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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停车场收费——收费有人,管理谁来(图)
2011-05-2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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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董立龙
正规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均应身穿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记者董立龙摄
本版图表:整理/董立龙制图/展茂光
阅读提示
今年3月15日,《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省内又一个城市的停车管理开始“有法可依”。
此前,《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也自2009年10月起施行,并在2010年11月的修改中删掉了“暂行”二字。
随着一部部有关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法规出台,人们期盼停车的烦恼越来越少。
谁来管——为何一边交停车费,一边还要开罚单
画上条线,拉上条绳子就敢收费;面对质疑,竟称比标准高出5倍的收费“普天下都是这个价”,“愿意停就停,不愿意停就走”……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很多游客在石家庄市动物园、植物园等景区附近的非法停车嘲挨宰”了。
“‘五一’周边游火爆,停车乱收费堵心”,省会媒体对此给予了曝光。
事实上,类似画条线就收费的行为,远不止城市周边景区有。在市中心,石家庄市物价局今年公布的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中,南三条停车场就两度名列其中;而太和电子城周边停车场,也屡因违规高收费被罚却拒不改正,而被市民称为“最牛停车潮。
类似的现象并非个案。
5月23日,一位市民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箱”板块投诉:“翟营大街(和平路与光华路间)西侧停车收费经过批准了吗?为什么来了检查组就把地锁藏起来,检查一过又继续收呢?”
他在留言的最后追问:“反映好多次了,有人管吗?”
“您好,现在停车场由三部门管理:各区城管局管理的占道停车尝产权单位管理的停车尝咪表公司管理的停车常”回复留言的是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市城管局),其在给很多类似投诉的回复中都用了这一“标准答案”。
简短的文字间,不难看出市民希望了解停车场是否属违规收费,并希望能对违规者予以取缔的迫切心情。
然而,城管部门的进一步回答是:“我们咨询相关部门,在翟营大街和平路至光华路段只有盛世长安、仁德饭店两家是区城管局负责的正规停车常”
显然,这样的答复,只能让留言者充满更多疑问:自己遭遇的问题到底该找谁才能得到确切答案?
事实上,2009年8月10日石家庄市政府发文,已经“明确市城管局作为市区道路停车场主管部门,在其下设立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
此前,按照2005年该市制定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安交管部门是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事实上,主要是一个名为“治安服务处”的机构依靠文革期间印发的一份文件,一直在进行管理。
石家庄市政府做出如此调整,目的是“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这次调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至少改变了多头管理的现象。”长期关注城市停车问题的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安桂江调查发现,省会的道路停车场曾有许多“管家”:治安服务处、交管局、产权单位、咪表公司,甚至一些居委会也在管。
安桂江说,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谁都管,谁都不管,有利益的事靠前,没利益的事靠后。
交由治安部门管理,因为涉及车辆的安全看护;交由交管部门管理,因为占用的是道路,涉及交通秩序;交由城管部门管理,因为占用的是城市公共资源……交给任何一家,似乎都有道理。
但记者采访中,车主们却反映说,无论哪一家在管理,都不应再出现这样的乱象:在画了线的车位上停车,一边要交给城管部门的收费人员停车费,一边却被交警开出违章停车的罚单。
管什么——能否跳出身兼裁判员、运动员的怪圈
因为在省会被违规收取2元停车费,一位律师、一位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是发生在2010年3月的这两件事,对于探讨如何完善停车管理问题意义深远。
回忆起一年前的3月23日,被称为“较真车主”的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介绍,当时,他在省会师范街与槐安路交口高架桥下所遭遇的是一个“审批中“的停车常
“开始我没觉着有什么问题,停车交费很正常嘛。”张伟说,后来与收费人员交谈时,对方却告诉他:这里收费就是“能收一辆算一辆”。
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张伟后来在市交管局查实,该停车场并未经过审批。而城管部门却表示:该停车场已通过审批,只是差交管局一个审批项。
石家庄市2009年新修订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没办完审批手续的停车场怎么就能随便收费?张伟随后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而长安区政协委员杨先生在广安大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北角停车遭遇的情况和此类似。收费者所出示的收费依据竟然是和长安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签订的“存车点承包合同”。
这两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讨论。不少人质疑,作为市政府明确授权的市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究竟该管些什么?
