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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村医诉卫生室有献血任务 官方整改(二)

2013-06-09 来源:网易

  【网民留言】

  [attach]57957[/attach]安庆市大观区三和居1-601在家饲养肉鸽供其老婆饭店使用,影响居民健康污染小区环境,经多次投诉,该户声称饲养的是信鸽,符合国家规定。但居民都看见过该住户将鸽子拿到其老婆饭店做菜的情况。而且该住户是在家中阳台饲养,鸽毛鸽粪给其他居民造成污染,其他居民都无法晾晒衣物。经居民多次投诉,都无法得到解决。请省长出面为我们解决,并处理相关行政不作为的官员!!!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大观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区城管执法局进行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三和居1—601室居民在家养鸽问题,自2011年底起周边居民多次投诉,大观区相关部门也多次予以调查处理,并于2012年10月组织依法强制拆除了该户在楼顶违法搭建的鸽棚。前期处理经过是:2011年11月,经调查,该户早在入住房屋时就在楼顶搭建了鸽棚,后又在楼顶南侧搭建一个约2米高的鸽棚,在区城管执法局的督促下,该户对新建鸽棚自行拆除。2012年,周边居民投诉该户在楼顶北侧退台再次搭建鸽棚,区城管执法局多次责令其自行拆除,但该户未按要求自拆。对此,区城管执法局一方面拟定了强拆方案,另一方面,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四大队,约谈了户主汪某,希望其予以配合。2012年7月30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召开了协调会,三和居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同志、业主委员会人员以及二号楼住户丁某、101室、501室等住户代表参加。经过反复沟通,汪某表示同意自行整改,并约定其在九月底前自行拆除违建鸽棚。与会人员均签字同意会议决定。2012年国庆节期间,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该户并未自行拆除,于10月8日实施了强制拆除。至此,三和居601室在楼顶违法搭建的鸽棚全部依法予以拆除,得到了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此次接到督查通知后,大观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所在的花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居委负责同志以及该小区物管单位恒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调查了解。经现场查看,601室户主汪某对养鸽已达到痴迷的程度,其将鸽子转移到自家阳台,在阳台及相连的房间内饲养鸽子。鸽子脚上都有信鸽脚环编号,在楼顶被依法拆除的鸽棚现场,还发现该户有饲养信鸽的鸽棚编号。区城管执法局与市信鸽协会取得联系,证实了汪某是市信鸽协会会员,其饲养的鸽子为信鸽。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该户饲养的信鸽不属于禁养范畴。对于信鸽饲养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目前在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已要求该户减少信鸽放飞的时间及频次,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

  【网民留言】

  宿州市南内环路天下第一石城西边路北有几家散户在桥上搭建展棚卖加工的灵璧假石头。有没有缴纳摊位费呢?想必是缴了的,如果没缴,城管的,城建的,经济开发区的,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人怎么能眼睁睁的视而不见呢?如果缴了,简直是乱作为,不作为,简直是胡闹,那么好的一张名片,灵璧奇石的名片,就这样被糟蹋了,两年一届的石展也别举办了,别丢人现眼了,净弄些个龙阿凤呀假的糊弄人。

  答复意见:

