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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与中国气象局签合作协议 为海西建设提供保障
2011-03-09 来源:厦房网
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福建省领导张昌平、倪岳峰,中国气象局领导郑国光、许小峰出席。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昌平,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分别代表福建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表示,将立足福建作为海峡西岸龙头省份、海洋大省和气象灾害多发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敏感等基本省情,共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优先发展福建省气象事业,不断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趋利避害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联合推进福建"气象强省"建设,为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协议,"十二五"时期双方合作的内容有:(一)推进海峡西岸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建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建成布局科学合理的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网,建设综合气象观测实时信息分析应用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发布系统,建设易灾市、县基于卫星通信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建设集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技术保障、科研实验、教育培训、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
(三)加强福建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农村气象服务站、气象信息员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
(四)推进海峡两岸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气象灾害特别是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观测与研究,开展两岸灾害性天气会商与联防,建立业务科技人员定期互访机制;
(五)推进福建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大气象科研转化为业务应用和生产力的力度,进一步发挥气象部门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基础科技支撑作用;
(六)加强福建省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切实增强市、县气象台站的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根据协议,双方表示,将立足福建作为海峡西岸龙头省份、海洋大省和气象灾害多发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敏感等基本省情,共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优先发展福建省气象事业,不断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趋利避害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联合推进福建"气象强省"建设,为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协议,"十二五"时期双方合作的内容有:(一)推进海峡西岸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建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建成布局科学合理的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网,建设综合气象观测实时信息分析应用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发布系统,建设易灾市、县基于卫星通信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建设集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技术保障、科研实验、教育培训、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福建省气象防灾中心;
(三)加强福建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农村气象服务站、气象信息员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工作;
(四)推进海峡两岸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气象灾害特别是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观测与研究,开展两岸灾害性天气会商与联防,建立业务科技人员定期互访机制;
(五)推进福建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大气象科研转化为业务应用和生产力的力度,进一步发挥气象部门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基础科技支撑作用;
(六)加强福建省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切实增强市、县气象台站的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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