按照省会相关规定,“由各区城管局成立相应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具体业务是什么?最主要的不外乎收费。”有关人士指出,尽管政府规定要本着不盈利原则降低收费标准,但整个城管系统同时身兼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
石家庄市政府在2009年8月即重点要求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明显标识、收费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管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五统一”进展缓慢。
该措施出台一年后,“统一着装”才实现。城管部门的解释是由于缺少经费等因素所致,而很多收费人员却反映费用是自己花的,“花80元领到了一件上衣,又花60元领到一个证件”。
而“五统一”中的第一项“统一设置明显标识”,至今还有相当部分未能实现。
怎么管——“五统一”如何真正落实
“能否把停车场收费员转变为公益岗位,让困难群众或下岗职工竞争上岗来进行管理?”石家庄市民侯女士说,这样不仅能解决就业,提高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还能有效防止停车乱收费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有市民把同样的想法表达给了政府部门,然而却并未得到积极响应。
作为主管部门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中表示,这一建议,已向有关部门反映,然后便不置可否。“这种想法太天真了1某停车场承包人刘先生同样对侯女士的想法不以为然。据他介绍,停车场的抵押金每月至少要上交5000元,剩下的费用才归自己,并自负盈亏。
记者走访发现,真正在街头收费的并不是这些承包者。在市一院门口,来自栾城、柏乡的两位老人就在替别人打工。两人一个67岁、一个68岁,“老板包吃住,工资六百”。
侯女士还认为,道路停车场本来占据的就是公共资源,当前车位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使得这些资源尤显紧俏。对稀缺的公共资源经营、使用如果缺少公开透明的监督,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如果政府本身不能使之实现产业化,就应该回归到其为市民服务的根本上来。
记者了解到,最初决定将道路停车场主管单位调整为城管部门的石家庄市政府常务工作会上就曾指出,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然而,这一关涉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却因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让群众感觉离自己的利益有点远:
在省会西大街,如果骑车上路的话,会发现两侧设置的停车位占据了慢车道的大部分,骑车人稍有偏差就会刮蹭到旁边停着的车辆,或者被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车碰到。而按规定,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凯嘉大厦南门,楼下3米之内属于业主的公摊区域却被城管安排的收费人员牢牢占据。按规定,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在更多地方,市民们反映,收费人员素质不一,有些收费人员“态度恶劣”;收费的标准也从2元到4元、8元、10元不等,随意性很大;还有些地方不给票,收费时人出来了,收完费就没人管,车被碰、划也无人负责……
5月25日,省会北国商城附近,一位上了岁数的收费员因为天热没穿统一的服装,被管理者罚款20元——老人每日工作15个小时挣下的月工资就此少了2%。有市民议论:难道城管部门只会罚款?最初设计衣服时就想不到谁还会在夏天穿这么厚的衣服?“停车场所要承载的,除了车,还有群众利益。”面对停车场管理持续成为群众反映问题的热点,一位社会人士表示:“需防止公共资源被转化为个别人或者少数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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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董立龙
正规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均应身穿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记者董立龙摄
本版图表:整理/董立龙制图/展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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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省内又一个城市的停车管理开始“有法可依”。
此前,《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也自2009年10月起施行,并在2010年11月的修改中删掉了“暂行”二字。
随着一部部有关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法规出台,人们期盼停车的烦恼越来越少。
谁来管——为何一边交停车费,一边还要开罚单
画上条线,拉上条绳子就敢收费;面对质疑,竟称比标准高出5倍的收费“普天下都是这个价”,“愿意停就停,不愿意停就走”……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很多游客在石家庄市动物园、植物园等景区附近的非法停车嘲挨宰”了。
“‘五一’周边游火爆,停车乱收费堵心”,省会媒体对此给予了曝光。
事实上,类似画条线就收费的行为,远不止城市周边景区有。在市中心,石家庄市物价局今年公布的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中,南三条停车场就两度名列其中;而太和电子城周边停车场,也屡因违规高收费被罚却拒不改正,而被市民称为“最牛停车潮。
类似的现象并非个案。
5月23日,一位市民在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箱”板块投诉:“翟营大街(和平路与光华路间)西侧停车收费经过批准了吗?为什么来了检查组就把地锁藏起来,检查一过又继续收呢?”
他在留言的最后追问:“反映好多次了,有人管吗?”
“您好,现在停车场由三部门管理:各区城管局管理的占道停车尝产权单位管理的停车尝咪表公司管理的停车常”回复留言的是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市城管局),其在给很多类似投诉的回复中都用了这一“标准答案”。
简短的文字间,不难看出市民希望了解停车场是否属违规收费,并希望能对违规者予以取缔的迫切心情。
然而,城管部门的进一步回答是:“我们咨询相关部门,在翟营大街和平路至光华路段只有盛世长安、仁德饭店两家是区城管局负责的正规停车常”
显然,这样的答复,只能让留言者充满更多疑问:自己遭遇的问题到底该找谁才能得到确切答案?
