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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立高温保障制度 避免“纸上津贴”
2011-08-12 来源:新华网
烈日下工人赤着上身辛勤工作
夏日炎炎、酷暑难耐。为落实汪洋书记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指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日至7日,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安监局、总工会5个部门组成的5个检查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检查夏季防暑降温落实情况。检查情况表明,广东省大多数企业的高温津贴得到了落实,省人社厅表示,不久还将建立一套完整的高温津贴制度避免高温津贴成“纸上津贴”。
非公、个体企业仅80%发放高温津贴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走访一线职工,详细询问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药品的发放情况。据了解,各地检查中未发现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按要求发放了高温津贴,尤其在外资、国有企业等大规模企业中,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不过,调查组抽查的一些地区非公企业、个体企业以及一些建筑工地,只有八成发放了高温津贴。
省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部长彭放说,部分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情况,高温津贴的发放责任不明确,发放难以落实。检查组还发现了因相关规定不具强制约束力,许多企业不重视高温津贴发放;一些企业将高温津贴合并在工资中,难以查实;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不敢投诉企业等问题。
广东高温补贴检查组人员也坦言,由于高温津贴并未立法,监察部门往往没有依据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由于无法可依,查处企业有无发放高温津贴十分困难。”
人社部门完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
记者还了解到,通过这次对高温津贴大规模检查,珠三角不少地区已开始制定保障制度避免高温津贴流于“纸上津贴”。
佛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杜铭汉说,佛山人社部门决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人的工资表中,必须把高温津贴一项单列出来。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把高温津贴这一项写入合同中,将来,一旦企业未发放,职工可依据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及时调查处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还说,全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高温津贴,而未按时足额发放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处理;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规定,也未发放高温津贴的争议,可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法规,为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记者/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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