  宿州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天下第一石城路北目前是一片空地,在东、中段大约有30家灵璧石经营户,大多是灵璧来的,只有车辆,没有搭建展棚。靠近西边,有两户临时搭建展棚经营户(集洗石、卖石为一体)和五户设展台经营户,经调查,这些经营户均为无照经营。我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前段时间在巡查时已经发现这些问题,并于5月3日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告知,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经营户按照规定时间拆除了展棚,搬移了部分较小的奇石。但由于奇石属于特殊商品,有些体积较大石头需要机械设备,搬移速度较慢。由于天气炎热,在搬移奇石期间经营户曾两次搭起临时遮阳棚,市行政执法支队巡查人员及时给予了清理。为加快搬移速度,市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协助经营户进行搬迁。该处违章搭建已于5月18日全部拆除完毕。为防止经营户重返原处经营,市行政执法支队安排执法人员采取巡查和定人、定岗方式进行监控,确保经营户不再返回原处经营,以维护灵璧石市场良好形象。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的被拆迁户,名叫蔡寅初,电话13866772926。2008年4月为了配合市政府大建设工程,我原有的东方商城一楼沿街商业门面房被拆迁。当时所签回迁协议:1、按照被拆房屋性质、建筑面积、所在楼层就近“拆一安一”。2、拆迁期限为18个月。3、安置地为东方商城。在漫长的5年等待回迁分房时间里,我无数次到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和相关部门走访,询问到何时分房。最初街道不分房称是因为用于回迁安置的1至4层面积不够分,于是我们在2012年6月到合肥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会后街道讲市里把第五层拿出来了,有利于我们的分配安置工作,并保证7月就可以分房了。但是明光路街道就是不分房,在随后的大半年里,我们又多次无奈的到相关部门反映街道还是不分房的问题,为此市里又拿出第6,7两层出来(我到合肥市建投和合肥市重点局了解,他们已经把1至7楼交付给了“相关部门”),我们想这样应该可以分房了吧,街道终于在2013年4月17日分房了,但是结果是没有一楼沿街商业门面分给我,街道称一楼回迁安置面积不够分,不能按回迁协议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共只用了1到3层楼,那4到7层楼用到哪里去了呢?可以公开吗?东方商城拆迁恢复楼应首先安置的是原东方商城被拆迁私有商业门面,可是我却看到南边一楼沿街有近700平米的街道所称的“消防门厅”被“扣下”了,并没有用于回迁安置。但在2013年元月我看到被扣下的700平米却有一部份不知是租还是卖给了合肥市华泰证券公司,并且在2013年3月就已经开始营业了。整个回迁安置流程本不是我一个小老百姓应该关心的问题,但街道总不能把我们放在一边迟迟不解决吧,当时所签的回迁协议到底算不算数?我的要求很简单,希望按协议把一楼沿街的36.23平米面积分给我,这样事情不就解决了。恳请领导体察民情,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希望相关部门按照回迁协议尽快安置解决,谢谢!另附材料:1:拆迁前的图及当时所签回迁协议;2:划出700平方米为“消防门厅”的图;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对于一楼不能原层安置的回迁户,上跨二楼按1:1.3增加面积安置或可按现行评估价22000元/m2补偿。考虑到个人产权人合法权益,在回迁安置方案中规定,个人产权房屋优先回迁到1-3层,单位产权房屋在满足个人产权房安置后跨楼层安置。

  【网民留言】

  本人是太湖县寺前镇一普通老百姓,前几天向县政府反映在镇区其林小学路口有人违规开搅拌站影响学生上下学安全,对周边老百姓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县政府回复是做工程,短期的没事。搅拌站老板就是以做政府工程的名义进行长期经营。还有做政府工程的老板在外说那工程100多万,我听人说工程上了50万要招标,不知道这工程有没有招标。希望王省长能给我这个小老百姓一个答复。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太湖县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该网友反映的搅拌站系临时建筑,是因寺前镇镇区道路硬化工程所需而搭建的,距其林小学有380米,距道路60米,与周边住户直线距离50米,同时施工方安排相应防护设施,对学生上下学安全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构成影响。该临时搅拌站用地属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用地,施工方承诺在工程完工后,拆除搅拌站,还原场地,并与寺前镇国土所签订承诺书,交纳1万元保证金。另外,网友在留言中提到的工程项目,系寺前镇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积15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25万元,未达到招标要求,经寺前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有道路施工经验的刘生浩同志承建。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向你汇报一下,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工程是社会影响很坏的工程,开发商是骗子。从2010年开始,开发商非法出售商铺,售过的商铺不到房管部门备案,后来又一次次地欺骗业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受害业主约800户,涉案金额约几亿元人民币。业主们并不宽裕,他们有的是货车司机,有的是小商贩,有的是工薪阶层。他们有的风餐露宿几十年,有的省吃俭用几代人才有那么一点点积蓄,一下子被黑心开发商骗走了。业主们多次上访,找政府反映问题,一直没有结果。恳请王省长为我们800受害群众作主!

  答复意见:

  合肥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对该项目问题,合肥市和新站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开发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由于停工带来的购房户群体信访等相关问题。为准确掌握胜利广场欢乐城商铺销售情况,为下一步处理该项目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决策依据,新站区及市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登记摸底小组进驻欢乐城售房处,并定期向广大购房户通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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