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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吞下43包海洛因一包破损致死(图)
2011-06-23 来源:搜狐网
6月21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经过半年多的侦查,摧毁了一个横跨九省(市、区)、作案上百起、涉案人员高达60余人的特大贩毒集团。该案是我省首例通过空中通道、利用体内藏毒的贩毒案件。一具奇怪的尸体
2010年11月5日,太原已进入供暖期。当天14时多,小马村的一位出租屋老板陈某在检查各房间的暖气设备时,被一个大纸箱吓了一跳:纸箱被放在其中一间出租屋的阳台上,箱子里隐隐约约露出一个东西,仿佛是人的一只脚。受到惊吓的陈某赶紧跑出来报警。
随后,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高新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常经勘查,纸箱里装有一具男尸。死者大约60岁,死亡已约一个星期。现场未发现与死者身份相关的任何物品和有效证件。奇怪的是,尸体被头脚相触折叠捆绑,衣着完整,尸表也无明显外伤,既不像被人杀害,更不可能是自然死亡。
当时太原天气比较寒冷,可死者身上只穿着单夹克、衬衣及单裤。民警据此分析认为,死者很可能刚从南方来太原不久。由于现场未发现死者的鞋及其他包装剩余物,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在房间内的活动痕迹,袜底也较干净,民警分析认为,报案现场为第二现场,作案人员为两人以上。
对尸体进行解剖后,民警发现死者体内藏有大量毒品疑似物,从胃部至大肠共计43包,每包约10余克,共计约530克,其中一包已破损。每包都被从里到外用塑料纸、胶带、避孕套紧紧地裹了三层,呈柱状体,直径约1公分,长七八公分。经定性定量检验,认定为含量60%的海洛因。
民警最终确定死者为海洛因中毒死亡。一个神秘的生意人
据陈某反映,10月30日中午,两名30多岁的男子租住了该房间,并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听口音不像本地人。当天18时多,陈某看到其中一名男子在房间内拖地,未发现异常情况。此后直至11月5日,两男子再未出现。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利用人体藏毒贩卖毒品的案件,且有跨省贩毒的嫌疑。随后,“11·5”专案组迅速成立,由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高新分局和相关部门参与。同时,太原警方迅速将此案逐级上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公安部禁毒局。同年12月21日,该案被确定为2010-231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体内藏毒,必须在48小时内排出。再结合死者衣着特征来判断,民警认为死者乘飞机来太原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排查10月29日零时至1时到港航班的旅客信息,警方最终确定死者是由昆明飞往太原的一名韩姓乘客(男,60岁,江苏扬州人),他的身份是“骆驼”(行内人对体内藏毒贩运者的称呼)。
与此同时,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发现租住案发房间的其中一名男子曾和小马村一位名叫张某的女子联系过,于是立即传唤张某。
据张某反映,该嫌疑人姓王,河北人,是她的网友。此人往来于广州和太原之间,经营手机等电子产品,曾在张某家里租住过。在一次QQ聊天中,该男子曾邀请张某共同出资30万元,做卖“好吃吃”的生意,但张某听说此人可能和毒品打交道,便拒绝了他的邀请。
通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迅速查明该男子名叫王明(化名),35岁,河北邢台人。一段艰难的追踪
经查询,王明和一个叫郭军(化名,男,34岁,山东章丘人)的人来往频繁,且王明经常往返于昆明、广州、太原、邢台之间,郭军频繁往返活动于云南德宏、昆明、太原、济南之间。目前,王明正在广州活动,而郭军则在昆明。
