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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死亡牵出人体贩毒空中通道
2011-06-23 来源:搜狐网
有这么一个群体,有人卖血为生,有人捡垃圾过活,他们生活窘迫。为赚钱,他们在毒贩的怂恿和巨额利润驱动下,用身体为毒贩运输毒品。每次运毒,他们往往要吞下柱状体毒品30包以上,然后在48小时内排出。在毒圈内,他们被形象地称为“骆驼”。去年11月5日,一名因体内毒品包装破裂而意外身亡的“骆驼”的尸体惊现于太原市小马村一出租屋内。警方以此为线索,经半年多深挖细查,揪出了一个横跨九盛市、区,通过空中通道,利用人体藏毒运毒的特大贩毒团伙。
出租房屋惊现男尸
2010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太原市小马村村民陈某拨通了租其房子的房客的手机。因为集中供暖前要进行打压测试,陈某打算进入房间,对暖气管道进行最后的检修,但房客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无奈之下,陈某持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房间内空荡荡的,一个放在角落里的大纸箱,显得十分扎眼。陈某走近一看,纸箱里露出的一只人脚吓得他魂飞魄散。接到报警后,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高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常经勘查,纸箱内有一具男尸,死者年龄约60岁,死亡时间约一周,身体被折叠捆绑,衣着完整,尸表无明显外伤,现场未发现与其身份相关的任何物品和有效证件。
当时,太原的天气已比较寒冷,死者上身着单夹克、衬衣,下身穿单裤,应该是外地来并人员。死者衣服虽干净整洁,但档次不高,可排除繁重体力劳动者或工作环境恶劣的人群。报案现场为第二现场,作案人员在两人以上。
死者究竟是谁?因何死亡?租房者又是何人?
运毒“骆驼”意外身亡
经解剖,警方发现死者体内藏有大量毒品疑似物。从胃部至大肠共计43包,每包约10克,成柱状体形状,其中一包已破损。经检验,这些物品是含量60%的海洛因,死者系海洛因中毒死亡。
据陈某反映,2010年10月30日中午,两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租住了他的房子,并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陈某当时未做任何登记。一名男子较高较胖,年龄稍大;另一名男子较瘦较矮,年龄较小,两人都不是本地口音。租房当晚6时许,陈某看到其中一名男子在房间内拖地,此后直至11月5日,陈某再未见这两名男子。
综合各种线索,警方分析,此案应是一起利用人体进行贩运毒品的特大贩毒案,且具有跨省贩毒的嫌疑。考虑到死者衣着单薄,体内毒品必须在48小时内排出,所以死者应为南方人,飞机作为运输工具的可能性较大。
警方立即对10月29日0时至1时到太原的航班信息进行了调查,查明死者系当日乘坐昆明航班的旅客韩某(男,63岁,江苏省人)。与韩某乘同一航班由云南德宏至昆明,再由昆明至太原的乘客仅有一人,此人姓董,与韩某的座位号相邻。更为重要的是,经查询韩某、董某的飞行记录,警方发现,二人均只有由德宏飞太原的单程记录。此特点符合“骆驼”(行内人对体内藏毒贩运者的称呼)习性,韩某、董某应该都是“骆驼”,而在他们背后,肯定还隐藏着一个大型贩毒团伙。
贩毒网络初现端倪
案情重大,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来伟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刑侦支队牵头,组织高新分局和相关部门组成了“11·5”专案组,公安部禁毒局随后将此案确定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经大范围排查,专案组查明,租房子的“较高较胖、年龄稍大”男子系犯罪嫌疑人王明(35岁,河北邢台人),另一“较瘦较矮,年龄较斜男子系其“马仔”。经调查王明的社会交往情况,专案组又掌握到王明与郭军(男,34岁,山东章丘人)来往频繁。王明经常往返于昆明、广州、太原、邢台,郭军则频繁在云南德宏、昆明,山西太原,山东济南活动。
2010年8月份至11月份,韩某、董某多次在太原、德宏之间往返,其间,郭军曾与董某同行来过太原。据此,专案组初步勾勒出了该贩毒团伙的人员结构:郭军贩毒团伙的“货源”联系人;韩某、董某贩毒团伙的毒品运输者;王明贩毒团伙在太原的毒品销售者;与王明联系密切的薛某(女,河北邢台人)贩毒下线。
将计就计人赃俱获
专案组立即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第一路派侦查员前往昆明,对郭军进行监视,并与其同机飞往济南,与派往济南的侦查员会合,在济南机场对郭军进行适时抓捕;第二路派侦查员前往广州对王明展开调查,待郭军登机后,对王明实施抓捕;第三路派侦查员对王明在太原的下线进行严密监视,王明一旦被抓,太原这边立即收网。
