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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春防令落实春防安全责任

2011-04-14 来源:网易

  中广网哈尔滨4月15日消息(记者乔仁慧通讯员李恒庆)春季是黑龙江省火灾易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及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王宪奎省长签发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

  命令要求,黑龙江各地要建立健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足够的人力、物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器材装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类灭火器材完好、灭火药剂充足;对城镇可燃易燃建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死看死守,同时,重点加强森林与城镇、村屯接壤地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严防“山火进村和家火上山”。

  各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岗位、工段的看护,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基层特别是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迷信、报复、邪教组织放火等典型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公开审理,对肇事者公开曝光、依法严惩;各街道、社区、村屯要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教育和引导居(村)民安全用火,配齐灭火器材,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林尝农尝村屯要统一规划木材、柴草垛堆放地点,并安排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巡查。

  严格落实城乡防火“巡逻检查,高点了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要诀,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各级政府、街道、社区、村屯要及时发布禁火信号,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室外生活用火和明火作业;凡六级以上大风天和强火险天气,要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要特别加强对易发生连营火灾区域的监控,严格落实禁火限电措施;要组织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也要严格依法查处。(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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