事实上,2009年8月10日石家庄市政府发文,已经“明确市城管局作为市区道路停车场主管部门,在其下设立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
此前,按照2005年该市制定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安交管部门是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事实上,主要是一个名为“治安服务处”的机构依靠文革期间印发的一份文件,一直在进行管理。
石家庄市政府做出如此调整,目的是“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这次调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至少改变了多头管理的现象。”长期关注城市停车问题的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安桂江调查发现,省会的道路停车场曾有许多“管家”:治安服务处、交管局、产权单位、咪表公司,甚至一些居委会也在管。
安桂江说,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谁都管,谁都不管,有利益的事靠前,没利益的事靠后。
交由治安部门管理,因为涉及车辆的安全看护;交由交管部门管理,因为占用的是道路,涉及交通秩序;交由城管部门管理,因为占用的是城市公共资源……交给任何一家,似乎都有道理。
但记者采访中,车主们却反映说,无论哪一家在管理,都不应再出现这样的乱象:在画了线的车位上停车,一边要交给城管部门的收费人员停车费,一边却被交警开出违章停车的罚单。
管什么——能否跳出身兼裁判员、运动员的怪圈
因为在省会被违规收取2元停车费,一位律师、一位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是发生在2010年3月的这两件事,对于探讨如何完善停车管理问题意义深远。
回忆起一年前的3月23日,被称为“较真车主”的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介绍,当时,他在省会师范街与槐安路交口高架桥下所遭遇的是一个“审批中“的停车常
“开始我没觉着有什么问题,停车交费很正常嘛。”张伟说,后来与收费人员交谈时,对方却告诉他:这里收费就是“能收一辆算一辆”。
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张伟后来在市交管局查实,该停车场并未经过审批。而城管部门却表示:该停车场已通过审批,只是差交管局一个审批项。
石家庄市2009年新修订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
没办完审批手续的停车场怎么就能随便收费?张伟随后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而长安区政协委员杨先生在广安大街与谈南路交口东北角停车遭遇的情况和此类似。收费者所出示的收费依据竟然是和长安区道路停车收费中心签订的“存车点承包合同”。
这两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讨论。不少人质疑,作为市政府明确授权的市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究竟该管些什么?
按照省会相关规定,“由各区城管局成立相应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具体业务是什么?最主要的不外乎收费。”有关人士指出,尽管政府规定要本着不盈利原则降低收费标准,但整个城管系统同时身兼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
石家庄市政府在2009年8月即重点要求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明显标识、收费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管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五统一”进展缓慢。
该措施出台一年后,“统一着装”才实现。城管部门的解释是由于缺少经费等因素所致,而很多收费人员却反映费用是自己花的,“花80元领到了一件上衣,又花60元领到一个证件”。
而“五统一”中的第一项“统一设置明显标识”,至今还有相当部分未能实现。
怎么管——“五统一”如何真正落实
“能否把停车场收费员转变为公益岗位,让困难群众或下岗职工竞争上岗来进行管理?”石家庄市民侯女士说,这样不仅能解决就业,提高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还能有效防止停车乱收费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有市民把同样的想法表达给了政府部门,然而却并未得到积极响应。
作为主管部门的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中表示,这一建议,已向有关部门反映,然后便不置可否。“这种想法太天真了1某停车场承包人刘先生同样对侯女士的想法不以为然。据他介绍,停车场的抵押金每月至少要上交5000元,剩下的费用才归自己,并自负盈亏。
记者走访发现,真正在街头收费的并不是这些承包者。在市一院门口,来自栾城、柏乡的两位老人就在替别人打工。两人一个67岁、一个68岁,“老板包吃住,工资六百”。
侯女士还认为,道路停车场本来占据的就是公共资源,当前车位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使得这些资源尤显紧俏。对稀缺的公共资源经营、使用如果缺少公开透明的监督,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如果政府本身不能使之实现产业化,就应该回归到其为市民服务的根本上来。
记者了解到,最初决定将道路停车场主管单位调整为城管部门的石家庄市政府常务工作会上就曾指出,市区道路停车场管理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然而,这一关涉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却因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让群众感觉离自己的利益有点远:
在省会西大街,如果骑车上路的话,会发现两侧设置的停车位占据了慢车道的大部分,骑车人稍有偏差就会刮蹭到旁边停着的车辆,或者被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车碰到。而按规定,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凯嘉大厦南门,楼下3米之内属于业主的公摊区域却被城管安排的收费人员牢牢占据。按规定,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在更多地方,市民们反映,收费人员素质不一,有些收费人员“态度恶劣”;收费的标准也从2元到4元、8元、10元不等,随意性很大;还有些地方不给票,收费时人出来了,收完费就没人管,车被碰、划也无人负责……
5月25日,省会北国商城附近,一位上了岁数的收费员因为天热没穿统一的服装,被管理者罚款20元——老人每日工作15个小时挣下的月工资就此少了2%。有市民议论:难道城管部门只会罚款?最初设计衣服时就想不到谁还会在夏天穿这么厚的衣服?“停车场所要承载的,除了车,还有群众利益。”面对停车场管理持续成为群众反映问题的热点,一位社会人士表示:“需防止公共资源被转化为个别人或者少数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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