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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6-30 来源:黑河市政府
黑市政办字〔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盛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体系建设,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统筹、相适应。2011年夏季,各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2011年下半年,各地要完成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在2012年完成。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农委、应急办、水务、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附图编制由市水务局完成。 二、大力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一)黑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基地建设。2011年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航等部门给予支持。 (二)现代天气预报技术设备引进和开发。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在市气象台推广应用短时临近预报系统(SWAN),在市、县级预报业务中应用省台发布的局地分析预报系统(LAPS)资料同化结果。同时,改造现有天气预报会商系统,建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 (三)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2011年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库、中小河流、煤矿等灾害易发区预警能力建设,满足气象灾害监测需要。 1、两要素站升级改造和四要素站新建。“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站62个,其中四要素自动气象站7个,其余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已预留升级接口。2011年汛期要将上述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全部升级为四要素站。各地要落实当地乡(镇)需升级改造两要素站和需新建四要素站数量,2011年6月末之前完成建设(或改造)方案,7月10日之前将专项建设资金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2、城区暴雨监测站。为加强黑河市区暴雨灾害监测,在市区西南(小河上游)202国道检查站和中俄民族风情园江边附近(同时兼顾凌汛监测预报),分别建设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四要素站中标价2.79万元/部,基础建设费每站0.8万元)。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承办,市财政于2012年拨付专项资金。各地城区暴雨灾害监测的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由当地自行安排。 3、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0〕246号)要求,3年内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的非工程措施体系,我市6个县(市、区)列入规划。我市中小河流、水库、煤矿等灾害易发区和山洪、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多发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市水务、财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做好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部分工作由市煤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协助完成。 (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2011年全市各地均要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底前各地至少70%的乡(镇)建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力争2年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 (五)农村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建设。2011年夏季各地要进行农村中小学防雷工程调查摸底,9月份上报示范防雷工程建设学校和勘察设计、工程方案,下半年完成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建设。2012—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防雷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防雷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建设计划,按照当年落实资金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各地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在城市、乡(镇)和人口密集区设立气象电子显示屏,农村每个村屯都要设立气象大喇叭,解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最终覆盖问题。 1、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2011年各地要在城乡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1个电子显示屏,同时完成所辖70%的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和所有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 黑河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电子显示屏统一加装天气预报信息接收卡,自动接受并发布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此项工作在2011年汛期完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由市气象局承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协办。 2、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2011年各地要至少完成所辖70%乡(镇)的农村大喇叭布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所有村屯的气象大喇叭布设。 3、建立全市统一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市财政筹资、市气象局承办,市和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应急办、农委)及终端用户(村委会、学校)可以通过密码发布相关信息。 按照统一设备标准要求,电子显示屏推荐采用乐明显示科技公司室外大型(A、B、C型)202cm×80cm×8cm(32点),价格4600元/个;农村大喇叭推荐采用北京伍豪公司气象预警终端(大喇叭),价格2000元/部(拥有大喇叭的村屯可以利用,另购一终端即可)。各地2011年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资金要于7月10日前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三、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办发电〔2010〕19号文件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市和各地要根据省气象局安排重新修订本区域气象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和重大暴雨灾害、重大冰雹灾害、重大暴雪灾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全部与省级相关预案接轨。2011年内各地都要建立并完善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各乡(镇)都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在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市和各地要在2011年内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同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2011年各地至少70%的乡(镇)要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年内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应急办、气象局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分工各负其责。 四、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城市居民、农民的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根据上级要求,2011年下半年黑河市政府网站要建立固定的气象栏目。各级主流媒体要注重与气象部门沟通合作,当地主流媒体要与气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气象局、政府办(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局、报社、教育局、农委、民政局、科协等单位分级完成。 五、切实加对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经常研究气象工作,听取气象部门意见,在有关重大决策中重视和运用气象预报和信息。要把黑办发电〔2010〕19号文件落实纳入政府重大工作事项予以督办(由市和各地政府督查室、气象局分级负责),确保文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由市和各地安监局、工信委分级负责),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速报制度(由市和各地应急办、气象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分级负责)。