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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 广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突破360天
2011-01-04 来源:新华网
天气一天比一天冷起来,但广元市的老百姓抬头照样能看到湛蓝的天空和洁白的云朵,城市建筑和青山秀水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宛如一幅气势磅礴的画卷。1月5日,上午10点多,市民余奶奶提着环保购物袋,漫着小步,哼着小调,向东城菜市场进发,她说,现在的广元,空气是越来越好,“我每天吃完早饭,都会提着这个环保购物袋,先到处转悠转悠,再到市场上去买菜,心情也越来越舒畅。”
昨(4)日,广元市2010年环境质量年报向老百姓展示了一份报喜:截至去年12月31日,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4天,其中“优”的天数达到65.7%;酸雨频率和酸度双双下降;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标;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
来自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表明,该市在灾后重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稳定的优良天数,连续3年蓝天数突破360天。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4天,“优”天数达到65.7%
据广元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城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上年下降了0.002mg/m3,下降4.1%;二氧化硫日平均值范围为0.001~0.147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33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市城区二氧化氮日平均值范围为0.002~0.085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比2009年降低0.005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至此,广元市蓝天数已连续3年突破360天。在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上,已经达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要求。
青川、剑阁、苍溪、旺苍、朝天、元坝等县区中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去年9月至11月,广元市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节能减排专项行动。9月28日对市城区附近荣山水泥厂一座1990年投产、年耗能1.62万吨标准煤的立窑等4条落后生产线实施了集中爆破。爆破拆除的4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万吨,年节约4.4万吨标煤,每年削减二氧化硫350吨,粉尘220吨。
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节约标煤14万吨;关停了广旺建材、代池小火电机组,爆破拆除了4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万吨,年节约标煤4.4万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业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全市有5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年节约用电1000余万度、节能约1.2万吨标煤。加快推进“气化广元”进程,全市新发展天然气用户18365户,城镇气化率达72%。完成锅炉煤改气用户25户,企业煤改气示范工程4户。
饮用水源地达III类标准
主要河流嘉陵江干流水质优良,稳定达标,中心城区控制断面和广元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南河水质优良,稳定达标,南渡、马家坝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白龙江水质优良,稳定达标,苴国村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
青川县、剑阁县清江河、旺苍县东河、剑阁县闻溪河、朝天区羊木河、元坝区长滩河水质良好,控制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主要湖库利州区白龙湖达到地表水河流标准评价Ⅱ类标准;剑阁县升钟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北水厂、南河水厂、东坝水厂)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其中旺苍、苍溪、朝天、剑阁、元坝等共162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南河整治目标的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昨(4)日,广元市2010年环境质量年报向老百姓展示了一份报喜:截至去年12月31日,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4天,其中“优”的天数达到65.7%;酸雨频率和酸度双双下降;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标;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
来自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表明,该市在灾后重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稳定的优良天数,连续3年蓝天数突破360天。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4天,“优”天数达到65.7%
据广元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城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上年下降了0.002mg/m3,下降4.1%;二氧化硫日平均值范围为0.001~0.147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33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市城区二氧化氮日平均值范围为0.002~0.085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比2009年降低0.005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至此,广元市蓝天数已连续3年突破360天。在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上,已经达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要求。
青川、剑阁、苍溪、旺苍、朝天、元坝等县区中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去年9月至11月,广元市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节能减排专项行动。9月28日对市城区附近荣山水泥厂一座1990年投产、年耗能1.62万吨标准煤的立窑等4条落后生产线实施了集中爆破。爆破拆除的4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万吨,年节约4.4万吨标煤,每年削减二氧化硫350吨,粉尘220吨。
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节约标煤14万吨;关停了广旺建材、代池小火电机组,爆破拆除了4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万吨,年节约标煤4.4万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业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全市有5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年节约用电1000余万度、节能约1.2万吨标煤。加快推进“气化广元”进程,全市新发展天然气用户18365户,城镇气化率达72%。完成锅炉煤改气用户25户,企业煤改气示范工程4户。
饮用水源地达III类标准
主要河流嘉陵江干流水质优良,稳定达标,中心城区控制断面和广元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南河水质优良,稳定达标,南渡、马家坝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白龙江水质优良,稳定达标,苴国村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
青川县、剑阁县清江河、旺苍县东河、剑阁县闻溪河、朝天区羊木河、元坝区长滩河水质良好,控制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主要湖库利州区白龙湖达到地表水河流标准评价Ⅱ类标准;剑阁县升钟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北水厂、南河水厂、东坝水厂)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其中旺苍、苍溪、朝天、剑阁、元坝等共162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南河整治目标的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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