同时,专案组又很快查明,与韩某乘坐同一航班且座位相邻的董某也是一个“骆驼”。2010年8月份至今,韩某和董某曾多次往返于太原与德宏之间。其中有一次,董某正是和郭军结伴而行。
专案组据此认为,郭军为该贩毒团伙的“货源”联系人,韩、董二人为“骆驼”,王明则负责在太原“接货”并销售。而身在太原的薛某(女,河北邢台人)、高某(女,河北宁晋县人)很快被查实为王明的贩毒下线。
该团伙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较广,嫌疑人之间频繁通话,信息灵通。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对王明、郭军及二人的下线同时实施抓捕。随后,昆明、广州、太原三路民警迅速完成了对目标的监控。
一切准备就绪,2010年11月13日下午5时,在济南机场等候多时的民警将刚下飞机的郭军抓获。几个小时前,王明也在广州落网。次日,专案组又根据线索,在太原长途汽车站出站口,将奉王明之命携带毒品从桂林运至太原的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搜出海洛因约137.51克。同时,薛某也在五龙口街南巷的住处被擒,民警在其地下室内缴获海洛因141.1克、咖啡因1893.81克、麻古53粒及毒品加工模具1套。
至此,4名涉嫌贩毒的主要嫌犯全部落网。一个庞大的网络
经审查,王明、郭军等人交代,从2003年开始,郭军就通过体内携带毒品的方式参与贩毒,由他牵出的贩吸毒人员有五六十人。
8年时间,这些贩毒分子疯狂作案上百起,多个贩毒组织时分时合、纵横交错,他们利用飞机、大巴等多种运输方式实施贩毒活动,涉案地点多达九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山西太原、云南、重庆、陕西、广西、贵州、广东、河南、湖北武汉,运输线路有十几条。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逐渐掌握了“湖北刘”“李当”“东北大个子”“刘建新”“老四”“老费”等50多名贩毒人员的犯罪活动轨迹。
2010年12月12日,嫌疑人董某被广西警方抓获,范某被河南许昌警方抓获;12月15日,嫌疑人王金(化名)被云南警方抓获;今年3月10日,专案组与广州警方联手将“老四”等4名嫌疑人抓获;2月23日、3月26日,将太原的下线吴某以及吸毒人员“二狗”等10人抓获。
今年4月,公安部专门召集云南、贵州等十个盛市禁毒部门的负责人,在太原召开了关于此案的协调会。一张大网在多个省市铺开。
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缴获海洛因1568.26克、麻古16.83克、冰毒7.3克、咖啡因1893.81克,查获毒品加工工具3套,追缴毒资11万元,查明涉案死亡3人(分别是韩某、闻某、孙某),上网追逃2人。其中,闻某在一次运毒前的吞毒过程中,因包装破裂中毒死亡。而孙某则是王明在太原的一个大买家,死于吸毒过量。一群可悲的人
此案一线侦查员、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命案中队副中队长陈炜告诉记者,做“骆驼”的人一般生活条件都极差。由于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吞进去的毒品一旦有一包发生破损,“骆驼”随时都会丧命,因此但凡有些经济收入的人一般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
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郭军便是从一名“骆驼”发展起来的。当年的他为了生存,常年在广州卖血。另一名重要人物“老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涉足贩毒领域,常年混迹于多个贩毒团伙之间,是众多贩毒网络中为数不多的漏网鱼之一,贩毒前,他也曾靠卖血、捡破烂为生。而此案中第一次做“骆驼”就被抓获的王某,30多岁了居然第一次坐火车,其贫穷程度可想而知。
然而,想要成为一名“骆驼”也绝非易事。他们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而这种训练居然是把萝卜或者苹果削成直径1公分、长七八公分的蜡烛状,让参加训练的人用水往胃肠里吞服,看你最终能吞进去几根。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吞下30根以上的人才能被选择当“骆驼”。普通人想要整咽一根粉条都那么困难,更何况是如此多的萝卜条!
