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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生产基地优先供应东莞叶菜瓜果
2012-06-21 来源:搜狐网
蔬菜大部分靠外地供应的东莞,如果一旦发生冰灾等极端天气,蔬菜供应如何保证?
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农业局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称,拟认定的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蔬菜品种以叶菜、瓜果类为主。“办法”特别强调,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应当优先保证东莞市场的需求。
“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外地蔬菜基地面积需200亩以上
“办法”明确,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且交通便利。蔬菜品种以叶菜、瓜果类为主,产地环境(包括水、土)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条件要求。
根据“办法”,具备条件的东莞市内生产基地向当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异地生产基地向当地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东莞市农业局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东莞市农业局将召开市蔬菜产销联建工作会议,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为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名单。拟认定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东莞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
蔬菜有质量问题将取消基地资格
“办法”特别强调,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应当优先保证东莞市场的需求。
根据“办法”,生产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供莞蔬菜生产基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须提出复评申请,经东莞市农业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保留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资格。而且,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生产基地在与东莞市农业局签订《供莞蔬菜标志使用协议》后,其供应东莞市场的蔬菜产品可使用“供莞蔬菜”标志。东莞市农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并抽检,生产基地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测样品。
此外,生产基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蔬菜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或抽检产品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整改期满后检测仍不合格的等情形之一的,东莞市农业局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生产基地及其法人代表,在3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农业局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称,拟认定的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蔬菜品种以叶菜、瓜果类为主。“办法”特别强调,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应当优先保证东莞市场的需求。
“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外地蔬菜基地面积需200亩以上
“办法”明确,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且交通便利。蔬菜品种以叶菜、瓜果类为主,产地环境(包括水、土)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条件要求。
根据“办法”,具备条件的东莞市内生产基地向当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异地生产基地向当地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东莞市农业局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东莞市农业局将召开市蔬菜产销联建工作会议,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为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名单。拟认定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东莞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
蔬菜有质量问题将取消基地资格
“办法”特别强调,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应当优先保证东莞市场的需求。
根据“办法”,生产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供莞蔬菜生产基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须提出复评申请,经东莞市农业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保留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资格。而且,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生产基地在与东莞市农业局签订《供莞蔬菜标志使用协议》后,其供应东莞市场的蔬菜产品可使用“供莞蔬菜”标志。东莞市农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并抽检,生产基地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测样品。
此外,生产基地有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蔬菜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或抽检产品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整改期满后检测仍不合格的等情形之一的,东莞市农业局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生产基地及其法人代表,在3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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