2010年11月13日上午,在广州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警方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小区内将准备外出的王明抓获。同日下午5时许,在济南禁毒支队大力协助下,在济南飞机场等候多时的侦查员将刚下飞机的郭军擒获。
但是,王明落网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侦查员发现其手机一直响个不停,便以“手机出现故障,只能发短信”为名,与对方进行了短信交流,发现其是王明的另一下线赵某。赵某将根据王明的安排,于11月14日乘坐桂林至太原的大巴,携带毒品到太原与薛某进行交易。
专案组立即将计就计,一方面派侦查员使用王明的手机对赵某进行诱惑侦查,另一方面指令便衣民警,在我省高速公路武乡服务区登上赵某乘坐的大巴,及时掌握赵某的动向,同时调集警力,在太原市长途汽车站出口设伏。
11月15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太原市长途汽车站出站口前后夹击,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7.51克,然后根据线索,在太原市五龙口街南巷将薛某抓获,在其住处的地下室内缴获毒品海洛因141.1克、咖啡因1893.81克,毒品加工模具1套,在其家中搜出麻古53粒。
深挖细查一网打尽
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明、郭军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从2003年开始,郭军就通过体内携带毒品的方式参与贩毒,由他牵出的贩吸毒人员有五六十人。8年间,这伙贩毒分子疯狂作案上百起,多个贩毒组织时分时合,纵横交错,利用多种手段,实施贩毒活动,涉案地点多达9盛市、区,运输线路有十几条。
经过不断侦查,专案组又逐渐掌握了“湖北刘”、“李当”、“东北大个子”、“刘建新”、“老四”、“老费”等50多名吸贩毒人员的犯罪活动轨迹。随后,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指挥下,有关盛市、区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根据掌握的线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展开全面抓捕。
2010年12月12日,“骆驼”董某被广西警方抓获。
今年2月22日、3月26日,专案组在太原将下线吴某及吸毒人员“二狗”等10人抓获。
今年3月10日,专案组与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办案,一举将“老四”等4名嫌疑人抓获。
今年4月23日,专案组认真关联“11·5”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男,35岁,太原市人)、乔辉(男,32岁,太原市人)等吸贩毒人员18人,收缴了大量制作冰毒的工具、原料及制作冰毒配方,另有部分毒品。
……
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查明涉案死亡3人(“骆驼”韩某运毒死亡、“骆驼”闻某运毒死亡、孙某吸毒过量死亡),上网追逃2人,共缴获海洛因1568.26克,麻古16.83克,冰毒7.3克,咖啡因1893.81克,共查获毒品加工工具3套,追缴毒资11万元。
人体藏毒山西首例
太原市公安局表示,此案是我省境内发现的首例通过空中通道,利用体内藏毒实施犯罪的特大贩毒案件。此案的顺利侦破,不仅切断了贩毒分子利用人体藏毒进行贩毒活动的空中通道,更有力打击了多个省份贩毒团伙的嚣张气焰,是近年来全国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一次重大胜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明、郭军在向太原通过空中通道进行贩毒过程中,先后使用过4名“骆驼”。其中,“骆驼”韩某运过两次毒品,第一次顺利成功,第二次就是出事的这次。去年10月29日,韩某携带毒品抵达太原后,王明安排其在小马村的另一租住处住下,没想到次日韩某尚未排出毒品,就因体内毒品包装破裂死亡。因韩某体内的毒品价值高达二十多万元,唯利是图的王明等人为取出毒品,便租用了陈某的出租房,将韩某的尸体捆绑后装入大纸箱,悄悄运到房间内,准备找人解剖尸体,取出毒品。因始终找不到解剖人员,王明等人遂将尸体弃于房间内,逃之夭夭。
据介绍,在贩毒团伙内部,“骆驼”属于非常紧俏的人员。因为一般人不会从事这一行业,当“骆驼”的都是生活落魄、急需用钱者,他们中有人卖过血,有人捡过垃圾。同时,并非人人都能当“骆驼”,要当“骆驼”,必须一次吞下三四十包柱状毒品,吞得少了,毒贩除去乘飞机、支付运输费等,便会“亏本”。一般情况下,“骆驼”的运输费用以携带毒品的重量计算,每克30元至50元,运得越多,赚得越多。以“骆驼”韩某为例,韩某在广州、深圳等地混迹十多年,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艰难。他接触毒贩后,逐渐被发展成为“骆驼”,他的运输费用是每克毒品50元,如果不是意外死亡,他最后这次运输可赚两万多元。(太原市公安局供图)本报特稿转载必究
