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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温劳动保护条例 请四川省人大纳入立法规划
2011-01-20 来源:大众网
要明确单位在违反高温劳动保护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视其情况,可作出罚款、暂停营业、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整合目前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安全管理职权,安监部门的劳动生产安全管理职权,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和福利管理职权,明确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来组织实施,改变多头执法、多龙治水的局面。
(记者钟蓓实习生白茹)近日成都雪花飞舞,但省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赵明光,却把目光投向了极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他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的建议》,建议省人大立即将其纳入立法规划,切实维护在高温下默默流汗的人们的权益。
赵明光说,目前,我国对高温劳动保护唯一的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障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
赵明光建议,省人大立即将制定四川省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在立法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在不同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条件和时间。
二是要解决高温津贴问题。要规定户外作业或者室内作业不能降低到规定温度下的劳动者的津贴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在高温天气达到不能劳动或者必须缩短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对于签订长期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三是要严格执行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制度。
四是要明确规定把高温天气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高温的条件下,施工单位可与业主单位协调,要求免除因高温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导致的违约赔偿。
五是要明确单位在违反高温劳动保护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视其情况,可作出罚款、暂停营业、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
六是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高温劳动保护中的监督管理责任。整合目前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安全管理职权,安监部门的劳动生产安全管理职权,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和福利管理职权,明确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来组织实施,改变多头执法、多龙治水的局面。
(记者钟蓓实习生白茹)近日成都雪花飞舞,但省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赵明光,却把目光投向了极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他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的建议》,建议省人大立即将其纳入立法规划,切实维护在高温下默默流汗的人们的权益。
赵明光说,目前,我国对高温劳动保护唯一的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障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
赵明光建议,省人大立即将制定四川省高温劳动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在立法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在不同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条件和时间。
二是要解决高温津贴问题。要规定户外作业或者室内作业不能降低到规定温度下的劳动者的津贴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在高温天气达到不能劳动或者必须缩短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对于签订长期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三是要严格执行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制度。
四是要明确规定把高温天气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高温的条件下,施工单位可与业主单位协调,要求免除因高温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导致的违约赔偿。
五是要明确单位在违反高温劳动保护办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视其情况,可作出罚款、暂停营业、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
六是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高温劳动保护中的监督管理责任。整合目前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安全管理职权,安监部门的劳动生产安全管理职权,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和福利管理职权,明确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来组织实施,改变多头执法、多龙治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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