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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2-10-12 来源:贵港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局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城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投入总资金为7738.22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
本项目拟征用土地总面积126.4亩,其中涉及房屋等建筑拆迁30878m2。拆迁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实施)、《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桂发改法规[2005]1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贵港市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位于港北区,建成后将连接金港大道和桂林路,本工程全长1.659891公里,路线走向为南北向,南接金港大道,北止桂林路。全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计算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50m。道路横断面采用四块板形式,路基标准横断面:5m人行道+6.0m辅助车道+2.25m侧分隔带+8.25m机动车道+7.0m中央分隔带+8.25m机动车道+2.25m侧分隔带+6.0m辅助车道+5人行道。
本项目计划2012年12月开始施工,2013年12月完工。
二、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
施工扬尘使工地周围环境空气中TSP指标增加,在大风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扬尘影响更为明显,根据类比资料,在风速大于3.0m/s时,施工扬尘将造成150m范围内空气TSP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利天气下扬尘会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特别是工程量较大的给排水管道敷设、挖方、填方和临时堆土都可能产生扬尘,在有风不利天气下影响较为明显,对路两侧紧邻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影响更为明显。
营运期:
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CO小时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13日14时气象条件下,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24.42%、23.21%、24.45%;日均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25日气象条件下,日均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52.12%、51.43%、52.19%;年均最大贡献值分别为0.04518mg/m3、0.03559mg/m3、0.05260mg/m3。
⑵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NO2小时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13日14时气象条件下,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62.32%、69.35%、88.72%;日均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25日气象条件下,日均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45.43%、49.28%、65.62%;年均最大贡献浓度比标值分别为19.61%、22.60%、34.85%。
⑶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汽车尾气污染物CO、NO2对敏感点西江农场二队影响不大,保护目标环境空气符合GB3096-1996《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任其自然排放,可能会对附近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用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利用吸粪车抽取,运送至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对外排放,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筑路材料搅拌和水泥构件养护所排的废水及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等,若这些污水直接排放,会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不但会夹带大量泥砂,而且会携带水泥、油类、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随雨水冲刷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排水工程产生的沉积物如果不经沉淀、隔油处理进入地表水体,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造成排水沟渠堵塞。
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且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雨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径流污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道路两侧区域的污水则经拟建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后,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通过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营该区域居民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利于保护沿线地表水体的水质,改善周边居住环境,而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水体的地表径流中所含污染污一般也在河流可自然降解范围内,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四、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
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00m以外可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40m以外可符合排放标准;夜间在30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拟建项目道路评价范围内,与道路红线距离在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受影响,尤其夜间施工对沿线敏感点居民的生活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施工期需要重点考虑距离道路较近的敏感点,可采取调整施工时间,设置围挡设施等噪声防护措施。
营运期:
根据对路网内各道路侧声环境敏感点预测,项目运营后敏感点规划为4a类及2类区。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变较大,需采取一定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具体措施为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提高车辆性能,降低车辆噪声,淘汰不符合噪声标准的车辆等。
五、社会环境影响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与贵港市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项目的建设为贵港市日后的运营提供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优化区域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减轻贵港市城区内的交通压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项目工程需拆迁房屋等建筑共30878m2、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由于涉及拆迁,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沿线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的影响,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极为显著。
虽然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营运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做到环保措施与公路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工程概况
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建设局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城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投入总资金为7738.22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
本项目拟征用土地总面积126.4亩,其中涉及房屋等建筑拆迁30878m2。拆迁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实施)、《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桂发改法规[2005]1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贵港市解放路(金港大道-桂林路)位于港北区,建成后将连接金港大道和桂林路,本工程全长1.659891公里,路线走向为南北向,南接金港大道,北止桂林路。全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计算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50m。道路横断面采用四块板形式,路基标准横断面:5m人行道+6.0m辅助车道+2.25m侧分隔带+8.25m机动车道+7.0m中央分隔带+8.25m机动车道+2.25m侧分隔带+6.0m辅助车道+5人行道。
本项目计划2012年12月开始施工,2013年12月完工。
二、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
施工扬尘使工地周围环境空气中TSP指标增加,在大风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扬尘影响更为明显,根据类比资料,在风速大于3.0m/s时,施工扬尘将造成150m范围内空气TSP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利天气下扬尘会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特别是工程量较大的给排水管道敷设、挖方、填方和临时堆土都可能产生扬尘,在有风不利天气下影响较为明显,对路两侧紧邻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影响更为明显。
营运期:
⑴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CO小时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13日14时气象条件下,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24.42%、23.21%、24.45%;日均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25日气象条件下,日均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52.12%、51.43%、52.19%;年均最大贡献值分别为0.04518mg/m3、0.03559mg/m3、0.05260mg/m3。
⑵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NO2小时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13日14时气象条件下,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62.32%、69.35%、88.72%;日均浓度最大值出现在2011年11月25日气象条件下,日均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的比标值分别为45.43%、49.28%、65.62%;年均最大贡献浓度比标值分别为19.61%、22.60%、34.85%。
⑶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近、中、远期评价区域汽车尾气污染物CO、NO2对敏感点西江农场二队影响不大,保护目标环境空气符合GB3096-1996《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任其自然排放,可能会对附近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用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利用吸粪车抽取,运送至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对外排放,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筑路材料搅拌和水泥构件养护所排的废水及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等,若这些污水直接排放,会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不但会夹带大量泥砂,而且会携带水泥、油类、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随雨水冲刷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排水工程产生的沉积物如果不经沉淀、隔油处理进入地表水体,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造成排水沟渠堵塞。
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且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雨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径流污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道路两侧区域的污水则经拟建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后,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通过进行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建成后运营该区域居民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利于保护沿线地表水体的水质,改善周边居住环境,而经过雨水管道,进入水体的地表径流中所含污染污一般也在河流可自然降解范围内,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四、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
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00m以外可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40m以外可符合排放标准;夜间在30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拟建项目道路评价范围内,与道路红线距离在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受影响,尤其夜间施工对沿线敏感点居民的生活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施工期需要重点考虑距离道路较近的敏感点,可采取调整施工时间,设置围挡设施等噪声防护措施。
营运期:
根据对路网内各道路侧声环境敏感点预测,项目运营后敏感点规划为4a类及2类区。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变较大,需采取一定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具体措施为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提高车辆性能,降低车辆噪声,淘汰不符合噪声标准的车辆等。
五、社会环境影响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与贵港市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项目的建设为贵港市日后的运营提供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优化区域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减轻贵港市城区内的交通压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项目工程需拆迁房屋等建筑共30878m2、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由于涉及拆迁,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沿线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的影响,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极为显著。
虽然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营运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做到环保措施与公路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今天(12/27日星期五) | 明天(12/28日星期六) | 后天(12/29日星期日) | 第四天(12/30日星期一) | 第五天(12/31日星期二) |
低温9℃~高温15℃ | 低温7℃~高温16℃ | 低温7℃~高温17℃ | 低温8℃~高温21℃ | 低温10℃~高温20℃ |
多云 <3级 |
多云 <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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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转多云 <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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