本报记者冯文战
作者:太原市公安局供图
出租房屋惊现男尸
2010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太原市小马村村民陈某拨通了租其房子的房客的手机。因为集中供暖前要进行打压测试,陈某打算进入房间,对暖气管道进行最后的检修,但房客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无奈之下,陈某持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房间内空荡荡的,一个放在角落里的大纸箱,显得十分扎眼。陈某走近一看,纸箱里露出的一只人脚吓得他魂飞魄散。接到报警后,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高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常经勘查,纸箱内有一具男尸,死者年龄约60岁,死亡时间约一周,身体被折叠捆绑,衣着完整,尸表无明显外伤,现场未发现与其身份相关的任何物品和有效证件。
当时,太原的天气已比较寒冷,死者上身着单夹克、衬衣,下身穿单裤,应该是外地来并人员。死者衣服虽干净整洁,但档次不高,可排除繁重体力劳动者或工作环境恶劣的人群。报案现场为第二现场,作案人员在两人以上。
死者究竟是谁?因何死亡?租房者又是何人?
运毒“骆驼”意外身亡
经解剖,警方发现死者体内藏有大量毒品疑似物。从胃部至大肠共计43包,每包约10克,成柱状体形状,其中一包已破损。经检验,这些物品是含量60%的海洛因,死者系海洛因中毒死亡。
据陈某反映,2010年10月30日中午,两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租住了他的房子,并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陈某当时未做任何登记。一名男子较高较胖,年龄稍大;另一名男子较瘦较矮,年龄较小,两人都不是本地口音。租房当晚6时许,陈某看到其中一名男子在房间内拖地,此后直至11月5日,陈某再未见这两名男子。
综合各种线索,警方分析,此案应是一起利用人体进行贩运毒品的特大贩毒案,且具有跨省贩毒的嫌疑。考虑到死者衣着单薄,体内毒品必须在48小时内排出,所以死者应为南方人,飞机作为运输工具的可能性较大。
警方立即对10月29日0时至1时到太原的航班信息进行了调查,查明死者系当日乘坐昆明航班的旅客韩某(男,63岁,江苏省人)。与韩某乘同一航班由云南德宏至昆明,再由昆明至太原的乘客仅有一人,此人姓董,与韩某的座位号相邻。更为重要的是,经查询韩某、董某的飞行记录,警方发现,二人均只有由德宏飞太原的单程记录。此特点符合“骆驼”(行内人对体内藏毒贩运者的称呼)习性,韩某、董某应该都是“骆驼”,而在他们背后,肯定还隐藏着一个大型贩毒团伙。
贩毒网络初现端倪
案情重大,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来伟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刑侦支队牵头,组织高新分局和相关部门组成了“11·5”专案组,公安部禁毒局随后将此案确定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经大范围排查,专案组查明,租房子的“较高较胖、年龄稍大”男子系犯罪嫌疑人王明(35岁,河北邢台人),另一“较瘦较矮,年龄较斜男子系其“马仔”。经调查王明的社会交往情况,专案组又掌握到王明与郭军(男,34岁,山东章丘人)来往频繁。王明经常往返于昆明、广州、太原、邢台,郭军则频繁在云南德宏、昆明,山西太原,山东济南活动。
2010年8月份至11月份,韩某、董某多次在太原、德宏之间往返,其间,郭军曾与董某同行来过太原。据此,专案组初步勾勒出了该贩毒团伙的人员结构:郭军贩毒团伙的“货源”联系人;韩某、董某贩毒团伙的毒品运输者;王明贩毒团伙在太原的毒品销售者;与王明联系密切的薛某(女,河北邢台人)贩毒下线。
将计就计人赃俱获
专案组立即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第一路派侦查员前往昆明,对郭军进行监视,并与其同机飞往济南,与派往济南的侦查员会合,在济南机场对郭军进行适时抓捕;第二路派侦查员前往广州对王明展开调查,待郭军登机后,对王明实施抓捕;第三路派侦查员对王明在太原的下线进行严密监视,王明一旦被抓,太原这边立即收网。
2010年11月13日上午,在广州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警方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一小区内将准备外出的王明抓获。同日下午5时许,在济南禁毒支队大力协助下,在济南飞机场等候多时的侦查员将刚下飞机的郭军擒获。