更为可悲的是,贩毒团伙根本无视这些“骆驼”的尊严甚至生命。每次运毒的过程中,都会有专人负责监督“骆驼”,以防止他们中途逃跑,这些人的行为被称作“赶骆驼”。就这样,“骆驼”们毫无尊严地被人当牲口一样赶来赶去。
而此案中,韩某的尸体之所以被藏在出租屋,只是因为王明不舍得丢弃那些毒品而已。在实在无法联系到合适的解剖人员后,王明才选择了放弃,最终抛下韩某的尸体独自逃离。记者李思奇制图杨健
2010年11月5日,太原已进入供暖期。当天14时多,小马村的一位出租屋老板陈某在检查各房间的暖气设备时,被一个大纸箱吓了一跳:纸箱被放在其中一间出租屋的阳台上,箱子里隐隐约约露出一个东西,仿佛是人的一只脚。受到惊吓的陈某赶紧跑出来报警。
随后,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高新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常经勘查,纸箱里装有一具男尸。死者大约60岁,死亡已约一个星期。现场未发现与死者身份相关的任何物品和有效证件。奇怪的是,尸体被头脚相触折叠捆绑,衣着完整,尸表也无明显外伤,既不像被人杀害,更不可能是自然死亡。
当时太原天气比较寒冷,可死者身上只穿着单夹克、衬衣及单裤。民警据此分析认为,死者很可能刚从南方来太原不久。由于现场未发现死者的鞋及其他包装剩余物,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在房间内的活动痕迹,袜底也较干净,民警分析认为,报案现场为第二现场,作案人员为两人以上。
对尸体进行解剖后,民警发现死者体内藏有大量毒品疑似物,从胃部至大肠共计43包,每包约10余克,共计约530克,其中一包已破损。每包都被从里到外用塑料纸、胶带、避孕套紧紧地裹了三层,呈柱状体,直径约1公分,长七八公分。经定性定量检验,认定为含量60%的海洛因。
民警最终确定死者为海洛因中毒死亡。一个神秘的生意人
据陈某反映,10月30日中午,两名30多岁的男子租住了该房间,并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听口音不像本地人。当天18时多,陈某看到其中一名男子在房间内拖地,未发现异常情况。此后直至11月5日,两男子再未出现。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利用人体藏毒贩卖毒品的案件,且有跨省贩毒的嫌疑。随后,“11·5”专案组迅速成立,由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高新分局和相关部门参与。同时,太原警方迅速将此案逐级上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和公安部禁毒局。同年12月21日,该案被确定为2010-231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体内藏毒,必须在48小时内排出。再结合死者衣着特征来判断,民警认为死者乘飞机来太原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排查10月29日零时至1时到港航班的旅客信息,警方最终确定死者是由昆明飞往太原的一名韩姓乘客(男,60岁,江苏扬州人),他的身份是“骆驼”(行内人对体内藏毒贩运者的称呼)。
与此同时,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发现租住案发房间的其中一名男子曾和小马村一位名叫张某的女子联系过,于是立即传唤张某。
据张某反映,该嫌疑人姓王,河北人,是她的网友。此人往来于广州和太原之间,经营手机等电子产品,曾在张某家里租住过。在一次QQ聊天中,该男子曾邀请张某共同出资30万元,做卖“好吃吃”的生意,但张某听说此人可能和毒品打交道,便拒绝了他的邀请。
通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迅速查明该男子名叫王明(化名),35岁,河北邢台人。一段艰难的追踪
经查询,王明和一个叫郭军(化名,男,34岁,山东章丘人)的人来往频繁,且王明经常往返于昆明、广州、太原、邢台之间,郭军频繁往返活动于云南德宏、昆明、太原、济南之间。目前,王明正在广州活动,而郭军则在昆明。
同时,专案组又很快查明,与韩某乘坐同一航班且座位相邻的董某也是一个“骆驼”。2010年8月份至今,韩某和董某曾多次往返于太原与德宏之间。其中有一次,董某正是和郭军结伴而行。
专案组据此认为,郭军为该贩毒团伙的“货源”联系人,韩、董二人为“骆驼”,王明则负责在太原“接货”并销售。而身在太原的薛某(女,河北邢台人)、高某(女,河北宁晋县人)很快被查实为王明的贩毒下线。