各地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维护、维修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盛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体系建设,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统筹、相适应。2011年夏季,各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2011年下半年,各地要完成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在2012年完成。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农委、应急办、水务、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附图编制由市水务局完成。 二、大力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一)黑河新一代天气雷达基地建设。2011年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航等部门给予支持。 (二)现代天气预报技术设备引进和开发。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在市气象台推广应用短时临近预报系统(SWAN),在市、县级预报业务中应用省台发布的局地分析预报系统(LAPS)资料同化结果。同时,改造现有天气预报会商系统,建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 (三)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2011年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库、中小河流、煤矿等灾害易发区预警能力建设,满足气象灾害监测需要。 1、两要素站升级改造和四要素站新建。“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站62个,其中四要素自动气象站7个,其余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已预留升级接口。2011年汛期要将上述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全部升级为四要素站。各地要落实当地乡(镇)需升级改造两要素站和需新建四要素站数量,2011年6月末之前完成建设(或改造)方案,7月10日之前将专项建设资金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2、城区暴雨监测站。为加强黑河市区暴雨灾害监测,在市区西南(小河上游)202国道检查站和中俄民族风情园江边附近(同时兼顾凌汛监测预报),分别建设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四要素站中标价2.79万元/部,基础建设费每站0.8万元)。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承办,市财政于2012年拨付专项资金。各地城区暴雨灾害监测的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由当地自行安排。 3、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0〕246号)要求,3年内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的非工程措施体系,我市6个县(市、区)列入规划。我市中小河流、水库、煤矿等灾害易发区和山洪、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多发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市水务、财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做好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部分工作由市煤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协助完成。 (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2011年全市各地均要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底前各地至少70%的乡(镇)建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力争2年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 (五)农村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建设。2011年夏季各地要进行农村中小学防雷工程调查摸底,9月份上报示范防雷工程建设学校和勘察设计、工程方案,下半年完成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建设。2012—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防雷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防雷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建设计划,按照当年落实资金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各地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在城市、乡(镇)和人口密集区设立气象电子显示屏,农村每个村屯都要设立气象大喇叭,解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最终覆盖问题。 1、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2011年各地要在城乡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1个电子显示屏,同时完成所辖70%的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和所有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 黑河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电子显示屏统一加装天气预报信息接收卡,自动接受并发布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此项工作在2011年汛期完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由市气象局承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协办。 2、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2011年各地要至少完成所辖70%乡(镇)的农村大喇叭布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所有村屯的气象大喇叭布设。 3、建立全市统一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市财政筹资、市气象局承办,市和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应急办、农委)及终端用户(村委会、学校)可以通过密码发布相关信息。 按照统一设备标准要求,电子显示屏推荐采用乐明显示科技公司室外大型(A、B、C型)202cm×80cm×8cm(32点),价格4600元/个;农村大喇叭推荐采用北京伍豪公司气象预警终端(大喇叭),价格2000元/部(拥有大喇叭的村屯可以利用,另购一终端即可)。各地2011年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资金要于7月10日前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三、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黑办发电〔2010〕19号文件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市和各地要根据省气象局安排重新修订本区域气象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和重大暴雨灾害、重大冰雹灾害、重大暴雪灾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全部与省级相关预案接轨。2011年内各地都要建立并完善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各乡(镇)都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在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市和各地要在2011年内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同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2011年各地至少70%的乡(镇)要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年内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应急办、气象局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分工各负其责。 四、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城市居民、农民的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根据上级要求,2011年下半年黑河市政府网站要建立固定的气象栏目。各级主流媒体要注重与气象部门沟通合作,当地主流媒体要与气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气象局、政府办(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局、报社、教育局、农委、民政局、科协等单位分级完成。 五、切实加对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经常研究气象工作,听取气象部门意见,在有关重大决策中重视和运用气象预报和信息。要把黑办发电〔2010〕19号文件落实纳入政府重大工作事项予以督办(由市和各地政府督查室、气象局分级负责),确保文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由市和各地安监局、工信委分级负责),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速报制度(由市和各地应急办、气象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分级负责)。各地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维护、维修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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