但是,王明落网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侦查员发现其手机一直响个不停,便以“手机出现故障,只能发短信”为名,与对方进行了短信交流,发现其是王明的另一下线赵某。赵某将根据王明的安排,于11月14日乘坐桂林至太原的大巴,携带毒品到太原与薛某进行交易。
专案组立即将计就计,一方面派侦查员使用王明的手机对赵某进行诱惑侦查,另一方面指令便衣民警,在我省高速公路武乡服务区登上赵某乘坐的大巴,及时掌握赵某的动向,同时调集警力,在太原市长途汽车站出口设伏。
11月15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太原市长途汽车站出站口前后夹击,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7.51克,然后根据线索,在太原市五龙口街南巷将薛某抓获,在其住处的地下室内缴获毒品海洛因141.1克、咖啡因1893.81克,毒品加工模具1套,在其家中搜出麻古53粒。
深挖细查一网打尽
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王明、郭军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从2003年开始,郭军就通过体内携带毒品的方式参与贩毒,由他牵出的贩吸毒人员有五六十人。8年间,这伙贩毒分子疯狂作案上百起,多个贩毒组织时分时合,纵横交错,利用多种手段,实施贩毒活动,涉案地点多达9盛市、区,运输线路有十几条。
经过不断侦查,专案组又逐渐掌握了“湖北刘”、“李当”、“东北大个子”、“刘建新”、“老四”、“老费”等50多名吸贩毒人员的犯罪活动轨迹。随后,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指挥下,有关盛市、区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根据掌握的线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展开全面抓捕。
2010年12月12日,“骆驼”董某被广西警方抓获。
今年2月22日、3月26日,专案组在太原将下线吴某及吸毒人员“二狗”等10人抓获。
今年3月10日,专案组与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办案,一举将“老四”等4名嫌疑人抓获。
今年4月23日,专案组认真关联“11·5”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男,35岁,太原市人)、乔辉(男,32岁,太原市人)等吸贩毒人员18人,收缴了大量制作冰毒的工具、原料及制作冰毒配方,另有部分毒品。
……
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查明涉案死亡3人(“骆驼”韩某运毒死亡、“骆驼”闻某运毒死亡、孙某吸毒过量死亡),上网追逃2人,共缴获海洛因1568.26克,麻古16.83克,冰毒7.3克,咖啡因1893.81克,共查获毒品加工工具3套,追缴毒资11万元。
人体藏毒山西首例
太原市公安局表示,此案是我省境内发现的首例通过空中通道,利用体内藏毒实施犯罪的特大贩毒案件。此案的顺利侦破,不仅切断了贩毒分子利用人体藏毒进行贩毒活动的空中通道,更有力打击了多个省份贩毒团伙的嚣张气焰,是近年来全国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一次重大胜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明、郭军在向太原通过空中通道进行贩毒过程中,先后使用过4名“骆驼”。其中,“骆驼”韩某运过两次毒品,第一次顺利成功,第二次就是出事的这次。去年10月29日,韩某携带毒品抵达太原后,王明安排其在小马村的另一租住处住下,没想到次日韩某尚未排出毒品,就因体内毒品包装破裂死亡。因韩某体内的毒品价值高达二十多万元,唯利是图的王明等人为取出毒品,便租用了陈某的出租房,将韩某的尸体捆绑后装入大纸箱,悄悄运到房间内,准备找人解剖尸体,取出毒品。因始终找不到解剖人员,王明等人遂将尸体弃于房间内,逃之夭夭。
据介绍,在贩毒团伙内部,“骆驼”属于非常紧俏的人员。因为一般人不会从事这一行业,当“骆驼”的都是生活落魄、急需用钱者,他们中有人卖过血,有人捡过垃圾。同时,并非人人都能当“骆驼”,要当“骆驼”,必须一次吞下三四十包柱状毒品,吞得少了,毒贩除去乘飞机、支付运输费等,便会“亏本”。一般情况下,“骆驼”的运输费用以携带毒品的重量计算,每克30元至50元,运得越多,赚得越多。以“骆驼”韩某为例,韩某在广州、深圳等地混迹十多年,一直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艰难。他接触毒贩后,逐渐被发展成为“骆驼”,他的运输费用是每克毒品50元,如果不是意外死亡,他最后这次运输可赚两万多元。(太原市公安局供图)本报特稿转载必究
本报记者冯文战
作者:太原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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