该团伙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较广,嫌疑人之间频繁通话,信息灵通。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对王明、郭军及二人的下线同时实施抓捕。随后,昆明、广州、太原三路民警迅速完成了对目标的监控。
一切准备就绪,2010年11月13日下午5时,在济南机场等候多时的民警将刚下飞机的郭军抓获。几个小时前,王明也在广州落网。次日,专案组又根据线索,在太原长途汽车站出站口,将奉王明之命携带毒品从桂林运至太原的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搜出海洛因约137.51克。同时,薛某也在五龙口街南巷的住处被擒,民警在其地下室内缴获海洛因141.1克、咖啡因1893.81克、麻古53粒及毒品加工模具1套。
至此,4名涉嫌贩毒的主要嫌犯全部落网。一个庞大的网络
经审查,王明、郭军等人交代,从2003年开始,郭军就通过体内携带毒品的方式参与贩毒,由他牵出的贩吸毒人员有五六十人。
8年时间,这些贩毒分子疯狂作案上百起,多个贩毒组织时分时合、纵横交错,他们利用飞机、大巴等多种运输方式实施贩毒活动,涉案地点多达九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山西太原、云南、重庆、陕西、广西、贵州、广东、河南、湖北武汉,运输线路有十几条。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逐渐掌握了“湖北刘”“李当”“东北大个子”“刘建新”“老四”“老费”等50多名贩毒人员的犯罪活动轨迹。
2010年12月12日,嫌疑人董某被广西警方抓获,范某被河南许昌警方抓获;12月15日,嫌疑人王金(化名)被云南警方抓获;今年3月10日,专案组与广州警方联手将“老四”等4名嫌疑人抓获;2月23日、3月26日,将太原的下线吴某以及吸毒人员“二狗”等10人抓获。
今年4月,公安部专门召集云南、贵州等十个盛市禁毒部门的负责人,在太原召开了关于此案的协调会。一张大网在多个省市铺开。
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缴获海洛因1568.26克、麻古16.83克、冰毒7.3克、咖啡因1893.81克,查获毒品加工工具3套,追缴毒资11万元,查明涉案死亡3人(分别是韩某、闻某、孙某),上网追逃2人。其中,闻某在一次运毒前的吞毒过程中,因包装破裂中毒死亡。而孙某则是王明在太原的一个大买家,死于吸毒过量。一群可悲的人
此案一线侦查员、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命案中队副中队长陈炜告诉记者,做“骆驼”的人一般生活条件都极差。由于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吞进去的毒品一旦有一包发生破损,“骆驼”随时都会丧命,因此但凡有些经济收入的人一般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
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郭军便是从一名“骆驼”发展起来的。当年的他为了生存,常年在广州卖血。另一名重要人物“老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涉足贩毒领域,常年混迹于多个贩毒团伙之间,是众多贩毒网络中为数不多的漏网鱼之一,贩毒前,他也曾靠卖血、捡破烂为生。而此案中第一次做“骆驼”就被抓获的王某,30多岁了居然第一次坐火车,其贫穷程度可想而知。
然而,想要成为一名“骆驼”也绝非易事。他们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而这种训练居然是把萝卜或者苹果削成直径1公分、长七八公分的蜡烛状,让参加训练的人用水往胃肠里吞服,看你最终能吞进去几根。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吞下30根以上的人才能被选择当“骆驼”。普通人想要整咽一根粉条都那么困难,更何况是如此多的萝卜条!
更为可悲的是,贩毒团伙根本无视这些“骆驼”的尊严甚至生命。每次运毒的过程中,都会有专人负责监督“骆驼”,以防止他们中途逃跑,这些人的行为被称作“赶骆驼”。就这样,“骆驼”们毫无尊严地被人当牲口一样赶来赶去。
而此案中,韩某的尸体之所以被藏在出租屋,只是因为王明不舍得丢弃那些毒品而已。在实在无法联系到合适的解剖人员后,王明才选择了放弃,最终抛下韩某的尸体独自逃离。记者李思奇制图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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