游客防雷负有义务。“如果风景区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有相关的避雷常识提示;且预警机制执行到位,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告知游客,在必须关闭景区的情况下已经及时关闭,那么才能认定雷击事件与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游客到景区购买了门票,那么就和景区构成了一种旅游合同关系,景区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旅游服务,否则受害人有权要求景区承担违约责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杰告诉记者,除了依照《合同法》,还可依据《民法通则》等,一个公共场所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赔偿。但景区究竟有无责任、责任大小,还要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2010年7月,云南石林景区两名游客遭遇雷击身亡。当地法院认为,石林风景区管理局作为石林风景区的管理者和受益方,应分担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其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保证安全才可能有和谐的旅游
“雷击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有时几年都不会发生一次,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安徽省防雷中心副主任王业斌说,“景区管理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在避雷设施建设、科普等方面采取措施。”
“应结合地形等自然条件,研究评估景区雷击的规律,在游客相对密集的地方进行重点防范。”王业斌认为,游客也应具备基本的野外防雷知识,比如雷雨天气时不能呆在制高点,不能打手机,在山洞避雷时不要站在洞口或有石缝的地方,因为可能会有雨水顺着石缝流下。“如果游客在山顶游玩时突然遭遇雷电天气,且周边比较空旷时,应原地屈身蹲下并双手抱膝,并将手表、项链、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
黄山是我国最早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山地景区之一。黄山风景区宣传文化中心主任程亚星介绍,黄山风景区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了防雷监测站,并陆续对重点地区进行了防雷设施建设和改造。“我们会提前一周发布雷击的概率。在景区雷击高发地点,除了避雷设施,还会有安全警示和游客引导。”
“我们很早就意识到,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能仅仅依靠专业队伍。除了导游,还对景区环卫工人、防火队员、综治人员等进行了防雷知识普训,一旦遭遇雷雨天气,他们会在景区各个路段执勤,对游客进行安全疏导。”程亚星说,“游客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保证安全才可能有和谐的旅游。”
作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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